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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 星期五

網貸監管意見徵集滿月 南京企業佈局迎接“洗牌”

  • 發佈時間:2016-02-03 06:32:18  來源:南京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去年12月28日,《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正式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處於“風口浪尖”的P2P行業再一次成為公眾關注焦點。近日,為期一個月的徵求意見期限已到,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發生了怎樣的變化?網貸企業進行了怎樣的調整?南京網際網路企業提出了哪些意見建議?記者進行了採訪。

  監管條例正式出臺將引發行業“洗牌”

  據統計,去年網貸行業成交量、貸款餘額和投資人數均迅猛增長。網貸之家的數據顯示,去年底全國網貸運營平臺已達2595家,相比前年底增長了1020家,同比增長65%,絕對增量再創歷史新高。去年全年網貸成交量達到了9823.04億元,相比前年增長288.57%。網貸行業總體貸款餘額已達4394.61億元,相較前年增長幅度為324%。預計今年底,網貸行業貸款餘額可能超過1.5萬億元。

  在迅猛增長的同時,人們對P2P理財的擔憂也不斷加深,不少人對網貸行業的安全性産生懷疑。

  “許多P2P平臺的危機,恰恰來自於行業的迅猛增長。”365網旗下的網貸平臺安家貸總經理李曉羽表示,監管辦法的出臺,其實對網貸行業是重大利好。《辦法》從國家法規上肯定了網貸行業對促進普惠金融發展的積極作用,條文內容也體現了監管層平衡創新和監管的思路,為創新保留了空間。“至於堅守底線思維、嚴格把控風險,則必然會使很多不合規的問題平臺被整頓清洗,行業將向著更加規範的方向發展。”他説。

  開鑫貸總經理周治翰也認為,監管辦法正式出臺後,將改變行業“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洗牌”有利於迎來良性發展,尤其是具有銀行背景的平臺將獲得更大發展空間。

  部分平臺提前行動,適應未來監管要求

  雖然《辦法》還未正式出臺,但南京一些P2P平臺已經針對相關條文,制定了一系列方案和措施,以保證業務符合監管要求。

  李曉羽介紹,安家貸建立了出借人分級及投資限額鎖定制度,根據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評估評級,提供相應的策略與投資管理建議;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和大額可疑交易檢測制度,配合監管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明確借款用途,貸後跟蹤管理等。以此來應對監管辦法對於“維護出借人與借款人合法權益”的嚴格要求。

  周治翰認為,監管辦法在對資訊披露、投資人保護、風險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時,也規定了負面清單,給予了融合創新較大的空間。“目前開鑫貸在業務規則與風險管理、出借人與借款人保護、資訊披露等方面都比較符合《徵求意見稿》的要求。未來,我們將根據《辦法》及後續實施細則,進一步細化資訊披露、合格投資者認定等方面的工作。”他説。

  建議部分監管條文應更明確清晰

  記者了解到,在監管辦法的徵求意見期內,我市部分網際網路金融企業根據實際操作經驗,提出一些條文需要進一步明確的建議,並向監管部門做了反饋。

  例如,徵求意見稿第十條第四款規定,平臺不得“向非實名制註冊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對此,部分網際網路金融企業認為規定過於嚴格,建議進一步明確,哪些宣傳和推介方式和範圍是不允許的。“一般來説,私募基金的募集遠比網路借貸範圍更小。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僅僅規定私募基金‘不得通過報刊、電臺、電視、網際網路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佈告、傳單、手機短信、微信、部落格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並未提出實名制要求。”我市一家網際網路金融企業負責人認為。

  徵求意見稿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中,要求平臺披露“借款逾期率”、“借款壞賬率”,周治翰建議,應明確統計口徑。因為目前各機構對於“借款逾期率”、“借款壞賬率”的統計口徑不同,計算標準不透明。如標準不統一,披露的資訊就不具備可比性,不利於風險甄別,反而可能誤導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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