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臺頻頻“跑路”警示監管漏洞
- 發佈時間:2016-01-25 08:12:06 來源:錢江晚報 責任編輯:劉波
(圖片來源:資料圖)
近兩年,作為網際網路金融的典型業態——P2P網貸野蠻生長。隨之而來的是,因為監管缺失、經營不善,或經營者動機不純,P2P平臺頻頻“跑路”,投資者血本無歸現象時有發生。
這一亂象也引起了參加兩會的代表委員們的關注。省人大代表、廣博集團董事長王利平與省政協委員、利時集團董事長李立新提交的建議,都與P2P有關。
P2P不僅是金融問題
不規範會影響社會穩定
據P2P門戶網站網貸之家的數據統計,截至去年12月底,全國2595家網貸運營平台中,896家出現問題,是2014年的3.26倍。
僅在寧波,51家P2P平台中,去年就有36家出現了跑路、關停、提現困難等問題。
“P2P亂象主要是由於監管主體缺失,以及徵信體系不健全造成的。”王利平説,從2007年P2P網貸在我國出現,到2014年國務院將P2P網貸的監管歸口銀監會,此間經歷了長達7年的監管真空。
李立新認為,目前P2P“跑路”頻頻,説明P2P存在在資金安全風險、技術和資訊安全風險、內控體系不健全、信用風險、平臺經營者惡意欺詐等問題,“這已經不僅僅是金融問題,更是社會問題,如不加以規範,會嚴重影響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不但要有準入標準
也要有退出機制
針對P2P跑路亂象,王利平和李立新分別從不同角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近日出臺的《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就明確了P2P網貸平臺的業務規則與風險管理,為P2P網貸服務建立了一套明確的行業準入標準,但我認為,要更好促進網貸服務業發展,還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治理體系。”王利平建議,“暫行辦法”能儘快正式出臺,而且在管理辦法中要進一步明確平臺的退出機制。
“如何保護廣大投資人的利益?如何追索?這些都是需要進一步明確的問題。” 王利平説。
李立新則建議,除了在引入強制性行業自律,合理界定P2P平臺的業務範圍,建立平台資金第三方監管制度之外,還需禁止向出借人(投資者)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杜絕混業經營,嚴懲造假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