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有關負責人就登出上海暢購支付業務許可證答問
- 發佈時間:2016-01-07 01:51: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畢曉娟
中新網1月7日電 據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消息,人民銀行依法登出上海暢購企業服務有限公司《支付業務許可證》,終止其開展網際網路支付以及預付卡發行與受理業務的資質,責令其退出支付服務市場。對此,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1.為什麼要登出上海暢購企業服務有限公司《支付業務許可證》?
上海暢購企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暢購公司)成立於2006年11月,2011年8月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獲准在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含寧波)、安徽省、山東省開展預付卡發行與受理業務,以及網際網路支付業務。
經人民銀行執法檢查確認,暢購公司存在以下嚴重違規問題:一是通過直接挪用、隱匿資金、虛構後臺交易等方式,大量違規挪用客戶備付金,造成重大損失;二是偽造財務賬冊和業務報表,欺騙、隱瞞客戶備付金流向,規避相關監管要求;三是拒絕、阻礙相關檢查、監督。相關行為嚴重損害持卡人合法權益,擾亂支付服務市場秩序,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人民銀行依法登出暢購公司《支付業務許可證》。
2.發現暢購公司嚴重違規後,有關部門採取了哪些措施?
人民銀行、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高度重視暢購公司嚴重違規造成的風險事件,加強協調配合,及時採取措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一是督促暢購公司履行主體責任,盡力籌措資金,彌補資金缺口,保證預付卡正常使用;二是深入核查暢購公司資産負債狀況,督促暢購公司恢復少部分商戶繼續受理預付卡,並做好持卡人資訊登記工作;三是制定處置措施和應急預案,在所涉四省一市之間建立聯動工作機制,妥善處理持卡人投訴,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四是將暢購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涉嫌犯罪線索移交司法部門立案偵查,追究刑事責任。目前公司實際控制人已被公安部門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3.登出暢購公司《支付業務許可證》後,如何保障消費者權益?
暢購公司因違規挪用客戶備付金,造成流動性枯竭,嚴重資不抵債,已難以維持正常經營活動。為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現由交銀國信資産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商業化原則收購自然人持卡人債權。目前,有關債權收購工作正在進行之中,具體事宜見交銀國信資産管理有限公司相關公告。
4.據了解,相關商業收購機構將按照自然人持卡人卡內餘額的8.5折收購,主要考慮是什麼?其他債權人如何維護權利?
預付卡發行本身是企業行為。對於暢購公司違規挪用備付金造成的持卡人損失,應使用企業資産償付。交銀國信資産管理有限公司按照預付卡卡內餘額8.5折進行收購,是與暢購公司按照商業原則協商確定的,並得到人民銀行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的認可。
是否接受交銀國信資産管理有限公司債權收購是每一位持卡人(自然人)的自主選擇。凡不接受收購安排的自然人持卡人,以及暢購公司非自然人持卡人和其他債權人應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向暢購公司主張權益。
5.當前預付卡市場的整體風險狀況怎麼樣?
近年來,非銀行支付機構業務快速發展,客戶備付金規模迅速增長,相關資金風險隱患和問題也逐漸暴露。暢購公司風險發生後,人民銀行在全國部署開展了預付卡客戶備付金安全核查工作。從核查情況看,行業風險總體可控,個別機構在客戶備付金真實性方面存在異常情況,人民銀行已經要求相關機構加大整改力度,限期補足。下一步,人民銀行將進一步健全監管機制,改進監管手段,提升監管有效性,努力防範支付風險,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研究建立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從根本上防範客戶備付金挪用風險,防止支付機構變相吸收存款。
6.今後對於其他非銀行支付機構出現類似暢購公司風險事件,人民銀行將如何處理?
對於其他非銀行支付機構出現類似挑戰法律法規底線、挪用客戶備付金、肆意損害消費者權益和破壞支付市場秩序的違規行為和風險事件,人民銀行將堅決清理、取締,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涉及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處置工作的,依法按照市場化方式進行處置,打破剛性兌付,促進支付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7.消費者應如何對待預付卡和支付賬戶,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非銀行支付機構與商業銀行不同,不是存款類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依靠商業信用發行預付卡或提供支付賬戶服務,代消費者保管資金並對資金具有一定的支配、控制權。消費者購買預付卡或開立支付賬戶,是在認可支付機構商業信用以及其代為保管資金能力的前提下,向其轉移一定的預付價值,這與銀行存款有本質區別,也不受存款保險制度保護。因非銀行支付機構挪用客戶備付金等發生資金損失時,預付卡持卡人或支付賬戶所有人要按照相關法規制度及合同約定承擔部分或全部損失。
消費者接受和使用非銀行支付服務時,應盡可能充分了解支付機構資信狀況,考慮有關風險,審慎決定,合理使用,以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