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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火爆背後“坑很多”:新瓶裝舊酒侵權防不勝防

  • 發佈時間:2015-11-24 07:58:00  來源:中國經濟週刊  作者:何方竹  責任編輯:畢曉娟

  具有較強精英色彩的金融行業,正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越來越普及,這從廣告的投放便可知一二。曾經的廣告大戶地産公司的“地位”正逐漸被網際網路金融公司撼動。P2P平臺E租寶將數億元廣告費投向電視、高鐵、地鐵等處;同為P2P平臺的恒昌公司冠名近百列高鐵,原先的“和諧號”變為“恒昌號”,不一而足。普通消費者在面對更多投資機會的同時,也承擔了更多的投資風險。

  日前,國務院發文強調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這是我國首次從國家層面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進行具體部署。而網際網路金融領域的消費者,或許將成為這一戰略的直接受益者。

  新瓶裝舊酒,

  網際網路金融侵權防不勝防

  儘管網際網路金融領域還未出現能夠造成系統性風險的企業,但是近期新出現的騙局還是比比皆是。然而,模式再新,多數還是“新瓶裝舊酒”。以日前在國內大舉擴張的MMM金融互助社為例,該平臺聲稱要“摧毀不公正的世界金融體系、打破金融家的控制、創建普通人的社區”,而其模式介紹則具備門檻低(60元起投)、週期短(15天)和高收益(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等等極具吸引力的條件。銀監會等四部委聯合不提名預警,“此類運作模式違背價值規律,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繫,一旦資金鏈斷裂,投資者將面臨嚴重損失”。

  “很多網際網路金融公司利用網際網路金融的熱度,把傳統事物包裝一下,以高收益吸引投資人。”江蘇省網際網路金融協會副會長周治翰對《中國經濟週刊》記者這樣表示。

  網際網路無疑讓投資行為獲得了前所未有的便利,記者在採訪中發現,雖然高收益吸引眼球,而投資週期較短,甚至“隨存隨取”等條件則是誘導投資人降低警惕,不斷追加投資額度的關鍵原因。不少被侵權的網際網路金融消費者曾告訴記者,投資初始往往都意識到了風險,先投入少量資金“試驗”,很快就能連本帶利取回,於是逐步加倉,越投越多,以致最後損失慘重。

  借助網際網路的技術手段,侵權的行為也變得更加具有隱蔽性。虛假標的、抵押物不足這些在傳統借貸關係中經過實地考察能夠辨明的問題在網際網路金融平臺上真假莫辨。近期跑路的365金融就被媒體曝出抵押物“坑很多”。

  發生侵權行為之後,對消費者權益的追索也較傳統金融更加困難。周治翰告訴《中國經濟週刊》記者,如果網貸平臺違規操作分拆標的,或者使用虛假標的,消費者難以判斷錢流向哪,追索更是難上加難。

  監管並非不嚴,嚴格守法是核心

  儘管網際網路金融的快速發展,不同業態的快速融合給監管帶來了一定的難度,但是網際網路金融企業並非“無法可依”。中國政法大學金融創新與網際網路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愛君告訴記者,今年7月18日,十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對於網際網路金融的模式、定義都做了界定,也指出了各類模式所遵循的法律制度,現在各個具體的監管機構都在制定具體的監管細則。“只要協同配合,權利義務到位,是沒有什麼問題的。”李愛君表示。

  周治翰也表示,對於平臺來説,資訊披露、資金池、自融、自擔保、廣告宣傳等問題都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只要嚴格做到守法,“問題應該不大。”

  但是網貸行業近期還是風險多發,據網貸之家統計,2015年10月底正常運營的P2P平臺為2520家,其中,新上線平臺數量為150家,新增問題平臺47家。而截止到2015年10月底,P2P網貸行業累計平臺數量達到3598家(含問題平臺),累計問題平臺達到1078家,幾近三分之一。

  儘管《指導意見》已經明確規定,在個體網路借貸平臺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範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範。網貸行業還是頻現“跑路”現象,似乎“有法難守”。周治翰告訴記者,網際網路金融需要的專業性很強,有些平臺可能並非有意欺詐消費者,但是由於風控不到位,最後資金鏈斷裂,還是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周治翰也是知名P2P平臺開鑫貸的總經理,他告訴《中國經濟週刊》記者,在運營中也曾經發現有借款人試圖“化整為零”,將資金通過多個渠道最終投向風險較高的地産項目等行為,但是憑藉對行業的了解和大量的數據積累,有經驗的機構還是能夠將此類項目剔除。“這對於平臺的專業性和風控能力有較高的要求,我們主張在什麼方面有優勢的機構管理什麼樣的風險,網際網路金融平臺如果把資金聚集到不熟悉的高風險的項目上,風險管理難度可能就很大了。”周治翰表示。

  消費者也是監管的力量

  李愛君告訴記者,消費者權益保護實際上也是圍繞市場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一種監管模式,監管金融機構向消費者提供服務的行為,立法的目標和理念是保證這種行為不會促使金融體系産生風險。“這並非是告訴消費者,大膽投資吧,你們受到保護了。”

  “消費者也是監管的力量,”李愛君説,“如果消費者有能力辨別和理解複雜的金融産品,在不能辨別和理解的時候,有理性拒絕高收益的誘惑,不去選擇風險大的平臺和機構,這本身就是有力的監管。”

  然而不斷暴露的問題平臺和維權事件還是説明瞭網際網路金融消費者的理性辨別能力有待提高。周治翰透露,普通消費者在投資時往往不具備辨別的能力,容易輕信一些問題平臺給出的資訊,自己難以辨別項目的風險。

  對此,李愛君倡議加強對消費者的教育,她表示,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都要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教育,提高金融消費者的理性、風險認知能力和金融行為能力。李愛君建議金融消費者,投資之前一定要認真看看平臺的治理結構、交易結構和交易流程等是否合法和安全,如果交易結構和流程違法和過於複雜,那將來一定會出問題。其次是要看借款人的信用風險和償債能力如何,“P2P平臺的投資屬於民間借貸範疇,是借款合同法律關係,自己要對自己的投資行為負責。”李愛君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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