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監管政策四箭連發 網路資訊披露將成核心內容
- 發佈時間:2015-08-14 06:10:22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張明江
P2P監管政策四箭連發
網路資訊披露將成核心內容分析人士認為,監管細則出臺後會對整個P2P行業吸引資本、加速規範化運作、爭取上市融資産生積極的推動意義
網路資訊披露將成核心內容
分析人士認為,監管細則出臺後會對整個P2P行業吸引資本、加速規範化運作、爭取上市融資産生積極的推動意義
短短不到一個月的時間,監管機構相繼發佈了涉及P2P行業的四大監管政策。對此,業內人士昨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隨著政策的相繼出臺,P2P行業監管細則的整體框架實際上已經逐漸清晰,網路資訊披露將成為核心內容,預計今年年底前細則出臺可能性比較大。P2P行業將面臨大洗牌,70%左右的P2P平臺將面臨倒閉危機。
四大新政規範P2P行業
《證券日報》記者獲悉,8月12日晚間,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發佈了關於《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該條例推出將會給P2P行業的發展帶來質的變化。《條例》明確,對經營放貸業務實行許可制度,網路小額貸款也適用該條例。
對此,民生證券銀行業研究員廖志明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當前不少P2P平臺是線下小貸公司向線上發展而成的。P2P平臺可以通過取得放貸業務許可來拓展經營範圍,提高業務合規性。
一位業內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之前十部委出臺《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把P2P定義為資訊仲介,但在管理上又規定平臺承擔更多的責任。如果P2P公司具備放貸資質後,可能會突破目前的一些經營方式,成為P2P發展的新路徑。”
廖志明認為,取得放貸業務許可後,P2P平臺可以放貸,但放貸的資金不能來源於平臺客戶的資金,不然會有非法集資嫌疑。主要運用自有資金從事放貸業務,也可以通過發行債券、向股東或銀行業金融機構借款、資産證券化等方式融入資金從事放貸業務。
短融網的CEO王坤認為,《條例》的發佈與此前發佈的三大政策是一脈相承的,為P2P網貸的細則制定確定了法律基礎。該條例特別説明瞭網路小額借貸管理需遵照此辦法,因此對P2P來講也具有牌照監管含義,可以想像P2P網貸的細則將是非常嚴格的。
“P2P平臺取得非存款類組織放貸業務許可後,那麼放貸業務適用小貸公司監管要求。P2P平臺劃歸銀監會監管,而小貸公司監管由地方政府負責,取得放貸業務許可的P2P平臺可能需銀監會與地方政府協調監管。”廖志明認為。
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聯合發佈《指導意見》;7月31日,央行發佈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P2P行業正式進入有法可依的時代。
對此,中國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建鵬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隨著問題平臺數量呈趨勢性增加,監管政策的密集推出將有利於約束P2P的行業亂象,有利於推進行業的規範化發展以及維護社會的穩定,使得一批有優勢的、正規的P2P平臺能夠在競爭中脫穎而出。
監管細則亟待落地
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業內龍頭企業都在期盼監管細則儘快落地。
《證券日報》記者此前從相關知情人士獲悉,“P2P行業監管細則草案實際上早已制定完畢,目前還尚處於內部徵求意見的進程中,年內有望出臺。”
對此,鄧建鵬認為,隨著P2P行業的新政不斷出臺,行業監管細則的整體框架實際上已經逐漸清晰,大致將對資訊仲介、資金存管、擔保責任、資訊披露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監管細則草案今年年底前公佈比較合適,需要指出的是,草案需要為P2P企業轉型和調整騰出一定的時間,這將有利於P2P行業的健康發展。” 鄧建鵬表示。
鄧建鵬重點闡述了資訊披露問題,目前很多平臺連借款人姓名都沒有,只有一個ID號。而且,平臺的相關的運營資訊也無從找尋,因此,監管細則或對平臺在何種程度上披露資訊提出相應的要求,這將成為核心內容。
此前,中國小額信貸聯盟發佈P2P行業自律公約,提出P2P平臺應建立第三方審計及第三方法律監督制度,形成完善的業務報告和資訊披露體系,定期向P2P行業委員會披露運營情況。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從監管者的角度看,應堅持“相信市場但不盲從”的理念。P2P平臺需要定期披露安全情況報告,考慮到事前可能産生擠兌效應,完全可以在事後進行披露,這有利於P2P企業加強自我約束。
“美國為了要讓市場能夠有效懲戒安全機制不到位的主體,除採取監管處罰外,作為日常的例行要求,美國許多州政府已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必須定期披露安全情況報告。” 魯政委表示。
行業將面臨大洗牌
隨著行業新政的密集出臺以及未來監管細則的即將落地,業內普遍認為,未來P2P行業面臨大洗牌已成必然。
鄧建鵬認為,隨著監管細則的出臺,70%左右的P2P平臺將無法存活,存活下來的可分為兩類:一是擁有國企、上市公司或有實力風投雄厚背景的企業;另一類是在細分市場具備足夠優勢。
廖志明表示,行業面臨洗牌是肯定的,畢竟不規範的P2P比較多,監管體系明確後,不符合監管要求的平臺可能會被淘汰。但事實上,監管層出臺政策的目的不是想淘汰P2P,而是要規範P2P的發展,引導P2P在小微、“三農”融資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構建多層次融資體系,促進經濟發展。
迪蒙網貸系統CEO向雋認為,“隨著監管邊界的明晰,P2P將徹底告別‘灰色地帶’,平臺擔憂、投資者疑慮、上市門檻等問題將迎刃而解,行業發展將更具活力。”
另有分析人士認為,監管細則出臺後必定會對整個P2P行業吸引資本、加速規範化運作、爭取上市融資産生積極的推動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