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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 星期二

“股權眾籌”有了明確界定

  • 發佈時間:2015-08-11 05:34:24  來源:今日早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鄭夢琦

  中國證券業協會下發《場外證券業務備案管理辦法》

  “股權眾籌”有了明確界定

  中國證券業協會8月10日下午發文稱,將《場外證券業務備案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第二條第(十)項“私募股權眾籌”修改為“網際網路非公開股權融資”。

  目前,因沒有統一行業監管規則,各類冠以“股權眾籌”、“眾籌”名義的金融模式千姿百態。在出文規範之前,監管層正在努力引導市場厘清概念,劃清界線。為真正意義上的股權眾籌,掃除障礙。

  2014年年底,證券業協會出臺《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該文件一齣臺,批評之聲鋪面而來,認為以“私募”限制眾籌,實質上是扼殺了股權眾籌存在的可能。而且,私募與眾籌,本質上就是相互衝突的兩個詞彙。

  隨後,證監會發聲澄清,稱“以公開發行方式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的相關政策也在積極研究中”。在業內人士看來,其隱含語境是將股權眾籌劃分為“私募”和“公募”兩大模式。但因協會的徵求意見稿始終未能正式出臺,換而言之,官方尚未正式確認這一術語體系。

  上週五,證監會宣佈致函各省級人民政府,要求規範通過網際網路開展股權融資活動。同時,發佈《關於對通過網際網路開展股權融資活動的機構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證監辦發〔2015〕44號)(下稱《通知》),布署地方證監局對通過網際網路開展股權融資仲介活動的機構平臺進行專項檢查。

  在《通知》中,證監會對於“股權眾籌”做出明確界定,稱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網際網路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具體而言,是指創新創業者或小微企業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仲介機構網際網路平臺(網際網路網站或其他類似的電子媒介)公開募集股本的活動。

  對於“私募股權眾籌”,則改稱之為“非公開股權融資”。證券業協會根據《通知》精神,決定將《場外證券業務備案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十)項“私募股權眾籌”修改為“網際網路非公開股權融資”。

  至此,有關股權眾籌是私募還是公募的爭議可以告一段落,股權眾籌的官方術語體系得到明確。“股權眾籌”完成二次定義,即股權眾籌專指通過公開方式募資的眾籌,以後將不存在私募股權眾籌的説法,只有“股權眾籌”與“網際網路非公開股權融資”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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