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家投資公司集體斂財跑路 0元公司被曝坑人
- 發佈時間:2015-07-02 16:54:0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田燕
60歲的長春市民趙桂芬每天晨練回來,都會上網和QQ群友交流:他們的錢能否討回來。今年1月,包括趙桂芬在內的100多位投資者委託的18家民營投資公司相繼集體“消失”,近億元資金“打水漂”。
新華社記者調查了解到,這些投資公司不少是利用工商登記改革降低註冊“門檻”的機會,以“0元實有資金”註冊拿到合法營業執照,斂財之後“跑路”的。這亟待引起有關部門和百姓的關注和警惕,謹防改革紅利被“侵害”。
非法集資“黑陷阱”套牢市民的“血汗錢”
去年10月,長春市民趙桂芬在公園鍛鍊時遇到幾個年輕業務員。他們言必稱“P2P融資”、“電子投資委託經營”等金融熱詞,告訴趙桂芬現在國家鼓勵民間“P2P”借貸,他們公司是實力雄厚的投資公司,正在集資在海南投資房地産項目,穩賺不賠、報酬遠高於銀行。
經不住反覆忽悠,趙桂芬跟著來到位於長春市吉林大路、東盛大街交匯的投資公司的大廈。
“當時感覺公司裝修非常氣派,墻上挂的工商執照齊全,且接送客戶用的都是路虎車。”趙桂芬告訴記者,吉林省博潤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執照上寫著註冊資本為5000萬元,從工商部門的查詢網上也查到該公司詳細註冊資訊,感覺這公司還是靠譜的。
業務員向她承諾投資年收益率13.8%起,每月固定支付一定收益。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本息,公司將3日內無條件代為償還,並送她小紀念品。
趙桂芬和老伴一合計,將多年積攢的10余萬元全部投給了該公司。
起初,該公司在2014年12月、2015年1月分別返還趙桂芬投資收益1200元,直到今年1月突然“失聯”--電話不通、駐地關門。
趙桂芬找到業務員,業務員説自己也聯繫不到老闆,老闆還拖欠了自己的工資。去公安機關報案時,趙桂芬發現和自己同樣被騙的人在公安局門口排了長隊--他們大多數是長春市18家民營投資公司的投資者。
另一位投資者、年近七旬的退休幹部張華(化名)投資10萬元給吉林省銀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5萬元給吉林省鼎吉源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也同樣遭遇公司“失聯”。
張華説,吉林省鼎吉源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營業執照複印件顯示:該公司註冊資本5000萬元,成立時間2014年7月22日,經營範圍包括投資管理、投資諮詢、企業管理資訊諮詢、企業行銷策劃等。登記機關為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事後我在工商部門工作的兒子查詢了解到,該公司實有資金並不是5000萬元,而是0元!”張華非常震驚。
“0元”投資公司緣何能夠坑人?
記者從多位受害投資者及辦案民警了解到,18家“失聯”投資公司中至少有4家的註冊資金為5000萬元,其餘公司營業執照上標明的註冊資金3000萬、2000萬不等。而這些數字很可能就成為欺騙投資人的“幌子”。
投資者蔣玲(化名)出示一張蓋有長春市工商局南關分局印章的企業機讀檔案登記資料顯示:吉林省擎天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註冊資本5000萬元(實收資本人民幣0元)。其變更登記資料顯示,雖然其股東發生變更,但其實繳出資額均為0元。
吉林省工商局相關人士介紹,自2014年工商登記制度改革以來,除對實繳登記另有規定的金融資産管理、保險、證券等27類企業外,企業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股東(發起人)可自主約定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然而,這些“跑路”公司大都打擦邊球,借投資管理類名義登記,規避有關部門的監管。“企業如果進行合規的執照申請,工商部門自然不能拒絕發照。”
“工商登記改革後實際上已經不再對實繳註冊資金進行登記,所以‘註冊500萬並不代表公司真的有500萬’。”吉林省工商局相關人士説,企業機讀檔案顯示的“0元”實收資本有兩種可能:該公司在工商部門系統填寫實繳為0元,或者未填寫該項系統顯示為0元。但該公司真正擁有多少資金,工商部門並不掌握。
據介紹,公眾可以通過資訊公示系統和掃描執照上的二維碼查詢企業資訊。但據業內人士透露,目前工商部門對公示資訊中對有關企業註冊資金、實繳資金等數據的錄入並非為強制規定。因此,普通老百姓對營業執照和網上查詢的註冊資本資訊的核實、辨認仍存困難。
長春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民警告訴記者,長春市目前經公安機關統計、立案的“跑路”投資公司已達18家,金額近億元,受害群眾上百人。
改革放權後更需築牢監管“籬笆”
長春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案涉案的投資公司法人代表大都來自河南伊川縣,他們有成體系的工作程式:打著“P2P”、房地産項目等名號去註冊公司;在市中心繁華路段租用高端寫字樓,配之豪華裝修、豪車接送;聘用高校畢業生作為業務員,以老年人、公務員、國企職工擁有一定儲蓄的居民為對象進行推銷;集資達到一定金額後“跑路”;嫌疑人在警方調查前,將資金全部轉移,即使抓獲嫌疑人,資金也很難追回。
據介紹,由於這些投資公司在其他省份也有涉案,在河南出現了多地警方“排隊”辦案的情況。在警方的努力下,案件取得重要突破,目前已有部分犯罪嫌疑人落網,相關案件還在偵辦過程中。
值得警惕的是,這並非個案。一些地方群眾也遭遇類似的情形,被忽悠參與集資“開金礦”等獲暴利。專家指出,一方面百姓要提高警惕、加強辨認,另一方面這起案件背後暴露出的“漏洞”發人深思。
目前,投資類公司尚缺少法律、法規和主要實施監管責任的部門對其進行事前監管;大多靠事發後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各部門協助配合。
吉林財經大學副教授、財政與金融專家張健認為,簡政放權中的“簡”是減去有關部門不該介入的事項,不等於監管部門放手不管,而是應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目前,吉林省工商部門已針對全省投資類公司以3%的比例進行資訊抽查;並且作出規範性限制,在核對企業經營範圍時原則上不允許有“投資管理”等字樣,並在投資類公司的執照上註明“以自有資金對外投資”、“不得從事非法理財、集資、放貸、吸儲等業務”的提示。
業內人士建議,未來應進一步完善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對投資金融類虛擬經濟企業、項目應採取更為謹慎的評估,同時,將“P2P”等民間投資公司納入有效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