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網貸監管思路雛形已現 大單融資可能被禁
- 發佈時間:2015-03-19 09:16:48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胡愛善
銀監會對P2P網貸監管思路雛形已現
自去年底首次明確P2P網貸平臺監管歸屬銀監會之後,有知情人士透露,上周銀監會普惠金融部首次召集各相關部門以及業內人士舉行閉門會議,並拋出了一份相對完整的P2P監管文件徵求意見。文件內容除了明確P2P平臺註冊資本金達3000萬元的門檻外,還提出對P2P必須實行杠桿管理,禁止拆標等。不過,該文件處於徵求意見階段,諸多條款並未最終確定。此外,待文件終稿確定後還需要通過銀監會、國務院等多層級的審批。
據知情人士透露,銀監會普惠金融部日前在一次閉門會議上拋出P2P監管文件徵求意見,明確了一些監管紅線,比如明確P2P平臺的仲介性質;禁止設立資金池;不得自我擔保,即平臺要“去擔保化”;不得進行平臺自身融資等。同時,文件還要求強化資訊披露,P2P平臺必須保證項目融資標的的真實性,每個借款項目須有真實借款人的資訊。這與此前監管層官員在多個場合釋放出的信號基本相同。
此外,文件還首次涉及包括P2P資金託管、註冊資本金門檻、單筆貸款限額、是否設立杠桿比例、債權轉讓限額、收費方式、不鼓勵自動投標、不鼓勵秒標等。
其中,在對P2P監管門檻上,條文規定,準入門檻為註冊資本3000萬元。高管方面,要求平臺高管必須有銀行或者相關金融從業經驗。此外,還要求P2P平臺在技術上符合一定的標準。
監管條文還對單個借款人和單個投資人在一個平台中的借款和投資比例提出一定的要求。“管理思路類似于對銀行的監管思路。”
知情人士表示,此次會議銀監會對於P2P將採取較為高標準監管還體現在對P2P將採取杠桿限制管理上。“條文只是寫出對P2P有杠桿限制要求,沒有寫明具體杠桿是多少倍。不過當天會上有人士提出,擬參考目前擔保10倍的杠桿限制。”知情人士説。
對於目前P2P平臺普遍採用的拆標現象,知情人士表示,監管文件最後的定稿還會對P2P平臺上的單個項目融資額度設置一定的上限。“P2P平臺不得將融資項目‘拆標’,不能進行債權轉讓,單筆項目融資達到千萬的肯定是不能做了。”知情人士説。
分析1:大單融資可能被禁
“目前市場消息傳的監管條例實施可能性很大,但目前應該還沒有定論,很多細節應該還有待商榷。”壹寶貸CEO羅浩傑表示。
羅浩傑告訴記者,此前業內便有消息稱,註冊資本的要求可能在1000萬元至5000萬元之間,因此準入門檻的要求在3000萬元是合理的。“對行業而言,肯定利好中大型的P2P企業,對本來就是稍微實力弱些的企業會有一些影響。”
“既然把P2P平臺定義成一個金融資訊仲介,不能對項目進行擔保、兜底,又不讓做資金池,那麼註冊資金定在如此高位,意義並不大。”廣東南方金融創新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賴學峰表示。
羅浩傑則認為,3000萬元這一門檻對行業的影響究竟有多大,還在於對於註冊資本的監管。“比如説這個資金繳納之後有沒有監管,可不可以馬上抽走,是否允許實物折算資本金,這些都是影響準入門檻高低的細節問題。”
對於“單筆額度確定上限”這一傳言,羅浩傑直言:“可能性比較大,因為目前P2P屬於銀監會普惠金融部監管,很有可能會更強調普惠的性質,對於大單相對不支援。”
分析2:10倍杠桿管理引爭議
對於10倍的杠桿管理,不少平臺對此反應較大。
杠桿是什麼概念?如果一個P2P公司註冊金額為1000萬元,目前待收金額是6000多萬元,待收金額為註冊資金的6倍多,這就符合10倍杠桿標準。如果待收金額達1.2億元,便不符合其10倍杠桿的標準。
“杠桿管理是針對銀行類機構的要求,不適合P2P這類新興的網際網路金融,可能會束縛行業的發展可能性。”一位業內人士表示。 此外,業內還有人認為,2014年,央行曾對P2P劃定了4條紅線,明確其仲介資訊平臺的定位,而杠桿管理可能有悖于P2P作為資訊仲介平臺的定位。
“10倍杠桿是融資擔保公司的標準,按之前的標準P2P平臺連一個信用仲介都算不上。” 賴學峰表示。
壹寶貸CEO羅浩傑則表示:“當前P2P仍然沒有打破剛性兌付的窠臼,杠桿有一定現實意義,但長遠來説,P2P平臺還是要回歸資訊仲介定位的。”
“目前銀監會指定的P2P監管細則已初步完整,加上後續完善的時間,預計今年上半年可能會推出來。”羅浩傑如此説。
消息人士透露P2P監管文件可能包含的內容
■準入門檻:註冊資本3000萬元
■對單個項目融資額度設置上限
■不得進行平臺自身融資
■每個借款項目須有真實借款人的資訊
■對P2P採取杠桿限制管理
■不得自我擔保,即平臺要“去擔保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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