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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2500萬P2P逾期 天津前海租賃被疑欺詐

  • 發佈時間:2014-11-28 08:0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記者 劉麗 張彬 張莫  責任編輯:畢曉娟

  在貸幫網、人人聚財等多家P2P平臺融資超過2500萬元後,融資方——前海融資租賃(天津)有限公司(下稱“天津前海租賃”)私自將部分投資款轉投,致不少項目違約。天津前海租賃在P2P平臺融資的風險事件,至今未給投資者一個明確的答覆。

  私改投資款項用途

  超2500萬P2P違約

  去年,天津前海租賃在貸幫網、人人聚財等多家P2P平臺發佈投資項目,今年5月,這些項目陸續出現逾期,其中貸幫網出現1280多萬元的逾期款,人人聚財出現1296萬元的逾期款。

  據記者了解,天津前海租賃與貸幫網的合作方式是,貸幫網與天津前海租賃簽訂融資租賃資産債權轉讓協議,後者把其已發放的汽車融資租賃資産通過貸幫網,向投資人轉讓債權。

  但是,天津前海租賃提供的並非是真實的租賃資産,而是通過虛構項目標的套取資金,私自將部分投資款投至遵義、廣安兩地的房産項目以及一家四川企業,使得投資人部分資金逾期,債權轉讓協議到期後仍不能回款,金額達1280萬元,涉及投資人500人左右。

  天津前海租賃與人人聚財的合作也與此類似,由於天津前海租賃私自挪用資金放款給四川一個房地産項目,而該房地産項目負責人涉嫌違紀,樓盤被法院暫時查封,導致1296萬元逾期款無法歸還投資者。

  貸幫網CEO尹飛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貸幫網在與天津前海租賃溝通過程中,天津前海租賃稱公司沒有責任,此舉是員工個人行為,拒絕履行回購債權的協議,在天津前海租賃做出此表態後與貸幫網便再沒有實際溝通。而據公安機關所查,涉案員工為天津前海租賃總經理袁琳傑和天津前海租賃重慶分公司總經理王坤發。”

  據記者了解,在今年7月31日,天津前海租賃總經理袁琳傑在貸幫網組織的電話會議上向投資人承認,貸幫網的投資款最終投入到了三個項目中,包括遵義、廣安兩地的房産項目和一家四川企業,共涉及500多位投資人。8月28日,貸幫網組織債權催收會議,袁琳傑缺席。而貸幫網也因天津前海租賃涉嫌詐騙,虛構標的項目以獲取平臺投資人的資金,于2014年8月向深圳市公安經偵報案。

  尹飛告訴記者,他與招商銀行投資管理部副總劉裏鵬早先便認識,後來劉裏鵬稱自己控制的一個公司願與貸幫網進行合作,此公司便是天津前海租賃。

  關於天津前海租賃的身份,記者通過天津工商局查詢發現,天津前海租賃于2013年2月27日在天津濱海新區註冊成立,註冊資本為10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劉玉林,經營範圍包括融資租賃業務、租賃業務、向國內外購買租賃財産、租賃財産的殘值處理及維修、租賃交易諮詢和擔保,登記狀態是存續。股東出資方面,前海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純青優勢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夥)分別出資250萬元和750萬元。

  尹飛透露,天津前海租賃法人代表劉玉林是劉裏鵬的父親,前期接受貸幫網項目資金的賬戶正是劉玉林個人賬戶。後期,天津前海租賃總經理袁琳傑持公司相關資料與貸幫網做過一次賬戶變更,接收機資金的賬戶變更成名為宗春蘭的個人賬戶,而此人是袁琳傑的母親。

  劉裏鵬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天津前海融資租賃的法人代表劉玉林是他的父親,他本人也見過尹飛。對於袁琳傑曾經將蓋有公司公章的掃描件與貸幫網做過一次收款賬戶變更,劉裏鵬稱這是一份偽造的變更文件,公司並不知情。他表示,警方已經介入此事,他表示這次的事件是袁琳傑的個人行為。

  記者又致電袁琳傑,但其拒絕了記者的採訪。

  P2P平臺是否該擔責

  P2P平臺作為一個仲介平臺,當項目資金出現逾期,是否該承擔責任呢?

  尹飛表示,“貸幫網作為一個資訊交易平臺,誰提供交易的債權,誰就對它有回購擔保責任,貸幫網與天津前海租賃簽的合同就是這樣,而天津前海租賃在這個事件中拒絕承擔回購擔保責任,目前公安機關正在調查中。”

  “兜底與剛性兌付是指不管什麼責任都來兌付,貸幫並非不負責任,而是負多少責任的問題,500多位投資者中已有一些人與貸幫網協商一致,極個別人協商不能一致,在協商不一致的情況下最令人信服的渠道就是尋求法律。” 尹飛稱。

  不過,對比于貸幫網的“不兜底”態度,人人聚財則選擇默默承受。人人聚財從今年6月開始,便用盈利、自有資本金和A輪億元融資陸續對天津前海租賃到期項目進行了全額本息墊付,並接手了投資人所有債權。在大多數投資者看來,人人聚財的行為是有擔當的行為,而貸幫網的行為則不被認可。

  對於貸幫網與天津前海租賃的責任劃分問題,積木盒子首席風險官謝群告訴記者,“貸幫網是有過失的,但主要過失方不是貸幫網,關於貸幫網是付10%、20%、還是30%的責任,貸幫網説交由法院來判,但現狀是由於種種原因,或者是技術性障礙,或者是貸幫網提交的證據要求不一定符合公安機關立案標準,導致現在還不能立案。不過此事關注度頗高,相信一定會合理解決。”

  “雖然P2P是資訊平臺,但它是有責任對項目風險進行把控的。雖然現在沒有比較全面的徵信體系分享,且沒有相關監管政策出臺,但P2P公司可與一些第三方整合數據機構、第三方徵信機構合作,由P2P配合提供數據,有助於控制風險,協同打造網態生態圈。”宜信宜人貸總經理方以涵説。

  方以涵表示,P2P確實是風險投資,不過一些P2P平臺在客戶購買産品時表述不清楚,對消費者造成誤導,在出事後不兌付也是不合適的。P2P雖然是資訊仲介,但平臺的信任度和品牌價值,是建立在其對客戶信用甄別能力的基礎上。P2P行業要改變現在門檻較低的現狀,須有一定的商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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