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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機構不能碰錢 投資人如何分辨

  • 發佈時間:2014-12-03 00:29:45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年底將至,P2P跑路潮再度來襲。今年10月共有38家平臺出現跑路、提現困難等問題,刷新了去年11月創下的最高紀錄。P2P行業自發展以來備受關注,其優點在於年複合收益高,且操作簡單,而缺點在於目前還沒有出臺相應有效的監管手段。

  近日,“追債人”小玲(化名)在溫州與建德之間往返數次,希望能夠通過法律以及追訪的渠道討回本金。小玲自今年3月在“金升貸”註冊至今,陸續在平臺投入超73萬元資金,雖然在賬戶平臺上顯示,其累計收益近4萬元,但9月底“金升貸”平臺出事後,連本帶息蹤影全無。9月26日,P2P平臺“金升貸”發佈公告,稱已無力償還本金和利息,700多位投資人的近4000萬元資金蹤跡全無。

  事後,“金升貸”被疑似為自融平臺。所謂自融平臺,主要是指P2P平台資金沒有流向真實借款人,而是平臺本身或股東借款自用,用於平臺、股東的自有企業或償還債務等。這其中就涉及到P2P平台中間賬戶資金的託管問題。正是由於類似“金升貸”這樣的平臺沒有第三方資金託管,以至於監管出現漏洞,造成投資人的利益損失。

  P2P機構被強調不能碰錢

  所謂資金託管的含義就是資金流運作在第三方託管公司,而不經過平臺的銀行賬戶。從而避免平臺因為經營不善導致挪用交易資金而給交易雙方帶來風險。但值得注意的是,資金託管絕不等同於監管,P2P行業的監管方應是相關政府機構,而P2P平臺的資金託付方是提供操作的支付平臺,就目前很多平臺的資金託管而言,很多采取直接從支付平臺支取的方式,資金並不是真正託管在支付平臺,這就形成了“資金池”的風險漏洞。

  在2014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創新與發展論壇上,中國銀監會創新監管部主任王岩岫對P2P行業提出了10條監管原則,其中明確提出P2P機構不能碰錢,應堅持實名制原則,明確資金流向,投資人資金應進行第三方託管,不能以存管代替託管。

  隨著網際網路金融監管原則的輪廓越來越清晰,“P2P資金需要由第三方託管”已成業內共識。從目前P2P實現資金第三方託管的方式來看,主要分為銀行託管和第三方支付機構託管。

  積木盒子聯合創始人魏偉在某自媒體上對P2P平臺的資金託管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網貸平臺作為交易的撮合方應該把資金流也管起來。但現在網貸暫時還是非監管行業,從業者良莠不齊。為避免瓜田李下,合規的P2P平臺還是應該放棄對資金池的控制,請第三方機構比如支付公司來管控資金流,從而避免道德風險和監管風險。

  投資人應謹慎投身P2P網貸理財

  在有第三方資金託管參與的過程中,正常的資金流轉應是投資者和借款人分別在第三方支付開通自己的賬戶,整個過程投資者都能看到自己資金的準確去向,同時平臺也在第三方支付開通了商戶號,但只能做資金解凍和退款兩種操作,而不能執行轉賬與提現操作。滿標後,資金即會從投資者的賬戶進入借款人的賬戶,流標後投標資金會直接退回到投資者的賬戶。

  而對於投資者來説,進入P2P網貸理財,安全是第一位的,要儘量降低投資風險,現在大部分平臺在宣傳中都宣稱採取了資金託管。

  首先要能夠區分資金池和資金託管。資金池模式中投資者的資金會先流入網貸平臺的銀行賬戶,網貸平臺可以動用這部分資金。而資金託管模式中客戶的資金在支付平臺直接操作,不經過網貸平臺,網貸平臺不能動用客戶的資金,將資金的控制權交給客戶和支付平臺。

  對於有一定投資理財基礎的投資者來説,業內人士魏偉認為,投資者判斷一個平臺是否觸碰了資金並不難,要看資金流動是否先於資訊流動。首先,一些平臺先募集資金,然後去匹配項目,這是明顯的建資金池行為。其次,在有些平臺上投資,雖然有明確的投資項目,但他們使用的第三方支付是純粹的通道功能,資金通過第三方支付先進入平臺的銀行賬戶,然後平臺宣稱會放款給借款人,但平臺收款時資金進入有先有後,必須要等待資金募集齊才會放款,在這期間資金全部沉澱在平臺賬戶中,這也是標準的資金池行為。參照近期央行的態度,所有建立資金池的行為都是違法的。

  其次要能夠識別P2P平臺是否使用了第三方資金託管。簡單來説,最直接的辦法是投資者本人親自在該網貸平臺註冊賬號,通常真的有資金託管的平臺,會在註冊時提示投資人註冊第三方資金託管平臺的獨立賬戶,並能夠跳躍到該託管平臺的獨立頁面,並進行安全校驗。這是最直觀簡單的辦法。在完成註冊後,投資者可以從查詢餘額、投標劃款等方面看是否需要獨立密碼以及親自確認後方可實行。通常如果客戶的提現申請需要平臺審批,那麼説明客戶的資金不是獨立監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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