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網吳逸然:P2P意見稿將減少欺詐平臺的負面影響
- 發佈時間:2015-12-28 18:26:17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畢曉娟
中國網財經12月28日訊(記者 肖娟)由銀監會會同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等部門研究起草的《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從今天開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有利網CEO吳逸然向中國網財經記者表示,徵求意見的出臺非常及時,它能有效防範偽網路借貸平臺的出現和發展,極大減少不良欺詐平臺的事故對行業的負面影響,為真正優秀的網路借貸平臺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以下是詳細解讀,
1、《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出臺,意味著監管細則到位,對於網路借貸行業來説,是利好消息。徵求意見的出臺非常及時,它能有效防範偽網路借貸平臺的出現和發展,極大減少不良欺詐平臺的事故對行業的負面影響,為真正優秀的網路借貸平臺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2、服務實體經濟。從細則來看,監管部門肯定了網路借貸對實體經濟的促進作用,對整個行業的發展是持肯定和鼓勵的態度。徵求意見稿的出臺只是一個開始,它標誌著網貸借貸在合規化的道路上又邁出了實質性一步。行業是不斷發展的,規範也是不斷在指導和適應行業的過程中發展的,總的目標是促進網路借貸的健康成長,使之更好服務於實體經濟。
3、小額分散。徵求意見明確指出,網路借貸的借款應當以小額分散為主,以有效防範信用風險。
4、負面清單。負面清單是依據“資訊仲介”和“網路借貸”而來,因為定位網路借貸平臺為資訊仲介平臺,網路借貸平臺確實只應該從事和借款有關的行為,並避免自融,資金池,期限拆分等情況。但對於一些綜合性平臺,應該也允許在符合相關規定的情形下,合法合規開展其他業務。
5、銀行存管。監管機構一直鼓勵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與銀行合作,資金進行銀行存管,這一點的監管政策具有延續性。應當實行自身資金與出借人和借款人資金的隔離管理,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存管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