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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類P2P平臺要警惕

  • 發佈時間:2015-05-08 08:32:33  來源:海南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數據顯示,2014年,P2P網路借貸平臺涉嫌非法集資發案數、涉案金額、參與集資人數分別是2013年全年的11倍、16倍和39倍。其特點是,有一些是以P2P為名行集資詐騙之實;另有一些則是從傳統民間借貸、資金掮客演化而來,以開展P2P業務為噱頭,主要從事線下資金仲介業務,開展大量不規範的借貸、集資業務,極易碰觸非法集資底線。

  銀率網分析師吳靜淼總結了四類涉嫌資金池的P2P平臺,投資者應尤其注意。

  一是流動性高、宣稱“可以隨時贖回”的P2P産品。據了解,這類P2P産品往往被市場認為是兼具了高收益和流動性兩種優點,在保證了一定收益率水準的同時,還滿足了投資者對流動性的需求。而實質上,當用戶可以隨時提現、P2P借款又尚未到期時,提現的錢只能來自P2P的“墊資”—即平臺找錢滿足提現要求,待借款人還款後再補回去。

  二是只有産品名稱、收益率、期限、起投金額的産品。這類産品沒有關於借款人的任何資訊描述,通常是起一個某某寶、某某盈之類的産品名,給定一個約定的收益率、期限和起投金額。投資者完全不知道資金的流向和用途。

  三是P2P平臺先從第三方受讓債權,然後轉讓給平臺投資者的産品。這類産品表面上看起來沒有問題。“在法律界限上,以平臺先期獲得債權,而後轉讓債權項目的收益權的行為也並不違反相關規定。但是在整個債權轉讓環節,從項目和資金的匹配上而言,常常無法遵循點對點的業務邏輯,以投資者的資金對接所篩選的P2P平臺項目。在這個轉讓的過程中,平臺可能先用之前投資者的資金來受讓債權,然後轉讓給新的投資者,事實上項目和資金並不匹配,難以避免資金池和非法集資的風險。”吳靜淼解釋。

  四是P2P網貸基金。這類産品是由平臺方先用自有資金購買多筆P2P債權,然後再將這些集合的債權重新打散,轉讓出售。在這一模式下,投資者可以隨時購買和贖回。這是一種比較“間接”的P2P産品,可以將投資者的投資充分分散,降低“踩雷”的風險。(《上海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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