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風險如芒刺在喉 P2P線下債權轉讓或被叫停
- 發佈時間:2014-08-22 01:00:16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胡愛善
P2P線下債權轉讓模式或將迎來生死大考。《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通過多方採訪了解到,由於線下的債權轉讓存在資訊不透明、資金使用不規範甚至被挪用等風險,監管層對這一模式存在不少擔憂,而正在醞釀中、即將出臺的P2P監管條例可能終結這一模式。
“監管層對於這一模式的態度整體比較負面,或者説不太接受。未來出臺的行業監管規則裏有徹底否定這種模式的可能,一些按照這一模式運營的平臺可能會被要求限期整改。”一位接近監管層的P2P行業人士説,這種線下平臺大多資訊披露不充分,操作方式不夠透明,監管層未來可能會強制要求披露一些數據。
債權轉讓模式也被業內人士稱為“居間人”模式,或“專業放款人”模式,即P2P平臺線上下尋找借款人,對其進行評估,通過後推薦給專業放款人,專業放款人向借款人放款,取得債權,然後把債權轉讓給投資人,投資人獲得債權帶來的利息收入。
線下P2P借貸通常採取債權轉讓的模式。在我國,線下P2P平臺雖然數量少,但體量較大。據《中國P2P借貸服務行業白皮書(2014)》數據,粗略計算,2013年排名前5位的線下P2P借貸平臺的借貸總額為600億至800億元。
不過,不同於投資人和借款人通過網路平臺撮合後直接對接的線上模式,線下P2P平臺的這種債權轉讓模式一直飽受爭議,甚至有業內人士認為這一模式根本不是P2P。不少業內人士認為,在這一模式中,身為“專業放款人”的自然人本人的風險,是這一模式中最難以回避的風險之一。
一位P2P行業人士分析説,線上下模式中,對借款人放款和對投資人進行債權轉讓都必須經過專業放款人,因此,如果這時候專業放款人自身出了問題,不要説惡意的跑路,即使是身體狀況有變,或者婚姻狀況有變化,都有可能導致不可控的風險。
雖然現在大多數線下平臺在處理這種關係時,都會在合同中約定債權管理由專門的公司來負責,看似和專業放款人脫離了關係,但在實際操作中,這些專門負責債權管理的公司本身也是專業放款人的,所以至少也存在著關聯風險。
“其實,除了上述自然形成的風險,監管層最擔憂的還是這種模式的透明度較差。換句話説,有的平臺在做的事情,監管機構根本無從知曉。”上述人士表示。目前,國內排名靠前的幾個債權轉讓模式的平臺如宜信、冠群馳騁、中融民信等公開披露的資訊都比較有限。
該人士還表示,由於債權轉讓全部是線上下進行的,就存在資金被挪用的風險,這也是為什麼有些線下平臺會被質疑為“非法集資”或“資金池”,原因在於其內部流程不透明、操作方法未知。
一位線上下平臺曾買過此類債權轉讓産品的投資者説,雖然在債權轉讓合同中平臺會告知相應的借款人的部分資訊,但是資訊非常有限,真偽也很難核實。
除了上述兩個風險之外,這一模式中資金杠桿所引發的流動性風險也被業內人士頻繁提及。《中國P2P借貸服務行業白皮書(2014)》指出,在債權轉讓模式中,專業放款人必須要以自有資金放貸,然後進行債權轉讓。為使“自有”資金快速增加,專業放款人多采用延長結賬週期的辦法“盤活”代收費用,提升可貸資金量。由於代收借款人的一些服務費、管理費等各項費用較高,在一輪放貸之後及債權轉讓之後,專業放款人可支配的資金可達到其本金的1.3倍甚至更高,就形成了資金杠桿,多次放貸之後,杠桿多次疊加,也形成了資金杠桿風險。
上周,《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多措並舉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儘快出臺規範發展網際網路金融的相關指導意見和配套管理辦法,促進公平競爭”。此前,央行和銀監會在不同場合均明確表示要劃定P2P網路借貸平臺的業務經營紅線:“明確平臺不得提供擔保,不得歸集資金搞資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更不能實施集資詐騙。”
國內P2P平臺積木盒子聯合創始人魏偉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線下債權轉讓是線下模式下的無奈選擇,在時間上是先有資金募集後有項目匹配的,資金髮生轉移時項目資訊未知,所以嚴格而言不符合資訊披露的要求。
“這種手段對規範平臺而言是不得已的選擇,但因為一定時間內形成了交易資金池,容易被不規範平臺利用。我們感覺,這將會是被嚴格監管的運營模式。”魏偉説。
值得注意的是,鋻於監管的這種取向,一些平臺目前已經在探索模式轉變。比如,一些線下P2P借貸平臺將借款人資訊等向線上的P2P平臺輸出自身的信貸資源,降低專業放款人的資金壓力,或者直接搭建線上平臺,把借款項目直接放到線上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