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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岩岫:P2P機構不得為投資人進行擔保

  • 發佈時間:2014-08-16 01:22:33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陳瑩瑩  責任編輯:胡愛善

  銀監會創新監管部主任王岩岫15日出席2014年中國中小銀行發展高峰論壇時表示,P2P機構需要有一定的門檻,且不得吸收持有他人資金、不得建立資金池、不得為投資人進行擔保、不得對借款進行收益和保證承諾。“現在可查的P2P機構有1200家,到7月份為止,實際上跑路的有150家。”他透露。

  王岩岫強調,監管層對於網際網路金融,總體保持一種支援創新、鼓勵發展的態度。談及網際網路監管的基本原則,一是鼓勵金融創新,結合網際網路特點,實施差異化監管。二是秉持線上線下一致原則,逐步完善規則性監管體系。不可能因為網際網路降低金融固有的本質,不應具有風險上的特殊監管待遇,總體監管體系需要以金融風險監管為標準。所謂監管標準,即風險底線是保護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利益;防止發生區域性和系統性風險;明確業務邊界和風險紅線,杜絕混業。三是重視資訊披露,提高透明度。他稱,“網際網路金融有很多資訊不透明,而非法集資很重要的一個特點就是沒有按國家法律法規制度去做,宣傳虛假資訊。”四是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消費者的資金安全。五是要支援實體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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