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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金融監管機制的準星該瞄準什麼

  • 發佈時間:2014-08-06 01:45:30  來源:東方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朋浩

  網際網路是20世紀以來最具有應用性的技術進步,但 “網際網路金融”並未突破金融理論的框架。基於這樣的認識,有權威部門參與的“網際網路金融理論實踐與監管相關研究” 提出的監管思路,值得商榷。“從事信貸”的仲介機構不是銀行,不能吸儲,參與“存款保險”無從談起,讓融資平臺“確保”投資回報仍還是“剛性兌付”思維。信用風險是網際網路金融最大的風險,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應重新分析 “事中”和“事後”的風險特徵,創新監管機制。

  國務院即將出臺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相關指導意見。近期有媒體報道説,有權威部門參與的《網際網路金融理論實踐與監管相關研究》(《研究》),可能與指導意見出臺有關。而看《研究》披露的某些監管思路和方式,似對網際網路金融活動的特點認識不充分。如果對網際網路金融一些基本概念不清晰,《研究》提出的監管框架可能無法防範網際網路金融風險,也不利於網際網路金融未來的發展。

  《研究》提出的監管思路,是網際網路金融要建立退出機制,降低外部成本;從事信貸仲介的網際網路機構加入“存款保險”計劃,眾籌直接融資的機構應確保公司的破産倒閉不影響項目的運營和對投資者的回報;從事金融支付的公司應有恢復與處置安排,當支付公司陷入危機時,其承擔的金融市場的功能可通過別的公司或平臺延續。

  筆者以為,這些監管思路與一些網際網路金融基本認識不一致的安排,值得商榷。

  “從事信貸”的仲介機構不是銀行,不能吸儲,因此參與“存款保險”無從談起。網際網路金融從事信貸活動主要是P2P形式。本質上P2P就是搭建一個網路平臺,提供資訊的發佈,披露風險,對稱投資方和融資方的資訊,名副其實行使“仲介”職能,原則上應該不僅完全沒有吸儲功能,信貸也是“P2P”完成的。P2P平臺也出現資金池等非法集資甚至龐氏騙局的亂象,主要是因為網際網路金融不規範的無序發展所致,這正是網際網路金融需要加大監管力度的原因。

  按照《研究》的監管思路, P2P被定位成間接融資平臺,這意味著P2P是一種純粹借貸平臺,不可以發起債券類産品。未來被規範的P2P可能就是個“從事信貸”的仲介,沒有吸儲功能,沒有擔保功能,甚至沒有轉賬功能。所以,過去P2P的融資是非法的,未來規範的P2P平臺不但沒有“存款”,更像是個資訊諮詢公司。因此,規定“從事信貸”諮詢的P2P平臺加入“存款保險”的規定,顯示《研究》在P2P的定位與對其監管規則安排之間有自相矛盾之處。

  從事眾籌等直接融資的機構,實際上不過是網際網路形式的私募股權機構。按照線下規則,私募股權投資從來不可能“確保”公司破産倒閉不影響項目的運營和對投資者的回報。眾籌被《研究》定義為“直接融資”,眾籌如果沒有債權形式的集資,就是一個股權融資平臺。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不同的是,眾籌是通過網際網路平臺的私募,其優勢是相對線下私募股東們的資訊更對稱。作為網際網路平臺,眾籌更有可能集中了解各行業和市場運作情況,特別是可以集中熟悉企業運作規律的優秀企業家和經營者作為有限合夥人,不僅參與股權融資還可以利用其市場、行業和企業管理的多方面知識,參與增值服務的投資管理,提升投資成功率。

  但是,即便網際網路眾籌平臺比線下私募股權基金更有資訊和投資管理優勢,也不可能“確保”投資100%成功,也不可能“確保”公司的破産倒閉不影響項目的運營和對投資者的回報。影響項目運作的客觀因素很多,如果不是眾籌平臺可設置“陷阱”投機套利的短期行為導致項目不成功,要求“確保”項目運作是不合理的。不然,就是在鼓勵以退出為目標的“最後一公里”的短期投機套利,這對於創新創業公司的“天使”眾籌平臺非常不利,而從培育未來成長性企業為目標開始的“天使”,才是網際網路眾籌平臺的生命力所在。

  更重要的是,股權投資最基本的原則是股東分擔風險。讓融資平臺“確保”投資回報仍然還是“剛性兌付”思維,破壞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增加投資方的道德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不能走極端。網際網路眾籌平臺因為資訊更對稱,相比線下的私募,對投資者利益保護更公開公平公正。所以,眾籌平臺的強化資訊對稱是較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最顯著的進步。如何約束眾籌平臺與私募同樣的風險以及可能帶來的新風險,正是網際網路金融監管需要研究的新問題,進而創新監管體系,保證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任務。“確保”的思路不是市場化的進步,對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可能産生誤導。

  在存款保險制度中,為防止恐慌性擠兌,在處理危機銀行的過程中,確有先接受銀行日常業務,保證危機銀行正常運作和穩定恐慌情緒,然後啟動存款賠付程式,再考慮危機銀行的整合或收購兼併以及其他的市場化的破産清算方式。但從事金融支付業務的公司,如果嚴格規定不允許開立客戶變相存款的資金賬戶,只是一個轉賬平臺,支付技術發生故障可能短暫影響支付功能,一般不會出現需要其他公司來保證正常運作的危機。也就是説,當支付公司陷入危機時,安排其他公司或平臺承擔其市場功能,可能是默許支付公司做了他們並不被允許開展的金融活動。

  網際網路金融充分顯示網際網路“世界是平的”特點,而金融業也凸顯了“世界是彎的”的風險特點,金融風險會借助“暢通無阻”的網際網路被杠桿放大。網際網路金融把諸多線下業務和産品放到線上,增加了便利,也增加了風險。金融是高風險行業,網際網路的安全風險疊加金融風險,網際網路金融更屬於高風險行業。而網際網路金融也確出現一些無序發展的勢頭,必須按照金融業的基本規律,制定統一規則和標準,堅持審慎監管。

  網際網路金融因為其分散度高,擴張快,資金流動速度與線下流動不是一個數量級,因此,信用風險是網際網路金融最大的風險。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為此可能先要重新分析已出現的“事中”和“事後”的風險特徵,創新監管機制。

  《研究》提出“網際網路金融的理論和實踐”概念,是非常重要的觀點。網際網路是20世紀以來最具有應用性的技術進步,大幅改變了世人的生活。但“網際網路金融”並未突破金融理論的框架,網際網路金融應該沒有“獨立”于金融理論體系。

  值得研究的是,“網際網路經濟”不但改變了世界,也發展了經濟理論。網際網路經濟的第三方付費模式、免費提供非稀缺性産品的經營模式,等等,都可能顛覆性地衝擊經濟學理論。從這個角度看,“網際網路經濟理論”將為以網際網路和新能源為代表的第三次産業革命奠定理論基礎,最終或許將像第一、第二次産業革命一樣,徹底改變世界經濟。

  (作者係銀河證券首席總裁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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