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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顏料坊文物被毀 當有刑罰思維

  • 發佈時間:2015-03-23 10:46:57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伍裏川  責任編輯:張明江

  倘若可以明確,相關部門應啟動司法程式,對損毀文物的責任單位進行刑事調查。倘若存疑,則同樣需要相關部門採取後續措施,對情節特別嚴重的顏料坊事件拿出殺手锏,讓故意破壞文物的開發商感覺到“疼”,讓那些有著相同思路試圖破壞文物的施工單位都感到“怕”。

  南京顏料坊49號清代老宅被毀,近日,南京市文廣新局開出50萬的“最高罰單”(詳見昨日快報封12版)。這一市級文保單位的命運再受關注。

  顏料坊49號所經歷的噩夢,是很多歷史文物共同的“命運”,都是無良企業肆意妄為,瞬間對文物毀屍滅跡,然後以極小的代價脫身。再然後,就是面對怒髮沖冠的公眾“狂笑”而過。其間的無恥與囂張,給任何一個有良知者帶來的恥辱感,都越積越深。沒有任何理由再容忍這種赤裸裸針對人類文明的犯罪。

  既罰上加罰,又追究法律責任,甚至“問刑”,才是題中應有之義。

  目前,相關施工已停。政府部門要求開發商做一個文物修繕方案,必須先修繕,才能施工。“把顏料坊49號的修繕方案提交了,我們請專家論證後才行。”南京市文廣新局表示。

  公眾注意到這寥寥話語中所體現的文保“制暴”新思路——在用足50萬元最高罰款額度的前提下,追加根本制約措施,極大地提高相關“成本”。南京這樣操作,應是首例。這是一種針對破壞文物行為的特別舉措,也應該是今後一以貫之的方式。其好處在於,看清無良企業的“七寸”,採取“重力”手段加以制約。

  一夜之間毀掉文物,企業的目的就是為工期掃除障礙。 “積極”繳納罰款,哪怕是50萬元也答應,目的同樣是為了搶工期、保進度。因為這樣一來,政府部門開具的罰單就成了一張事實上的許可證。企業以小錢換來的將是幾千萬、甚至以億為單位計算的利潤。這筆“買賣”太划算。而罰款之後,政府部門也完成了行政執法的全部過程,如果沒有新的動作出來,只能和歷次執法一樣,親睹剛剛施過暴的企業在此前政府苦心保護絕不允許資本染指的地方大開其工,而且“更上一層樓”。極小的成本就換來最想要的結果。政府部門還成了事實上的“幫兇”,怎不痛哉!

  如今,罰上加罰的“南京首例”勢必改變這一局面,值得點讚。不再是交完罰款就“放行”,不再是對企業“陽謀”無計可施。原樣復建如果通不過政府那一關,那就意味著無限期延遲開工。這對企業來説,無疑是最怕的結果。與此同時,處置顏料坊文物被毀問題,上升到“刑罰”,也是必須的。

  我國刑法中,故意損毀文物罪非常清晰。去年引起關注的揚州一開發商明知地下有古墓,其工作人員仍繼續施工挖損古墓葬事件,即以相關人員被判刑告終。相對於罰款,刑罰對於開發商來説恐怕要嚴厲得多。問刑太少,才壯“惡人”膽,這樣的局面應當得到改變。

  《刑法》對故意損毀文物罪的認定是,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列為全國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的行為。《文物保護法》也明確,故意或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顏料坊49號老宅被毀,開發商故意損毀文物已基本坐實,焦點在於,這座清代老宅屬於市級文保單位,是否屬於“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需要司法部門和文保單位進一步明確。

  倘若可以明確,相關部門應啟動司法程式,對損毀文物的責任單位進行刑事調查。倘若存疑,則同樣需要相關部門採取後續措施,對情節特別嚴重的顏料坊事件拿出殺手锏,讓故意破壞文物的開發商感覺到“疼”,讓那些有著相同思路試圖破壞文物的施工單位都感到“怕”。

  目前,有關部門已將文物破壞線索移交給南京秦淮區公安分局偵查。無論結果如何,警方的介入都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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