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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破獲特大盜墓案 追回文物百餘件(圖)

  • 發佈時間:2016-01-07 09:34:1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田燕

  原標題:遼寧破獲特大盜墓案 追回文物百餘件近日,遼寧省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11·26”特大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案第一批案件作出一審判決。5名被告人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其餘 25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5至3年不等,並處罰金。無論是抓捕人數還是追繳文物數量,此案都創下新中國成立以來數量之最,堪稱“涉文物第一大案”。

  為盜墓“充電”自學紅山文化

  朝陽市位於遼寧西部,是一座歷史文化名城,有著十分豐富的文化遺存,尤其是當地的紅山文化將中華民族的文明史推前了1000多年,被稱為“東方 文明的新曙光”。位於朝陽市的牛河梁遺址是出土紅山文化文物的核心區域,1988年被國務院公佈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目前正在申報世界文化遺産。 豐富的文物資源讓越來越多文物犯罪分子覬覦。

  此次被判處無期徒刑的馮某及其團夥就是主要針對紅山文化遺址、古墓葬進行盜掘。自2013年7月開始,這個犯罪團夥在16個月內瘋狂作案17次。

  馮某説:“跟我一起幹的都是打小一起長大的哥們兒,平時大家不在一起,每次都由我組織到一塊兒,時間上也沒有一定的規律。”馮某稱其對紅山文化特別感興趣,平時會購買相關書籍或通過網路進行學習,所以對紅山文物的價值有一定了解。

  據辦案民警介紹,馮某團夥選擇盜掘地點的眼光很“毒”。在從馮某團夥處追繳回的109件文物中,國家一級文物就有19件。

  挖的墓多為文保“不掌握的”

  為了逃避打擊,他們從不在保護區裏面作案,都選擇荒郊野外、人跡罕至的地方實施盜掘。“我們挖的墓基本都是還未被國家文物保護部門發現的紅山古墓和遺址,由於保護區內有監控攝像,而且盜掘區內文物量刑很重,因此我們都選擇保護區外進行盜掘。”馮某説。

  在淩源市紅山街道辦事處牛河梁村上窯溝的山樑上,記者看到了大大小小十幾處被盜掘的探坑,其中最大的一個坑直徑約1.7米,深約1.5米。

  朝陽市公安局文物保衛分局局長王紅岩説,這個大坑就是馮某、姚某某等四人挖掘的,並在其中挖掘到一隻紅山時期的玉鐲。這只玉鐲晶瑩剔透,外觀完 整,經鑒定屬國家一級文物。在大坑周圍,記者還看到了一些不易被人發現的直徑30釐米至50釐米不等的淺坑。為逃避村民舉報,馮某等人在盜掘後會對現場實 施回填,這些淺坑就是回填土下沉出現的。

  一收貨人係市委講師團原成員

  馮某一般會把盜掘的文物拿到赤峰銷贓。由於長期混跡于赤峰市的各個文玩市場,馮某認識了季某某、梁某某等買家。梁某某是馮某團夥的固定收貨人,原係赤峰市委講師團成員,在赤峰市文物圈比較知名,很多想收藏文物的人都會找他要貨。

  在馮某眼中,梁某某是一個“理想”買家:“他幾乎不向我們詢問來源,出手也很大方。”馮某交代,梁某某曾從他手中收走了一個雞骨白方形玉璧並轉賣給了梁的朋友劉某某,僅這一件文物就獲利75000元。

  記者發現,幾乎每個盜墓團夥都有類似梁某某這樣的人作為固定的銷贓渠道。這些人是幫助盜掘文物團夥將文物變成真金白銀的關鍵環節。據了解,梁某某目前已被警方拘捕。

  除了向熟人詢問以外,馮某還會在網路上聯繫買家。“有時候我會在網上找買家進行溝通,都是以私聊的形式發發照片什麼的。但是我從來不在網上進行交易,都是當面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據馮某交代,他一共盜掘了109件文物。目前,這些文物已經全部由公安機關收繳歸案。

  □分析

  盜墓犯罪違法成本低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違法成本低是盜墓犯罪多發的主要原因。據被告人王某某供述,在2008年7月其曾因盜竊古文物被內蒙古喀喇沁旗公安局刑事拘留1個月後,繳納2萬元罰款獲釋,這與動輒幾十萬元的違法所得相比不過九牛一毛。

  專家介紹,目前,古墓保護基本處於被動狀態,文物保護部門主要是保護性發掘和搶救性發掘兩種方式。盜墓賊則是不計後果地盜挖文物,並不會關心墓葬的完整程度。這也是盜墓賊屢屢得手的原因之一。

  “這次將盜墓分子繩之以法起到了極大的震懾作用。近一年來,遼西地區的盜墓活動基本絕跡。”王紅岩説。

  文保範圍難以全覆蓋

  據辦案民警介紹,此次追繳回來的文物都是犯罪分子在文物保護區外盜掘的。遼寧省文物局專家組組長、紅山文化研究專家郭大順介紹,追繳的3件國家 一級文物——玉鐲、馬蹄形玉箍、勾雲形玉佩的出土地點為朝陽市喀左縣南公營子鎮。此前,文物保護部門對這個地點分佈有紅山時期的墓葬並不了解。在朝陽市龍 城區尹杖子村被盜掘的紅山時期的古墓葬群同樣沒有被劃入保護範圍。

  劃定保護區確實存在現實困難。“文保部門在劃定文物保護區時,往往只能通過挖掘一個小角來推測整個墓葬或遺址的全貌,難免會有誤差。”王紅岩 説,“而且,如果只是劃定範圍而保護不夠,相當於變相幫助了不法分子定位。另外,很多地下遺址目前地表處於耕地狀態,在對地下情況了解有限的情況下強行劃 成保護區,也會激化各方面的矛盾。”

  □現實版“盜墓”

  裝備·扎子等

  性能高於洛陽鏟

  據王紅岩介紹,馮某團夥在作案時會使用一種自製的名叫“扎子”的工具,這種工具性能高於洛陽鏟,專門適合盜掘紅山時期的文物。另外,羅盤儀、高頻大功率對講機、強光手電和高倍數望遠鏡也是他們作案的必備工具,裝備比一般的文保部門科研隊伍還齊全。

  定位·看山水陰陽

  可將挖掘點縮小到10平方米

  朝陽市公安局局長李超告訴記者,馮某團夥成員平時以賭博、收購農副産品、收藏文物等名義四處踩點。“他們會打聽誰家在地裏發現有破碎的陶片,甚至出價購買相關資訊以確定進行盜掘的大體方位。”

  馮某團夥裏還有一名懂風水的“高手”姚某某,也是被判處無期徒刑的5人之一。此人只需觀察山水的走勢和陰陽,就能把挖掘位置縮小到10平方米左右。

  探坑·鍬和鎬

  挖六七個能有一個出文物

  “我們一般在下午上山。先由姚某某用羅盤看風水,確定墓葬所在位置,確定完地點等到淩晨才動手。挖墓的時候,先用‘扎子’往下扎,如果姚某某覺得有戲,我們就用鍬和鎬挖探坑。我、姚某某和王某某一起挖,韓某某給我們把風。”馮某説。

  “每個探坑都能挖出文物嗎?”“那不可能,探坑一般都比較小,挖差不多不出貨就換個地方挖了。”馮某説,一般而言大約挖六七個探坑就有一個坑裏能挖出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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