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重字畫玉器遭警方扣押後丟失 洛陽主人奔波25年
- 發佈時間:2015-08-05 09:35:43 來源:大河網 責任編輯:張明江
打了10年官司,孫躍成家中的資料裝滿了一皮箱。
核心提示1990年3月,一幅據稱為唐伯虎所作的《臥虎圖》和一隻玉鐲,在被鄭州鐵路公安局洛陽公安處洛陽東站公安派出所扣押後,遂不見了蹤影。25年來,當時攜帶玉器字畫的洛陽市伊川縣彭婆鄉人孫躍成,一直在為此奔走——討要、起訴、被起訴。然而,時至今日,東西説是丟了,賠償仍未見到,他還沒得到想要的結果。
講述
貴重字畫玉器被警方扣押後,“丟了”
7月30日,大河報記者見到了孫躍成,他告訴記者,當時被扣押的玉手鐲是家傳的,唐伯虎的《臥虎圖》則是本家叔叔抵賬給他的。
孫躍成説,1988年在他回老家彭婆鄉時,本家叔叔孫德宏由於急需用錢,借了他8000元錢,“孫德宏的爺爺是清朝武舉人,他家有一幅唐伯虎的畫,給我用來抵賬”。
孫躍成得到畫之後,立即去洛陽市找行家對其進行了鑒定,結果為真跡。1990年3月,他與朋友帶著一些玉器字畫準備去鄭州看看市場行情。在準備上火車的時候,因洛陽鐵路公安處民警懷疑二人走私文物,將他們收容審查。此後,在證明自己並非走私文物後,警方歸還了部分扣押物品,但《臥虎圖》及玉鐲卻並未歸還,警方給出的回復為“沒收了”。
從1990年到2005年,孫躍成不斷向洛陽鐵路警方討要這兩樣物品。2005年1月24日,洛陽鐵路公安處終於給了回復——丟了!回復中還提到,洛陽東站派出所副所長高建家和民警牛玉傑因沒有按規定管理,致使所扣的一幅虎畫和一隻玉鐲丟失,且高建家以洛陽東所的名義給孫躍成出具的“玉鐲、古畫上繳”的憑據屬於弄虛作假行為,前者被行政記過,後者被行政警告。
官司
三次審判,鐵路警方均敗訴
孫躍成拿到答覆後,當年就將洛陽鐵路公安處告上法庭。經過一審和二審,孫躍成均勝訴,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洛陽鐵路公安處賠償他159.5萬元人民幣。隨後,洛陽鐵路公安處以證據不足、程式不當等理由向洛陽市中院提起申訴。當年9月14日,洛陽市中院中止了原判決的執行,該案發還瀍河區法院再審。
今年4月,該案再次開庭審理。最終,瀍河區法院判定,被告洛陽鐵路公安處在1990年3月27日扣押原告物品不返還的行為違法,判決被告賠償“第三人”“虎畫”損失150萬元人民幣及利息,賠償孫躍成玉鐲損失22萬元人民幣,追討物品損失15萬元人民幣。宣判後,三方均不服判決,同時提起上訴。
突然出現“第三人”,要求虎畫所有權
記者注意到,這份判決中多了一個“第三人”。那麼,這個“第三人”又是誰?説到這裡,就不得不説這個案件為什麼拖了10年才再次開庭重審。原來,在這期間,此案又橫生波折——
孫躍成的本家叔叔孫德宏去世後,其8名繼承人也要求以“第三人”的身份參與此案。由此,這場“單對單”的行政官司變成了“三角官司”。因此,法院讓孫德宏的繼承者與孫躍成先打官司確定“虎畫”所有權。
為此,在2009年到2014年間,孫躍成與孫校中等8名繼承人在洛龍區法院打了3場官司,最終孫躍成勝訴,駁回了孫校中等人的訴訟請求。2014年,孫躍成再次起訴洛陽鐵路公安處,這才有了今年4月該案的重審。但在開庭時,瀍河區法院通過了此前敗訴的孫校中8人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該行政訴訟的請求,再次變成三方對簿公堂。
“第三人”的加入是警方為了“把水攪渾”説法
對於“第三人”的加入,孫躍成認為是警方的陰謀。
他提供的一份孫校中提供給法院並摁了指印的證明中寫道:“前半月左右,洛陽鐵路公安處來找我了解虎畫一事,當時公安處4個人開車來找我,給我捎來一箱奶、一條煙,又到彭婆酒店請我吃飯,當時一個姓蘇的問我説,虎(畫)上有沒有印章和提(題)款,我説有,他説‘如果你説有就與鑒定不符,那國家賠款就給孫躍成,不給你;如果你説沒有,那麼就賠給你’。因為我家庭困難,剛剛大病一場,花了幾萬元,一心想得到賠款,所以就説了假話,違心承認畫上沒有印章和提(題)款。”該證明出具時間為2007年8月18日。
孫躍成表示,虎畫上確有題款,二審前,孫德宏的繼承人根本不知道虎畫一事,鐵路警方找他們,是“想把水攪渾”。因為即使“第三人”贏了,獲得賠償時也能以這份證明來證明丟失的虎畫和孫校中説的不是一幅畫。
孫某沒有理由要求賠償
8月3日下午,記者來到洛陽鐵路公安處,該處政委郭顯紅和主抓刑偵的蘇姓副處長表示,此案時間太長,其間已經換了7屆領導班子。蘇姓副處長表示:“當年孫某確實存在倒賣文物的違法行為,只不過是一般違法,夠不上刑事犯罪,當年的畫經過鑒定是‘破不溜丟,毫無價值’,現在是丟了,漫天要價。”
“但是把東西弄丟了,這是毫無疑問的失職,高某也受到了處分。”蘇姓副處長表示,涉案物品理應扣押上繳,即使丟了,也是國家受損失,孫某沒有理由要求賠償。“另外,行政訴訟法是1990年10月出臺的,而這個事情是3月的,你不能用10月的法律去審3月的案子。”
昨日,記者來到東站派出所尋找當年處理此案的兩名民警,但得知高建家已退休,牛玉傑已調走。記者試圖通過洛陽鐵路公安處聯繫二人,被婉拒。
三大疑點
1
東西為什麼會丟?
一名洛陽老警察告訴記者,1990年那會兒,扣押管理是比較混亂的。他表示,當時扣押東西頂多也就是給個單子,説明扣押的物件。“現在我們是依照公安部的相關規定,扣押後要簽字,民警也要摁指印,還要拍攝照片留檔案等。”
2
畫是真的假的?
孫躍成説,《臥虎圖》上的題款為:歲次甲戌桃月,吳郡六如唐寅(字伯虎)。題款下面為一篆書印章,為唐伯虎18方印章之一。
他出具的洛陽市文物隊專家胡君周的鑒定筆錄中稱:“畫是豎幅,是個中堂,展開有六七十公分寬,長有一米左右,但是不包括邊緣,只包括畫心……表面上看不是現代的,肯定不是現代的……這幅畫像唐伯虎的風格……就是一幅古畫……畫中有題款,沒有題款怎麼知道是誰的?”
昨日上午,記者找到了已經81歲的胡君周老人,老人稱對此事記不清了,“畢竟已經20多年了”。但是對筆錄中對其身份的介紹和曾經從事的行業等資訊表示認同。
3
該賠多少錢?
2013年6月3日,唐伯虎畫作《松崖別業圖》在北京保利國際拍賣有限公司拍賣出7130萬元人民幣的價格。“這幅畫的大小和我的那個差不多。”孫躍成説,“2005年我打官司要求賠償是500萬,是因為當時上海崇源拍賣行一幅和我持有的虎畫尺幅相同的唐寅的《攜琴訪友圖》被拍賣到451萬元人民幣,現在都多了10倍不止。”
而在2013年9月19日,唐伯虎一幅立軸《廬山觀瀑圖》在紐約蘇富比拍賣公司更是以5.9億美元的天價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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