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為藝術資産估值
- 發佈時間:2014-12-17 10:54:13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劉波
藝術品評估在世界範圍內一直是一個難題。由於藝術品及藝術市場自身的特殊性,導致一般意義上的估值模型無法適用於藝術品,當藝術品缺乏普遍認可的估值方法時,藝術品就無法實現資産化——這正是今天中國藝術品市場的現狀:一方面民間存在海量的交易,一方面銀行、擔保機構卻又不敢提供抵押、擔保服務,即使政府啟動了罕見的支援政策,但涉及國家資産的企業仍然不敢向藝術品注入資金。因此,對於藝術資産估值方法的探索,對中國當下文化産業意義極其重大。
一般來説,當下藝術資産評估的方法有四種:同類比較、成本計算、平均價格和雙重出售。但有一點需要提示:任何一種資産評估過程中使用的計量經濟模型都並非完美,每個機構都會根據具體情況開發、使用獨立的評估模型和數據,正如今天中國的風險投資機構都會有自己的評估方法並且視之為商業智慧財産權。藝術資産更是如此,其多元性、複雜性、偶然性的特徵比其他資産更明顯,因此,在目前積累的經驗基礎上,主要有兩個原則:思路上應以“宏觀+微觀”的複合評估方法;在實踐上需要以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交易平臺來産生價格數據。 每種評估方法都有自身對應的特點,在實際操作的時候往往一種或者幾種方法複合使用,同時需放置在宏觀經濟背景中審視。同時,因為評估方法帶有機動性和一定意義上的經驗性,所以一般來説評估機構的身份是第三方平臺,商業主體的自我評估可以作為有效參考,而不能作為實際結果。
同類比較法
該方法是將某件藝術品與市場上已經有出售記錄的同類及相似品質的藝術品進行比較來確定估價區間。這種思維的理論支援是,同類的作品具有相似作品屬性,如相同創作年代、題材、風格、材質、同一藝術家等等。于當買家購買同一位藝術家或手工藝人的另一件同等價值的作品時,或購買享有同樣聲譽的藝術家的作品所願意支付的價格的評估。這種方法的優勢是: 不用比較太多的數據,通常只需要 2-3個交易數據即可獲得 ; 計算方法簡單直觀。但其劣勢也很明顯: 藝術品的銷售時間是不可忽略的因素,著名的藝術品基金英國鐵路養老基的巨大成功表明,即使同一個藝術家的作品在較大的時間跨度裏其價值也會天壤而別,這是宏觀經濟環境的影響因素佔據主導導致的;同時這種估算忽略了藝術品的異質性,同一位藝術家的作品價格也可能出現較大的差異,只有在價格區間分佈較為均勻的藝術家或者評估某藝術家某一時間段的藝術品價格該方法較為適用。嚴格來説,同類比較法屬於經驗評估,而非數據評估 。這種評估方法在銷售環節有效,但在資産化環節無能為力。
成本評估法
根據物品的生産成本或創作成本確定價值的估值方法。按照馬克思經濟學的原理,商品的勞動價值決定價格,勞動價值分為身體勞動和精神勞動,但由於藝術創作的精神勞動部分是無法準確計算的,因此成本評估的方法沒有成為藝術品資産評估的主流方法。不過,在某些涉及具有公認價值的材料的藝術作品中(比如使用黃金(1198.20, 3.90, 0.33%)、珠寶、玉石、象牙等有相對規範價值數據的材料),成本評估顯得至關重要,它可以作為藝術品較有説服力的底價。在當下的裝置藝術、雕塑等涉及材料較多的藝術資産中,這種估值方法適用。
平均價格法
計算方法的代表是斯坦因,平均價格法採用平均計演算法,其基礎要求是已經擁有可供取樣的藝術品數據庫樣本。藝術品的所有交易價格除以作品尺寸得到平均尺寸價格,這種方法是國內各種藝術品指數所普遍採訪的方法 。 該方法的缺點也非常明顯:對於某一個藝術家的作品價格預測是宏觀的,並不能反映該藝術家不同時期、不同題材、不同品質作品等變數因素帶來的價格變動 ;如果某一個藝術家的一部分作品以過高的價格在一段時間內售出,那麼平均價格指數會升高,在這過程中其實中低端作品的價格並不受影響 ;同一個藝術家的作品在不同創作時期的品質及其對應的市場需求不同。此外,平均價格法最致命的問題是價格是否來自於真實交易,而目前中國藝術品的價格指數來自於二級市場的拍賣——這顯然具有極大的公信力嫌疑。
雙重出售法
雙重銷售法是一種完全樣本配對法,只能使用重復出售作品的數據 。用標準連續複利回報率公式測量了一段時間內至少售出兩次的繪畫回報率。這種評估方法的優點是價格真實、作品相同,具有可比性;不足之處是數據獲取量有限,因為同一作品被重復出售的機會並不多,且有可能時間跨度非常大。在安德森(1974)記錄的1653-1970年間的 13,000交易數據中僅有1730 對是相同作品的價格。
實際上,上述的計算方法和操作來説都相對簡單和原始,其原因在於缺乏足夠的市場數據來建立數據庫,幾乎所有評估方法都沒法反映出“藝術品的異質性和交易次數的不頻繁”對價格産生的影響。但這顯然是一個“雞生蛋還是蛋生雞”的悖論,數據不會自動出現,只能有意識地引導和促成生産。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如果要實現藝術品的資産化,不能寄希望於當下的二級市場以及收藏市場,而是需要在一個第三方平臺上生産交易數據,以此驗證、創造符合中國國情的藝術資産評估模型。筆者認為,中國的藝術金融化需求強烈,時代呼喚建立規範的交易數據和平臺。目前來看,文化産權交易所是一種值得期待的模式。中國目前已經有超過20家文化産權交易所,而交易所擅長的並非銷售,而是建立交易平臺。金融化本質上是確立藝術品的信用足以高到可以流通,如此看來僅靠專家、行業的授信完全不足以支撐藝術品的金融化。我們需要文交所這樣的機構來完成藝術品資産化的基礎工作:確真、確權、身份備案、合法合規、登記、防偽、評估、詢價、定價資訊、定價依據、標準問題、資訊披露等尚未厘清的工作,只有將這些基礎工作做紮實,擔保機構才敢於為藝術品授信,使藝術品逐步資産化;此後才有可能希望金融化運作模式,吸引民間資本進入藝術産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