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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歲紫薇古木遭盜竊案審判 價值近百萬

  • 發佈時間:2014-10-16 08:35:02  來源:人民網  作者:唐金龍  責任編輯:畢曉娟

  2013年10月11日早上,綿竹市漢旺鎮青龍村村民發現村口的紫薇古樹一夜之間不翼而飛。經過3個月偵查,綿竹森林公安將6名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被賣到成都一苗圃的紫薇也移栽回青龍村(本報曾報道)。10月15日,此案在綿竹市人民法院開庭。

  綿竹檢察院起訴書稱,汪某、王某、梁某、桑某事先商議,由桑某負責做桑家大院周圍百姓的工作,由王某、梁某雇傭工人、貨車、吊車,由梁某某現場指揮,秘密盜走掛牌紫薇古樹。

  鄭某作為吊車車主,明知他人盜竊古樹,而指令工人為上述人員提供幫助。張某在無合法手續的情況下,為謀取利益,收購該紫薇樹,並以88萬元的價格販賣給某園藝綠化公司。

  庭審現場,汪某辯解稱,他並不清楚紫薇樹的所有權,只知道紫薇樹所處位置為桑家老屋處,他從桑某家處得知紫薇樹是桑家10多戶人所有,於是找做苗木生意的王某商量販賣紫薇樹。王某在該案中收取了4萬元佣金,他辯解稱只是中間人並不清楚這棵樹的權屬。

  梁某辯稱,看到村民同意賣樹的材料,才出錢、並親自帶人前往青龍村挖樹,他本人並不太清楚購買樹木需要辦理什麼手續。至於選擇在夜間挖掘運輸的原因,他辯解稱夜間挖掘樹木可以少散發水分,也便於樹木存活。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汪某、王某、梁某、桑某、鄭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有關規定,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某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收購、出售珍貴樹木,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有關規定,應當以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追究責任。被告人汪某、王某在案中起主要作用,係主犯,被告人梁某、桑某、鄭某在案件中起次要作用,係從犯。

  昨日下午,綿竹市人民法院宣佈,因為案件事實存在爭議,將擇日開庭審理並進行宣判。

  今年8月5日和6日,原來推斷為830多歲的紫薇樹經過打孔取樣,省楠山林業司法鑒定中心確定該樹又“長”了90多歲,達到921歲(正負27年),古樹價值近百萬元。

  華西都市報記者唐金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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