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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曾擁價值億萬古玩:現身居陋室

  • 發佈時間:2014-08-15 09:12:43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習人

  

起訴書和裁定書都顯示,梁東雲收藏的古玩與臺江盜墓案沒有關聯。警方應將扣押物及時歸還。澎湃新聞 謝寅宗 圖

  起訴書和裁定書都顯示,梁東雲收藏的古玩與臺江盜墓案沒有關聯。警方應將扣押物及時歸還。澎湃新聞 謝寅宗 圖

  謝寅宗

  72歲的梁東雲每天都對自己説,要堅持活著。

  活著,對這個身居危房的湖南漣源老人來説,是有機會變為一名“億萬富翁”。

  梁東雲迅速致富的秘訣很簡單,就是從貴州省臺江縣警方手中,要回屬於自己收藏的58件古玩。

  臺江縣警方跨省拿走梁東雲的古玩,是在2001年11月23日。那年11月12日,梁東雲因和他人在臺江盜掘古墓葬涉案,趕到湖南抓人的貴州警方,將這批疑似涉案的古玩全部扣押並連人一同帶回。

  澎湃新聞查看2002年的判決結果顯示,梁東雲雖涉嫌盜墓,但他收藏的古玩卻是一身清白。按相關規定,警方應將這些扣押物及時歸還。

  梁家人始料未及的是,他們三番五次赴貴州索要,對方的答覆從“古玩不知所蹤”到“回家等答覆”,時至今日貴州臺江縣警方也未將古玩歸還。

  梁東雲稱曾找過貴州省人民檢察院、黔東南州檢察院等部門,但“從上至下都是推諉”,這令他懷疑檢方從未對涉嫌違法的臺江縣公安局進行監督。

  即便如此,梁東雲還是相信,在法治不斷健全的今天,他還是能夠在有生之年拿回屬於自己的古玩,還妻子、兒女一個幸福家庭。

  初識古玩

  湖南省漣源市交通北路北區31號,是一座低矮瓦房。

  經過歲月的洗禮,瓦房的墻體斑駁,粉刷在上面的石灰,東一塊西一塊脫落,留下泛黃的墻體。被蛀蟲光顧後的門窗、柱頭,留下一片蒼夷。在四週樓房的包圍下,這座城區的木屋顯得格格不入。

  瓦房的光景,一如房屋的主人梁東雲的人生,有過曾經的輝煌,但抵不住如今的落魄。

  梁東雲1942年7月6日出生在漣源市一個工人家庭,父母都是當地雨具廠工人。雙工資的家庭,讓梁東雲一齣生便處在一個良好的家庭環境中。

  隨歲月稍長,梁東雲一如每個孩童一樣,開始到學堂唸書。

  因為家庭條件好的緣故,梁東雲一直到1959年高中二年級才停止上學。那年,梁東雲17歲。

  輟學並不是因為家庭供給不了他,而是他得到一個參軍的機會。在那個年代,參軍往往會讓一個寒門子弟命運轉變。往後的日子也證實,梁東雲的命運也的確因此得到改變。

  參軍的日子,梁東雲先後輾轉江西、瀋陽、北京三地,並成為一名特種兵。

  1964年,在部隊磨練5年後,他選擇退伍回家。那年22歲的梁東雲,退伍回鄉便被安排到當地糧食局工作。

  在糧食局工作幾年後,1976年他被調換到武漢一食品出口公司押運隊擔任押運員。

  梁東雲的命運,在這一次工作調整後,開始出現翻天覆地變化。

  當時,這家公司將魚、肉等食品運往香港。作為押運隊的成員,梁東雲每個月有兩次機會前往香港。

  逗留香港期間,一些擺放罈罈罐罐的店舖讓梁東雲非常好奇。“因為這些罈罈罐罐在我們老家也有,都是些看起來很老、很舊的東西。”梁東雲告訴澎湃新聞,他因此開口詢問店主,這才了解到,其實這是古玩店。

  讓梁東雲咋舌的,是這些陳舊的罈罈罐罐的價格。隨便一個,都需要上萬港幣。“這些陳舊的東西,在湖南老家,有的被村民遺棄在角落,有的用來裝茶葉。”

  於是,發現這一秘密的梁東雲回到武漢後,抽空回了一趟湖南老家,將自家的兩個陳舊瓷器帶往香港。

  在不經意間,他開始走上收藏古玩的路途。

  辭職下海

  梁東雲説,自己之所以能走上收藏古玩的路子,完全是因家裏的那兩個不知名的瓷器。事過多年,他仍清晰的記得,那兩個瓷器在香港古玩店賣了3萬餘港幣。每個月只有78元工資的梁東雲,震驚了。

  帶著兩個瓷器換來的第一桶金,回到武漢的梁東雲決定向單位請假半年,他決定回老家去走鄉竄街,收購民間村民手中的可能值錢的罈罈罐罐。

  “當時老百姓都不知道這些東西值錢。”梁東雲記憶最深的是,他一次在農村看到一農戶用古董碗盛狗糧,於是他去和女主人商量購買事宜。但女主人説,你給我買一個好一點的碗換下就好了。在買來碗後,梁東雲還是硬塞給農婦幾百塊錢。

  這些廉價收購的東西倒騰到香港,很快為梁東雲攢積起財富。

  有了財富積累的梁東雲,還趕上一個好的契機。1978年改革開放,做生意得到鼓勵。同時,這在很大程度上還激活了古玩市場。

  看到有生意可做後,梁東雲在1979年做出一個讓其他人感到意外的舉動——辭職下海。梁東雲回憶説:“當時周圍的朋友都覺得我腦子有病,認為好好的工作不幹,非要辭職下海。”

  辭職後的梁東雲,一門心思全投入在古玩市場上,他就在北京、上海、廣州這三個古玩市場活躍的地方輾轉。

  在做生意的同時,梁東雲還不斷從香港買回古玩鑒別書籍充電。在北京期間,他還經常到博物館去參觀文物,親身體會真品與贗品。

  他説,到1982年左右,他的存款就已達到幾十萬元。那時,一個萬元戶都是不得了的事情。

  1982年對梁東雲來説,不僅僅是幾十萬的財富。這一年,在外漂泊且年滿40歲的他,回鄉與25歲的漣源姑娘劉體康喜結連理。

  而後,他們耗費4萬元,在漣源縣汽車站對面買下如今這套220平方米左右的木屋,作為安身立命之所。梁東雲説,之所以買木屋,主要是低調不顯眼。

  買下木屋後,梁東雲將家四週修築起超過2米的圍墻,樓層也隔斷成一個密室用於保管古玩。

  涉案名人

  低調的梁東雲,直到2001年涉案被抄家時,才被周圍的鄰居所知曉。

  那年11月23日,警方從梁東雲的家中,搜出一大堆罈罈罐罐,塞滿了一輛吉普車和一輛皮卡車。

  梁東雲所涉的案件,是因他盜掘一座古墓葬。

  他回憶説,當年,他經在貴州做生意的湖南人介紹,認識了一位國民黨軍官劉德卿,並從劉的手上收購過銀元。

  2001年11月10日左右,劉德卿告知梁東雲,臺江縣施洞鎮白子坪村附近有一座清朝光緒年間古墓,墓主人是清朝湘軍將領、廣西提督蘇元春的小老婆謝氏。

  “我們懷疑有陪葬品,於是決定去盜墓。”梁東雲向澎湃新聞坦承,經過商量後,2001年11月12日深夜,他和劉德卿等人便開始掘墓。“我們挖了幾個小時,結果裏面全是泥巴,什麼都沒有挖到。”

  雖然沒挖到東西,11月17日,劉德卿被臺江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罪名是涉嫌盜掘古墓葬。

  劉德卿被警方抓捕後,梁東雲很快就被交代出來。2001年11月23日,臺江警方趕到漣源,將涉嫌盜掘古墓葬的梁東雲抓獲。

  2002年3月5日,臺江縣人民檢察院在對梁東雲、劉德卿進行起訴時,起訴書(臺檢起訴字[2002]第10號)中寫道:“經公安機關勘查,現場遺留有玉石手鐲一隻、金耳環一對、金戒指一隻等物品。”

  梁東雲説:“如果真挖到了這些東西,我們能不帶走?怎麼可能遺留在現場?”

  因為涉案,且梁東雲家中有古玩,2001年11月23日,臺江警方決定將梁東雲家中的53件古玩進行扣押,另外扣押的還有梁東雲用來學習鑒別古玩的書籍等。

  梁東雲的妻子劉體康向澎湃新聞回憶,當時負責扣押物品的警官説,如果這些古玩與案件無關,將還回來。

  “億萬富翁”的困境

  2002年4月17日,臺江縣人民法院對涉嫌犯罪的梁東雲等人作出一審判決([2002]臺刑初字第16號),因犯盜掘古墓葬罪,梁東雲作為頭目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1萬元。

  判決書內容中,對於被扣押的古玩只字未提。梁東雲説:“這也證明,即便我盜墓有罪,但收藏的這些古玩與案件無關。”

  由於律師認為蘇元春夫人的墓不屬於具有歷史文化科學價值的墓葬,於是,梁東雲提起上訴。2002年7月9日,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2002]黔東刑終字第146號),決定駁回梁東雲等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這份終審裁定中,同樣未提及被扣押的53件古玩涉案。於是,梁東雲的妻子劉體康就安心等著臺江警方將古玩完好歸還。但她卻始終沒能等來消息。

  當她帶著扣押清單找到臺江縣公安局時,警方的回復卻讓她感到意外“古玩不知所蹤”。

  劉體康明白,那一批古玩,是丈夫半生心血,就這樣莫名“不知所蹤”完全不成立,且警方涉嫌嚴重違規。因為按《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修正)(注:該規定於1998年4月20日公佈,2012年有修改)第217條規定:“對於扣押的物品……,應當指派專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調換、損毀或者自行處理。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扣押,退還原主……”

  於是,她只要去貴州探監時,就要去一次臺江縣公安局。後來,警方的説法又變成“回家等答覆”。

  今年57歲的劉體康説,丈夫被抓後,古玩又拿不回來,她和一對嗷嗷待哺的兒女,只能靠她維修手錶那點微薄收入勉強維持生計。有時,兩個孩子上學都成問題。

  2009年11月23日,梁東雲刑滿釋放後,他又多次前往臺江縣公安局索要自己的收藏品。那時,已經67歲的他沒有任何經濟來源。好在當地政府關照他,讓他一個月有了100余元的低保。梁東雲説,按當時的市場估價,他被扣押的古玩市場價值在8000-10000萬元之間。

  梁東雲夫婦稱,兩人曾多次到黔東南州公安局、黔東南州檢察院、貴州省人民檢察院等部門陳情、投訴,但本該歸還他們的古玩仍無蹤影,“這些部門只是相互推諉。”

  望著四週正在修建的樓房,住在危房裏的劉體康忍不住掉淚説,如果不是因為他們警方扣著不還,我們也不會出現家徒四壁的落魄境地。兩個孩子也不至於一個在婁底打工,一個在北京漂泊。

  聽著妻子的哭聲,梁東雲苦笑著回應。最後他忍不住憋出一句:“我還是相信法治,相信一定能夠要回屬於我的東西。”

  8月12日,臺江縣公安局辦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他向領導確認了,他的領導明確告訴他當事人被扣押的物品可以拿著身份證去領取。對於當事人懷疑公安局和法院分攤了扣押物品,對方稱“好歹我們是執法部門,怎麼可能那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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