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進士許應鑅墓連遭破壞 文保單位12年未掛牌
- 發佈時間:2014-08-08 09:53:38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周悅
許應鑅古墓前泥土鬆動,旁邊的地面還有被鑿開的痕跡。
承認巡查不足,市文廣新局稱牌匾或丟失近期將補挂
未掛牌未巡查,律師稱主管部門行政失職可追究責任
入選廣州市級文物保護單位12年,建於清代的許應鑅(讀héng)家族墓於今年4月慘遭破壞,更令許家後人沒有想到的是,在向市文廣新局反映之後,古墓竟於今年6月再被破壞。為何多次拜祭均未見古墓有掛牌?為何接到投訴後主管部門仍不加強巡查……許氏後人提出一連串質疑。對此,有律師表示,如主管部門接獲投訴後仍不作為,家屬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事實上,自1994年出臺《廣州市文物保護管理規定》至今,廣州文物保護被提上議程已20年。相關人士指出,長期以來,問責缺位是造成文物破壞不斷的重要原因,要真正讓文物保護落到實處,相關的問責程式亟待完善。
統籌:新快報記者 廖穎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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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遭破壞幸好不是盜墓
今年4月中旬,許氏後人到許應鑅墓拜祭時,發現墓室地面有三處被鑿開,周邊有明顯的毀壞痕跡,於是馬上向廣州市文廣新局反映。而當時市文廣新局出具的函中提到,古墓三處受破壞的位置分別是享堂墓碑後側、一級護嶺前的位置,享堂右拜桌前位置和挂榜前拜臺位置的水泥地面。由於暫時未了解墓內情況,無法確定墓內是否受損,因此要求天河區文廣新局加緊巡查。
然而,令許家人沒想到的是,6月中旬,宗親會竟接到天河區文廣新局通知,被告知巡查人員發現古墓拜桌前再次遭毀壞。
“平白無故怎麼可能有人去搞破壞?很可能是想盜墓。”許氏後人錫叔説,但由於未核實有墓內文物丟失,市文廣新局只認定為破壞。許氏宗親會人員也表示,許應鑅生平清廉,且該墓民國時期已經被盜過,所幸此次遭破壞暫未發現有文物丟失。
無掛牌無巡查文廣新局疑失職
新快報記者日前到墓址現場走訪時也發現,該古墓位於龍洞迎龍路永安園後的山腰上,位置偏僻,周邊正被雜草侵蝕,一旁還緊挨著當地村民的土墓,乍看之下幾與普通民墓無異。而雖已被列入市級文物保護單位12年,但古墓周邊卻未見挂有文物保護牌匾,甚至在其兩度遭破壞後,也未有增設任何防護措施。古墓附近工廠的一名工人也告訴新快報記者,從來不知道此處有文物保護單位,平日也未見過有人巡查。
“都入選文保單位12年了,即使不可能天天有人守著,也起碼會有專人巡查,及時發現、制止破壞行為,誰知道居然還會被破壞兩次。”傳叔一臉的無奈,“我們長年拜祭,既沒見過有掛牌,也沒見過有人巡查,整整三個月了,都還沒補回一塊牌匾,連會補掛牌的消息,相關部門都沒有知會過我們。”
市文廣新局回應:
人員和資金都不足
通常只能被動巡查
對於該古墓是否曾經掛牌的問題,市文廣新局相關人員一直未有正面回應,僅強調“只要是市級文保單位,入選後就會掛牌”,表示該古墓的文保單位牌匾或已丟失,會組織相關方面對古墓進行修復,補齊牌匾,但並未有透露具體時間表。
談及是否有按規定進行巡查時,市文廣新局坦言,由於人員和資金不足,日常巡查方面確有不足,目前通常只能是被動巡查,這次他們也是接到許氏後人反映才進行處理。而天河區文廣新局相關人員則表示,在接到市文廣新局要求加強巡查的函件後,已有安排巡查,但具體巡查頻率和安排則不便透露。
此外,該局表示經現場處理,該墓被破壞並不屬於盜竊,只需要進行一般修復。雖然是文保單位,但按規定要由許氏後人提出修復申請,文廣新局組織專家評定,給出修復方案。費用由家族後人承擔,也可以向政府申請費用,符合條件者可以獲得資助。
延伸閱讀
廣州6000萬元文保資金難補經費缺口
各區文物巡查“心有餘而力不足”
雖然2013年開始實施的《廣州市文物保護規定》明確要求,市文物執法機構負責對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進行定期巡查,對區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進行抽查;區、縣級市文物執法機構負責對本轄區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進行定期巡查。
但正如廣州市文廣新局人員所言,由於人員和資金限制,巡查制度實施起來很有難度,而市內多個區的文物保護部門更向新快報記者表示,即使今年市裏已劃撥了6000萬元文保資金,但仍然未足夠補足缺口,巡查制度實施起來,仍然是“心有餘但力不足”。
半年只巡查了不到兩成文物
蘿崗區文物部門人員透露,目前該區文物巡查人員即為文化局下屬的文化執法隊,“蘿崗各級文物單位共有212個,執法隊只有幾個人,平時負責文化場所的執法和巡查,哪有時間和人力去定期巡查文物單位?”據該部門提供的資料顯示,只有發生文物破壞事件後,執法隊才會安排隊員定期巡查該文物單位;今年上半年來,執法隊只巡查了37(家次)文物保護單位,“多數是有專項行動時才去巡查”。
此外,花都文物辦十幾名人員要對全區550個文物點不定期巡查,執法隊只能做到抽查;黃埔、白雲區則表示正逐步健全和完善不可移動的文物的管理機制,動員鎮街、志願者和社會機構參與巡查,但並未透露固定巡查頻率、巡查人數等資訊。只有番禺區文廣新局表示,該區2012年建立巡查制度,由區文物辦和區執法隊一起對區內所有不可移動文物每半年巡查一次。
海珠區文博中心人員則表示,該區共有211處不可移動文物,日常的巡查需動用區內各處博物館、紀念館的工作人員,但事實上往往難以起到真正的巡查效果,“最多可能只是看一眼文物還在不在,外觀有沒有大變化”。
給了補助經費監督員還是缺
今年7月,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委員會和文物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了《2014年廣州市文物保護專項資金安排計劃》,將向各區下撥文物監督員補助經費,然而,從各區文物部門目前擬定的初步監督員聘請方案來看,該制度實施後,有的區仍有可能出現人手不足。
據蘿崗區文物部門透露,該區不可移動文物有212處,監督員工作每年需要100萬元資金投入,但市裏劃撥的補助裏,只有30萬元是用於文物保護監督員的,能聘請8—10個專門的文物保護監督員,“雖然市裏原則上要求每處文物每日一巡,但資金只有那麼多,只能看著來請人”。而在此前有報道稱16個鎮街已經各聘請了一位專職監督員的番禺區,相關人員則表示,“事實上補助額度不高,監督員不是很好招。”
此外,其他各區的監督員制度仍處於制定方案階段,最終能請多少個監督員仍是未知之數。
聲音
專家:
“凡是文物單位就應該予以標識”,廣州大學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教授湯國華認為,無論是丟失還是從未掛牌,市文廣新局相關部門都對此負有責任。他推測,有可能是當年兩個許氏家族文物“打包”入選,故只挂了一塊牌匾,“可兩地相距那麼遠,只有一塊牌肯定不合理”。
不過,湯國華認為,目前巡查人員和資金不足是客觀現實;在監督員制度開展初期,上級部門的經費支援也有限,文物保護不能只指望政府部門,“私有文物所有者也有責任保護,巡查人員不足,許家是不是也能請人幫忙看護?周邊群眾看到文物被破壞,也有及時報警的義務,這也是擬定監督員制度的初衷”。
律師:
“缺乏資金和人員也不是擋箭牌,既然法規早已審議通過,就應當把文物保護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可見,若因政府預算編制沒有落實導致文物部門履職困難的,除應追究行政主管部門相關人員的直接責任外,還應追究市政府的相應責任。”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周玉忠律師認為,市文廣新局沒有對市級文物保護單位落實定期巡查措施或劃定保護範圍及作出標誌説明,已構成行政失職,許氏後人可以對區、市文物保護部門進行投訴,並可要求落實相關行政保護措施。若其仍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可以依法起訴。
不過,周玉忠也直言,按照法律規定,行政失職是應該被追責,但現實中往往難以落實。這也是為何多年來文物被破壞事件不斷的一大原因。周玉忠解釋道,根據中國刑法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後果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按照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導致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損毀的方可立案。“即政府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失職導致省級以下文物保護單位損毀的,難以刑事追究。”他認為,文物保護志在延續精神命脈屬於社會公共利益,但在巨大的經濟利益面前,弱勢的文物保護往往成為犧牲品,加大官方對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視,加強對文物行政工作人員的問責已經刻不容緩。”
雖然難以刑事追究,但對於文物部門履責不力,周玉忠説市民可以向紀檢監察機關投訴,也可以通過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方式予以救濟。“不過,要走這些途徑起碼需要三五年,花錢請律師也不是小數目,時間金錢成本都很高。”周玉忠説,這令很多受損的私有文物或歷史建築所有者望而卻步,通常是文物得到修補或破壞者受到處理後,就不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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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應鑅為何人?
許應鑅為著名鹽商、廣州許地許氏家族創始人許拜庭之孫;是許氏家族第三代代表人物之一,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中舉人,清咸豐三年(1853年)以會試第十二名賜進士出身,不久被提拔為郎中,曾出任江西臨江府知府、南昌府知府、廣饒九南兵備道、吉南贛寧兵備道、河南按察使、江蘇按察使、署江蘇布政使、浙江布政使、護理浙江巡撫。
許應鑅的後代也同樣赫赫有名,其中,魯迅夫人許廣平、三任中山大學校長的教育家許崇清就是他的孫女、孫子。
許應鑅古墓建於清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古墓坐西朝東。碑前置一石拜桌。山手兩邊的挂榜上都鑲有石碑,其右邊挂榜是清光緒壬寅年俞樾撰、俞陛雲書《清誥授榮祿大夫護理浙江巡撫浙江布政使許公墓碣銘》。
廣州重點文物、歷史建築
十一年來遭破壞事件摘錄
從1994年開始,廣州市就出臺《廣州市文物保護管理規定》,對市內文物進行保護;2013年5月,再實施新規定《廣州市文物保護規定》,加入定期巡查等、私有文物可申請補助新內容;此外,還制訂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對需保護的歷史建築提供法規支援。
儘管三令五申明確禁止,近年來破壞文物、歷史建築事件仍屢有發生,而翻看其中處理結果,我們不難發現,破壞文物者常有,問責受罰者少見。
2013年6月
事件經過:位於蘿崗區廣州地鐵六號線蘿崗車輛段工程項目建設工地內的大公山遺址考古工作現場遭到施工單位挖掘機破壞,數座先秦時期墓葬被推毀。同月,金陵臺、妙高臺民國建築被開發施工隊的鉤機拆毀。
處理結果:市文物執法總隊對中鐵二局罰款50萬元並責令整改,中鐵二局有關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2010年2月
事件經過:市級文物保護單位黃埔軍校同學會舊址被曝變成酒吧,經營方違規擅自進行施工,該文物建築文物本體遭受損害,正門右側的文物牌匾不知所終。
處理結果:該酒吧的責任人被立案處理,當事人承認未經文物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擅自對文物建築進行改造,市文廣新局責成其將已破壞部分恢復原狀。
2009年12月
事件經過: “五大僑園”之一、市級文物保護單位隅園內兩棵直徑五六十釐米的大樹遭砍,鉤機在園中開挖。
處理結果:2010年1月8日,廣州市文化局對隅園業主發出整改通知,責令業主立即停止破壞,並對已經挖掘的土坑進行回填。
2009年4月
事件經過:市級文物保護單位陳天遊墓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湛若水墓被發現蓄意破壞,地面構築物成為一堆殘垣斷壁橫陳荒山。
處理結果:陳天遊墓由於受地鐵六號線和武廣鐵路的影響從金沙洲沙貝村魷魚崗遷往大坑山上,即同族名賢陳子壯的衣冠冢附近。並按“修舊如舊”的原則進行重建,但直至2011年1月完工,也未對破壞人員進行處理。
2007年5月
事件經過: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沙面建築群中的A類保護建築、有“沙面第一樓”之稱的法國東方匯理銀行舊址,在沒有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內部建築被拆。
處理結果:當年6月15日,國家文物局正式致函廣東省人民政府,要求封存沙面一街3號違法施工現場,必須停止一切施工活動,確保文物安全。廣州市文化執法部門已對文物破壞者、沙面一街3號的承租人陳某進行了經濟處罰。
2003年6月
事件經過: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石室(即聖心大教堂)東門一扇重250多公斤的鐵門不翼而飛,鐵門有130多年曆史。
處理結果:公安部門經過偵查,終於找到了偷門賊,但重250多公斤的百年鐵門竟被小偷以400元賣給了拾荒者。而收破爛的也早已不知所終。無奈,教堂只好耗資6000多元重新打造一扇門。新打造的鐵門高4米,寬1.4米,雖然也是實鐵打造,但重量卻比被盜鐵門輕了100多公斤,紋路上也與舊門有很大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