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10月23日消息,金融監管總局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關於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年金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進一步擴大商業養老金業務試點;開發適應個人養老金制度的新産品和專屬産品;保險公司要堅持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穩健投資,支援資本市場發展,加大對銀發經濟相關産業的投資力度。
開發適應個人養老金制度的新産品
《通知》明確了商業保險年金概念。商業保險年金是指商業保險公司開發的具有養老風險管理、長期資金穩健積累等功能的産品,包括保險期限5年及以上、積累期或領取期設計符合養老保障特點的年金保險、兩全保險,商業養老金以及金融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産品。
《通知》表示,鼓勵保險公司發揮商保年金跨期支付、保值增值、年金化領取等作用,為客戶提供長期穩健的財富積累和持續穩定的養老金收入,增強個人養老財務規劃的科學性、有效性和穩定性,有效滿足老齡階段財務收支匹配的保障需求。
《通知》明確,進一步擴大商業養老金業務試點。按照“成熟一家,開展一家”的原則,支援更多符合條件的養老保險公司參與商業養老金業務。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延長試點期限,擴大試點區域。養老保險公司要立足客戶養老需求,豐富産品供給,改進業務流程,提升客戶消費體驗。加強風險管理,健全商業養老金業務相關監管規則。
《通知》提出,開發適應個人養老金制度的新産品和專屬産品。保險公司要堅持普惠、便民原則,結合個人養老金制度特點,加強産品和業務管理。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商業銀行要滿足參加人多樣化養老保障需求,代理銷售不同險種、類型、期限的個人養老金保險産品。
《通知》還要求,大力發展各類養老年金保險,積極發展其他年金保險和兩全保險。
支援資本市場發展
《通知》明確,擇優確定資本實力較強、合規審慎經營的保險公司,按照簡明易懂、投保便捷、期限適當、安全穩健的原則,創設兼具養老風險保障和財富管理功能、適合廣泛人群購買的商保年金新型産品。
《通知》還提出,保險公司要堅持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穩健投資,支援資本市場發展,加大對銀發經濟相關産業的投資力度。鼓勵保險公司探索符合商保年金管理需求的資産配置方式,加強資産負債聯動管理,積極參與國家新型基礎設施和重大項目建設,服務新質生産力發展。依法合規促進保險業與養老服務業協同發展,豐富保險給付和服務方式。
9月,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保險業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年金,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養老保障和跨期財務規劃需求。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創新與風險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龍格表示,《通知》是對《若干意見》的落實,有助於推動保險公司加快補齊第三支柱養老短板。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