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強暴女同學未果 縱火欲與其同歸於盡
- 發佈時間:2016-05-14 13:55:28 來源:東方網 責任編輯:張明江
外地男青年朱某追求高中女同學林某一直無果,已是大學生的朱某來到大連,將在大連上大學的林某騙至出租屋內,用手銬銬住林某持刀威脅,但強暴未果。朱某將酒精點燃後拽住林某欲同歸於盡,林某逃脫仍被燒成重傷。日前,一審法院以強姦罪、放火罪兩罪並罰,對朱某判刑11年。
今年23歲的朱某是遼寧葫蘆島人,他對高中女同學林某一直情有獨鍾,追求不止,但林某一直沒有答應,後來兩人各自考上了大學。 2014年10月初,心胸偏狹的朱某決定將林某強暴後,再同歸於盡,借這種極端手段以殉情。朱某在國慶節期間來到大連提前租好了房屋。10月12日晚7點,朱某給林某打電話説有些水果要給她讓她過來拿。當林某來到小區門口時,朱某拿出手銬將她雙手銬住,並拿出尖刀架在她的脖子上強行拉拽她進入樓道。有目擊者報警。
進入房間後,朱某欲對林某實施強暴,但由於生理原因沒有得逞。此時,朱某聽到了外面響起了警車聲,他點燃提前備好的酒精要與林某同歸於盡。求生意識強烈的林某強行掙脫朱某的拉拽,雙腿已被燒傷的她爬至外屋,外屋濃煙瀰漫,林某無法找到大門,朱某也來到外屋,用拳頭擊碎了窗玻璃放出煙霧,然後打開了反鎖的大門,警察及消防人員衝進屋救人滅火。
後經法醫鑒定,林某身體大面積燒傷,被評定為重傷2級。朱某的燒傷更為嚴重,但他拒絕做法醫鑒定。案發後,朱某親屬賠償給被害人林某經濟損失44.5萬元,賠償涉案房屋房主經濟損失1萬元。今年3月,一審法院判決,林某犯強姦罪,判刑2年;犯放火罪,判刑10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刑期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