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出爐 605位企業家涉法
- 發佈時間:2016-04-13 07:0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郭偉瑩
近日,由法制日報中國公司法務研究院聯合法治週末報社、法人雜誌社、中國青年報中青輿情檢測室共同推出的《2015中國企業家犯罪(媒體案例)分析報告》(下稱《報告》)正式出爐。《報告》顯示,2015年企業家犯罪案件多達605例,遠超2014年的426例。
《報告》數據顯示,2015年國企企業家犯罪數量大幅增長,在全部605例案件中佔到456例,佔比76%,其中腐敗類窩案、大案頻發。而民企企業家的犯罪案件在數量和佔比方面均較去年有所下降。從地域來看,江蘇、北京和廣東等經濟發達地區仍是企業家犯罪高發地。
《報告》認為,反腐敗的持續推進和立法的逐步完善,將有效遏制企業家犯罪的蔓延,但截至目前,國內法治環境依舊不容樂觀。
案件增長背後的環境因素
儘管今年《報告》蒐集的企業家犯罪案件數量比去年多出了近200例,但《報告》指出,單純的數量增長背後,有著不同的企業家犯罪形式變化。案件數量的增多,並不意味著犯罪行為的絕對嚴重,而是源於各種因素所導致。
首先是公眾的關注度穩步增加。由於一些涉案企業家身處事關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與 老百姓 的生活息息相關。加之多年來的企業家犯罪報告影響力越來越大,公眾對於企業家犯罪的關注度越來越高,希望國家採取有效措施遏制和打擊這一現象。
其次是媒體的監督積極性增加。積極性增加有兩方面體現,一方面是媒體的主動關注度在增加;另一方面,媒體在對一些案件曝光的深度和廣度都在增加。
最後,司法透明化程度不斷增加。近年來,司法機關主動披露的案件越來越多,一些政府機構的思想也在轉變,由過去習慣藏著捂著,變為主動揭短,並公開呼籲公眾和媒體的監督。這也是法治進步的一大表現。《報告》相信,以經濟改革、司法改革為代表的各項改革將會深入推進,整體環境的改善,將有助於企業家犯罪現象的減少。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在接受法治週末記者採訪時表示,民營企業家和國企企業家在犯罪行為上有著明顯的區分。民營企業家自己往往就是企業的實際控制人,這決定了他們要追求企業的利益最大化。一旦有技術創新的機會,民營企業家就會從中找漏洞,甚至不惜違法套利。
“而國企企業家實際上就是職業經理人,他們的犯罪動機並不是追求企業利益最大化,而是要掏空企業利益,把其在國有企業的控制權和影響力轉化成個人的私利。”劉俊海表示。
著名刑辯律師許蘭亭告訴法治週末記者,一些新型經濟模式的出現,也是企業家犯罪案件增長的背景之一。“很多人對新模式還不是特別的清楚,對於邊界的掌握可能也不那麼準確。當然也不排除有些人利用這些新模式去圈錢、騙錢。”
中國首家全球網際網路+法律平臺獵律網創始人趙憲明認為,部分企業家懂經營管理不懂法,是一個非常突出的現象,也是對企業危害很嚴重的一面。企業負責人不懂法,不僅僅會造成個人的違法,也會造成企業的違法,甚至斷送企業的生命。
腐敗類窩案、大案頻發
《報告》顯示,在企業家涉案罪名方面,腐敗類相關的罪名佔據絕對多數。其中國企企業家涉案罪名排名前三位的是受賄278例、貪污66例、挪用公款21例,這三類犯罪案例共計365例。與去年相比,數量有所增加。
而民企企業家涉案罪名排名前三位的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27例、行賄罪20 例、單位行賄19例。可見,民企企業家涉及腐敗類犯罪以行賄類犯罪為主,且該類罪名在民企企業家犯罪罪名的排名上,亦居於前列。
“企業家的犯罪案件往往有隱蔽性,經常以企業作為掩護或作為載體,這就造成司法機構往往不能很快或很有效的查處,而紀委調查案件能夠有效的聯動公安、檢察、法院等各個司法部門。”趙憲明認為,此外,一些案件可能受到不同利益部門的掩護,涉及到的層面較多,紀委的介入調查可以有效排除各種干擾。
在腐敗敗類案件中,一個顯著的特點是窩案、大案頻發。在2015年企業家犯罪案例中,中石油、中移動、南航等幾家特大型國企均有多位高管落馬,成為窩案典型。另外兩個典型的案例是廣州廣日集團和廣州輕工工貿集團,幾乎都是領導層全軍覆沒。
與此同時,反腐敗工作也越來越受重視,作為從中央到地方一項重要舉措,在可以預測的一段時期內,反腐敗工作仍將持續推進,並有進一步深化的趨勢。
“作為政府來説,反腐倡廉是順應民意,也得到民心支援。從企業家角度來看,反腐工作主要對國有企業的高管産生管制和約束。”孫大午案的辯護人之一、北京京鼎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星水在接受法治週末記者採訪時説,民營企業家本身並非反腐敗打擊的對象,但一些民營企業在市場交易中,在審批、招投標、與政府合作等方面可能和國企或者政府官員打交道,存在行賄犯罪的風險,可能淪為腐敗的幫兇。
劉俊海則認為,反腐本就是為抑制犯罪,促進公平市場環境,但各地尚存在監管者懈怠的情況,目前的反腐倡廉目標還遠遠沒有達成。
“總的來説,正在自上而下的規範權力的運作。但我覺得不僅治標還應治本。下一步反腐工作將進入新的階段,要讓籬笆扎的更嚴,紀檢監察部門應該更有作為,特別是在違法犯罪行為出現一些苗頭和趨勢的時候,就將其掐掉。”劉俊海表示。
網際網路理財成為重災區
從近年的企業家犯罪案例統計數據來看,企業投融資一直是重要的風險點之一。《報告》分析指出,儘管近年來國家多次採取促進民營企業融資的政策,但執行效果仍然不盡如人意。時至今日,民營企業的融資環境仍不樂觀。
在這一背景下,民營企業發展過程中急需的資金問題得不到解決,轉而尋求通過對銀行高管行賄以及民間借貸等模式,以籌得資金。因此圍繞融資環節的民營企業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騙取貸款等罪名相對集中。
“獵律網法律大數據顯示,P2P金融理財案件在中國成了重災區,一方面,一些平臺的經營本身就是騙局,卻披著網際網路金融的外衣;另一方面,我們在立法、執法、監管等層面還存在灰色空白。”趙憲明表示。
《報告》顯示,網際網路金融行業成為2015年企業家犯罪的典型領域。近年來,以P2P模式為代表的網際網路金融機構大規模興起,作為新型的金融業態,在監管不到位,立法不規範的背景下迅猛發展。而一些平臺由於經營不善,無法達到收支平衡,甚至很多平臺的創立根本就是詐騙的幌子,一旦出現兌付等資金問題,平臺負責人往往採取跑路的方式以逃避責任。由於P2P涉及民間融資行為,投資者數量眾多,所以P2P平臺跑路案件中,往往牽涉面甚廣,社會危害性較大。
“現在是市場經濟,網路技術空前發展,網際網路經濟一方面很繁榮,另一方面也有泡沫。而網際網路産業內一些新模式的出現,即給社會經濟帶來繁榮和新的增長量,也可能被一些人利用,從事一些違法犯罪的行為。”張星水錶示,關於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的問題,不能一概而論,業內當然有踏踏實實做金融服務的優質平臺,但確實也有一些動機不良的虛假平臺存在。
張星水認為,少數的人打著網際網路金融的幌子,將其作為工具來進行民間集資,甚至是非法斂財和集資詐騙。這樣的情況甚至在一些局部地區還有蔓延的趨勢。而相對來説,目前在該領域還缺乏“給力”的監管。
劉俊海亦表示,近年來P2P跑路的情況比較多,一方面是因為有了網際網路這個更加高效的工具,另一方面是因為針對網際網路上的金融等活動,一直缺乏清晰的監管理念。
“網際網路本身並不必然催生犯罪,與其説是技術創新帶來的煩惱,還不如説是監管者的監管理念和監管手段,沒有與時俱進,沒有趕得上技術進步的腳步。”劉俊海表示,網際網路再大也大不過法網,若監管者一直處於重發展輕規範、重效率輕公平、重創新輕誠信、重快捷輕安全的誤區,也給一些不法企業及其高管帶來了犯罪的機會。
監管對接尚未成型
“無論如何,企業家還是要遵守法律,敬畏法律。”許蘭亭在接受法治週末記者採訪時如是説。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加快形成新的經濟發展方式,著力增強創新驅動發展新動力,使經濟發展更多依靠內需特別是消費需求拉動。這既給中國企業指明瞭發展的方向,也告訴企業一個重要戰略機遇期的到來。
而越在經濟轉型期間,鋻於企業生存發展需要,企業家涉法的現象越可能有所增加。改革本身就伴隨著試錯的過程,一些政策、模式、渠道和結構要在摸索中慢慢找對方向,期間發生的監管不完善、政策缺失、執法不到位等損害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現象難免出現。
“相對於國有企業來説,大部分民營企業是弱小的,那麼在立法和司法方面如何給予民營經濟平等的保護,我覺得應該進一步完善。”張星水認為。
我國目前正處於經濟轉型期,市場經濟發育還不成熟,市場自發與行政指令共同調節資源配置,國企與民企之間,普通民企與支付“經濟租金”的民企之間,市場競爭環境並不相同。
“中國的法治環境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但也有需要提高的地方。立法的不完善,執法的不嚴謹令一些只追求經濟利益的不良商人有了空子可鑽。”趙憲明認為,目前我國針對企業家犯罪案件的立法和司法解釋並不完善。
趙憲明表示,從獵律網的法律大數據來看,眾多企業家不斷在查詢如何合法、守法經營,尤其是在具體的業務領域,企業家們更希望能看到明確的實體法和程式法,而不是模糊的法律解釋或執法案例。
“針對新興行業、新興産業、新興領域,立法機關更需要儘快制定完善的法律體系,使得創業者們有法可依,防微杜漸,從而將犯罪扼殺在萌芽之中。
“立法方面還應該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透明立法,提升立法的精準度、可操作性、可訴性和可裁性。避免一些企業及其高管以法律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為由打擦邊球。而在執法,目前也面臨如何處理好法治政府的建設和執法高效之間的辯證關係。”劉俊海亦表示,法律再好,挂在墻上也只能是收藏品。法治政府與勤勉政府並不矛盾,勤勉政府強調的是勇於擔當,有所作為,法治政府講的是不濫用權力,完全可以在不濫用權力的情況下,依法履行監管職責,而不能讓一個取代另一個。
在2015年的犯罪案例中,E租寶非法集資案涉案金額高達500多億元,其實際控制人揮霍投資人的血汗錢,生活奢靡,卻在相當長的是一段時間內無人知曉。這正印證了監管落後於新興行業發展的經濟規律,但監管可以落後,卻不能永遠缺位。
劉俊海表示,在前端行政執法出現漏洞後,導致後端的刑事司法承受了不能承受的壓力。而後端的司法救濟效果往往一般,因為錢已經被揮霍了。
“綜合而言,市場監管和刑事司法之間的無縫對接機制沒有形成。我認為行政執法中的資訊應該和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共用。將來要建立兩者之間的對接機制。要在鑄造監管合力上做文章,打造一個跨部門、跨地域、跨行業的全方面執法局面。”劉俊海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