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先遭賣方違約後趕上限購升級 換房失敗成北漂
- 發佈時間:2016-03-30 14:45:15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孫朋浩
先遭遇賣方“違約” 後趕上升級版限購令 換房失敗把自己換成了“北漂”
楊池(化名)賣掉了自己位於北京昌平區的房屋後,于2015年6月通過仲介公司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經紀成交版),約定楊池購買賣方名下位於通州區的一間三居室,當天楊池支付定金2萬元。同日,三方簽訂居間服務合同。
兩個月後,楊池的購房資質審查通過,但是網簽手續卻沒有繼續進行,多次溝通後,出賣方告訴楊池,房子因為某些原因,暫時不想賣了。
一天之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通州區人民政府出臺通州購房限購令,限購令成為楊池繼續買房的一道坎兒。
房價卻像坐了火箭一樣上漲,賣了房又無法買房的楊池如坐針氈。經歷了先行賣房、買房資質審核、無法網簽、限購升級、房價上漲……在楊池家裏,房子是一個不能提及的痛處。
為孩子上學打算通州置業
楊池閒下來的時候,就會打開某仲介公司的APP,關注一下房價的變化。
不斷上漲的房價,讓他感覺到揪心。“我算是從有房的房奴,變成了徹徹底底的北漂。”
楊池在昌平附近有一套小三居,購買于2009年,幾十萬元的貸款,讓他並未感覺到太多的壓力。“生活也還挺滋潤的,沒有那麼大的壓力。”
大約一年前,楊池動了換房的念頭,從這個念頭開始到實施,楊池從未想到過會讓自己從有房族回到了2009年前的租房狀態。“不是房子不夠住,而是兩歲多孩子要上幼兒園,需要換一個房子。”
楊池在昌平的房子,小區中沒有幼兒園,最近的幼兒園也要走上幾公里的距離。“最主要的問題還是,我們兩口子都上班,孩子的接送是個大問題。”
換房的念頭一點點在楊池的心中越發強烈。楊池通過手機APP在尋找房子,“打算換到通州,靠近東六環的一個小區,房子新戶型也不錯,還有配套的幼兒園,更理想的是還有一所九年一貫制的學校。”不僅僅是硬體方面匹配,看中的房子距離岳父母家也十分近。“住得很近,相互能有個照應,孩子的上下學接送,老人也能幫上忙了,這也是我們換到通州的最主要原因。”
去年5月,楊池賣掉了昌平的房子,全身心地投入到看房中。每到週末,他和愛人就會來到通州看房,“新房二手房都看了,最後還是覺著新房都是期房,二手房需要等待的時間短。”
不到一個月之後,楊池簽下了一套120多平方米的三居室。
簽訂合同當天,楊池交了2萬元定金,並交了部分仲介服務費。
拿到購房資質賣方卻説不賣了
幾天之後,房屋出賣方通過仲介告訴楊池,2萬元定金較低,希望能夠加到30萬元。“我當時覺著也有點少,但是手裏一下子拿不出那麼多錢,就協商後又給了8萬元定金,一共給了10萬元,也都簽了補充協議。”
在楊池看來,換房的計劃只剩下按部就班地走程式。他有時會對著APP中所購房屋的照片,與愛人商量哪些地方需要改,還需要添置哪些傢具。“我卻未想到,這剛剛是我噩夢的開始。”
賣出房屋後,楊池需要等待騰出買房的資質。
2015年7月,楊池完成了昌平區房産的買賣流程。
8月5日,楊池通過了買房資格的申請,“因為沒有北京戶口,需要納稅社保滿五年的證明,拿到了資質就可以在北京任何區縣購買房屋。”
楊池拿到資質後,意想不到的情況出現了,“出賣方卻説不想賣了,遲遲不來配合進行網簽。”
彼時,通州區將成為北京行政副中心的傳聞愈演愈烈。楊池也在不斷關注著通州區域房價的變化,房價開始暴漲,二手房源開始惜售,新盤也出現了封盤的情況。“從我簽合同買房子之後,到7月底8月初的時候,這套房子就漲了六七十萬元。”
8月13日,無奈之下楊池通過仲介約來了出賣方。在此次的談話中,出賣方告知楊池,明確不想出售了。“告訴我不想賣了,我還是想再讓仲介撮合一下。因為賣方的房子有抵押,手上的錢不夠,需要通過仲介公司來先行墊付,會産生幾萬元的墊資費用,最後我跟仲介説願意出所有墊資的費用。”
但是,最終還是沒有談妥。
拖著拖著買房的資質沒有了
“賣方不想賣房了,就是想違約了。”楊池因為已經簽了合同,滿心認為會繼續履行合同。另一方面,房價的暴漲也讓他很難承受新的房價。
在與賣方見面的一天之後,通州出臺了升級版的限購令。規定明確,已擁有1套住房、無法提供在通州區落戶滿3年及近3年在通州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證明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將暫停向其出售通州區商品住房。
楊池審核通過購房資格只有一個月的有效期,過期後需要再次申請。他開始擔心資質過期而無法購房。
“我沒有在通州區的社保、繳稅記錄,我有點擔心這個事情。仲介人員一直告訴我,房子的草擬網簽已經進行了,只要這個網簽不撤,我就具有資格購買通州的房子。這樣屬於在途的合同單子,這樣的單子不受限購的影響。”楊池説,在他的心裏,一直認為自己還具有購買通州房屋的資格。
幾次溝通後,賣方依舊不願繼續履行合同。十多天后,楊池向法院提起訴訟。
楊池説,因為出賣方的原因違約,自己握有充足的證據。“我就一直堅持認為我還能繼續買這個房子,也就維持原來的訴訟請求,希望繼續履行合同。”
2015年12月中旬,法院打來電話通知楊池去領判決書。“當時我還挺高興的,我覺著肯定是勝訴了,毫無疑問。”
吹腳芯鍪椋如同晴天霹靂,“我敗訴了,我不具備在通州買房的資格。�
出賣方對北京晚報記者表示,楊池在7月中旬失聯了10多天,導致雙方無法正常履行合同,楊池有過錯,有違約行為。
“出賣方辯稱十余天聯繫不上我,我沒有失聯,就算是這樣,也可以通過微信、仲介各種手段找到我。”在楊池看來,他賣掉房子屬於背水一戰,“況且房價在上漲,幹嗎要去違約呢?”
在判決書案件審理中寫道:楊池購房資格通過審查後,楊池及經紀公司多次聯繫出賣方進行網簽手續,出賣方表示不同意賣房,故一直未與楊池辦理網簽手續。
判決書中寫明:現楊池不具備通州區購房的相應條件,且雙方並未辦理網簽手續,楊池堅持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要求出賣方繼續履行合同後的違約金訴訟請求,依據不足。
提起另案訴訟索賠80萬
通州的房子無法購買,楊池開始繼續看房子,上漲的房價讓他無力接受。“只能越看越小,越看越遠,燕郊、香河的房子都在看。”
2015年12月份的時候,楊池打算買的某小區近似戶型的房價已上漲了90多萬元。“到了現在,同樣的戶型,比我買的時候要差150萬元左右。自己賣掉的昌平小三居,也漲了100多萬了。”
賣掉自家房子後不久,楊池一家租房住,又回到了2009年之前租房的生活狀態。“現在房子這個話題,都不敢在家裏説,一提及就是懊惱和苦悶。”
2016年3月15日另案起訴的庭審中,楊池在起訴書中要求返還房屋漲價損失的80萬元。“同時提出具有專業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對房屋的價值進行鑒定,還需要等評估的鑒定結果。”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盧明生認為,在買賣過程中是否有明確的證據,證明出賣方推諉並不願出售房屋,進而耽誤網簽而無法購房。另一方面,合同當中有無明確約定辦理網簽的時間。
“如有證據與合同中的約定時間,顯然出賣方違背了合同的約定,出賣方存在違約。”盧明生説,買房人因此失去了購買房屋的資質,而房屋又出現較大幅度溢價,買房人的損失應由出賣方承擔相應責任。對於違約責任的具體內容,需要結合實際情況與合同中違約條款的約定進行裁定。
出賣方對記者表示,自己並不存在違約行為,買賣環節中自己並無責任。
“我可能是命裏該有這一劫,但是沒有契約精神和行為準則,確實讓人感覺到很可怕。”楊池現在很無奈,即使判決違約賠償,也彌補不了自己購房資格的喪失。“房子已然成了一塊心病,成為自己肩頭的負擔,無法逝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