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驅車500公里“約炮” 事後被告強姦
- 發佈時間:2016-03-17 09:32:52 來源:檢察日報 責任編輯:張明江
她控告他強姦,他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並提請逮捕,檢察院作出不捕決定;一年半後,她及3個同夥卻鋃鐺入獄。“陳檢察官,請接受我對您的節日祝福,是您為我洗脫罪名,讓我過上了正常人的生活。”2月10日,收到這來自千里之外的祝福短信,沉浸在春節假日的河南省浚縣檢察院檢察官陳書恒感到了特殊的欣慰和快樂。
王鵬和楊濤是河北保定人,兩人雖都已娶妻生子,卻喜歡上網和“美眉”聊天曖昧。2014年4月的一天,楊濤告訴王鵬:自己有個河南浚縣的網友王小艷聽説咱倆關係不錯,想把閨蜜林玉介紹給你。王鵬一聽有年輕女孩認識,便和楊濤商量,約王、林二人見面。4月16日,王鵬、楊濤驅車近500公里來到浚縣,4人如約相見。那時已是晚上7點,王小艷先把3人帶到餐館就餐,後在賓館開了兩個房間。此時王鵬動了歪心思,他被林玉的外貌所吸引,便把王小艷支走,自己留了下來。
看林玉並未拒絕和自己一個房間,他以為林玉對自己有意思,便試探著對林玉動手動腳。林玉似乎很善解風情,第一次見面,她就和自己發生了關係,且沒有提出任何要求,事後王鵬進洗浴間沖洗時發現,林玉躲進被窩裏竊聲細語地用手機與人通話。他突然有一種不祥的預感,便匆忙穿上衣服,獨自開車離開了賓館。
一週後他被浚縣公安局以涉嫌強姦罪刑事拘留,後被移送至浚縣檢察院審查逮捕。
辦案檢察官陳書恒在閱卷中發現,案情並不簡單。王鵬和林玉發生了性關係,這點可以認定。但是否違背林玉意願構成強姦犯罪,卻疑點重重:其一,王鵬辯稱發生關係過程中林玉並未反抗,而林玉卻稱自己進行了反抗。其二,賓館房間僅有一張床,王鵬還催促其洗澡,林玉應當清楚王鵬的目的。其洗澡期間王鵬曾下樓去買打火機,林玉有足夠的時間脫身。其三,證人胡某、侯某均稱在林玉被強姦後才認識王小艷,但調取的通話記錄顯示,幾人在之前有多次通話和短信來往。
相互矛盾的供述證言,不僅證明不了嫌疑人的強姦犯罪,反而讓檢察官陳書恒感覺被害人及其證人在編造謊言。案件審查期間,王鵬家人提供了兩證人提出要錢私了的短信照片及通話錄音。陳書恒更堅定了自己的判斷,建議民警向林玉等人提前透露“檢察機關可能不批准逮捕嫌疑人”的資訊。林玉等人得到消息後不但沒有過激行為,甚至連向檢察機關提出異議等正常反應也沒有。
2015年5月,胡某與侯某的名字再次出現在陳書恒的眼前:二人係公安機關呈捕的一起聚眾鬥毆案的主要嫌疑人。經過資訊比對,他們正是林玉案中的證人。陳書恒立即建議公安機關和之前的強姦案並案調查,在檢察幹警和公安民警的配合下,二人將“強姦案”的實情和盤托出。
當楊濤和王鵬約好來浚縣後,王小艷便把消息告訴了侯某。侯某立即來了興致:他們是想來佔便宜了,我們就趁機訛他一把。經侯某提議,一場精心設計的局就此展開。他們踩好點,安排由林玉勾引王鵬到賓館開房發生性關係,他們在附近等候,完事後通知他們現場捉姦,侯某與王小艷唱雙簧脅迫王鵬花錢買平安,要價8萬元,如果王鵬不給就告其強姦。
誰知王鵬的逃跑打亂了既定計劃,為了把戲演下去,胡某、侯某拉著林玉敲開了王小艷和楊濤所在的房間,假裝不認識王小艷,猛地打其一巴掌,質問道:林玉跟你出來被人強姦了,並把林玉往楊濤身上一推,逼楊濤通知王鵬回來,楊濤不給王鵬打電話,無奈之下,幾人咬定王鵬強姦林玉的事實,商量好應對公安幹警調查詢問的辦法,統一了口徑,讓林玉報了警。
2015年12月,經浚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誣告陷害罪依法分別判處林玉、王小艷(未成年)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一年;侯某、胡某犯誣告陷害罪和聚眾鬥毆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各三年。
(文中除陳書恒外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