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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軌與妻離婚 被小三逼簽若復婚賠百萬

  • 發佈時間:2015-11-10 14:26:47  來源:鄭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小三”一次次逼他簽協議:賠100萬,賠10萬

  這時候他想起了自己的前妻

  先是他和妻子離婚,離了婚,又強逼他簽下“不準和前妻復婚,否則賠償她100萬元”的協議,見他遲遲不願結婚,又再次逼迫他簽下協議“分手可以,一次性賠償我10萬元”……

  一次意外出軌,新密的胡先生才領教了“小三”的厲害。

  兩人最終打起了官司,昨天記者獲悉,新密市法院已調解了此案。法庭上,胡先生痛哭悔不當初。 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一次聚會,已婚的他和她走到了一起

  胡先生年過30歲。

  原本他也有個令人羨慕的家庭。在廣告公司上班的他有著不錯的收入,妻子是一名護士,漂亮又知書達理,上幼兒園的女兒聰明可愛。

  然而,一次朋友聚會,他認識了青春靚麗的劉月,一下子激起了他那顆不安分的心,席間兩人更是眉目傳情,很快兩人發展為同居關係。後來,胡先生經常以出差為由夜不歸宿,越來越多的“出差”,加上身邊朋友的不斷提醒,妻子發現丈夫與劉月同居的地方。

  傷心的妻子和胡先生離了婚。離婚後,胡先生和劉月堂而皇之地住在了一起。

  逼他簽協議,不準和前妻復婚

  “我們在一起天天吵,她性格孤僻,敏感多疑,懷疑我還去找我的前妻,還不讓我找女兒……”胡先生説,相處一段時間後,他漸漸厭倦了這種生活,也放棄了和劉月結婚的念頭。

  此時劉月已懷孕4個月了,她幾乎天天催著胡先生去辦理結婚登記,但胡先生遲遲沒行動。

  “你不和我領證也行,那你把這份協議簽了。”劉月無奈逼著胡先生簽下協議,約定“孩子出生後,撫養權歸劉月。胡先生不得與前妻復婚,否則賠償劉月100萬元”。

  “協議簽訂後,她(劉月)稍不順心就找我吵,根本就沒法過日子。”胡先生説,那個時候,他特別想前妻和女兒,“沒人的時候或夜裏常常是以淚洗面,不知該怎麼辦。”

  “在一次吵架後,我離開家不知不覺走到了前妻家裏,前妻的善良和大度愈加讓我想和她復婚。”胡先生説,後來,他多次找到前妻商量復婚的事。

  5個月後,劉月見胡先生堅決不與自己結婚,再次與胡先生簽訂協議,約定雙方自願分手,胡先生一次性賠償劉月10萬元現金,孩子出生後撫養權再行商議。

  劉月拿著10萬元回到了安陽老家待産。

  今年8月孩子出生後,因撫養權問題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劉月于10月將胡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胡先生每月支付孩子撫養費1000元。

  在法院主持開庭及調解中,胡先生也多次痛哭悔不當初,讓自己飽受這般折磨,也深深地傷了深愛他的善良的妻子和可愛的孩子。

  此時胡先生與前妻已辦理了復婚手續,所有收入全由妻子保管,便不願支付撫養費。法院工作人員到胡先生家裏對其和其妻做工作,希望胡先生承擔相應責任。

  胡先生及妻子考慮再三,同意支付撫養費,但認為劉月要求撫養費數額過高,後經多次調解終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胡先生每月支付給劉月撫養費600元,至孩子年滿18周歲。

  ■聽聽法官的話

  “耐得住平凡,抵得住誘惑,才能經營好家庭”

  “此案再次為那些婚姻中的男女和即將步入婚姻殿堂的男女敲響了警鐘,一定要珍愛來之不易的家庭,珍惜眼前人。”辦案法官表示,男女雙方從辦理結婚登記的那一刻起,就明確了夫妻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婚姻就是柴米油鹽鍋碗瓢盆,更是對夫妻雙方的約束。耐得住平凡,抵得住誘惑,才能經營好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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