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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社交軟體上結識男網友 不同意談戀愛被強姦

  • 發佈時間:2015-10-29 07:57:45  來源:東方網  作者:馬愛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微信聊天加為好友,見面後求交往不成,29歲男子毛某竟將女網友強姦。

  29歲的毛某在寶雞市陳倉區一制藥廠打工。2015年10月初,他通過微信認識了18歲的同城女子王某。2015年10月7日23時,兩人電話聯繫,相約在陳倉區虢鎮步行街見面。第一次見面後,毛某以時間太晚,無處可去為由,提出去王某的出租屋。在王某的出租屋內,毛某説要與王某談戀愛被拒。此時,毛某心生歹念,採取言語威脅等手段,在明知其不願意的情況下強行發生關係。事發後,毛某被鎖在室外,王某趁機給家人打電話,毛某發覺王某打電話後,敲門未果,毛某強行損壞門鎖,進入室內搶奪王某的手機,並威脅其不得報警,後離開王某的住處。

  10月8日早6時許,王某的父母找到女兒,詢問女兒和房東後得知王某被毛某強姦,遂委託房東向警方報案。當日中午,警方將毛某抓獲。經訊問,他供認了強姦王某的犯罪事實。10月9日,犯罪嫌疑人毛某被陳倉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檢察官提醒,謹慎交友,與網友見面要注意場所和時間,不要使自己處於不利的處境,避免人身受到侵犯和財物遭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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