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將14歲女兒初夜以1萬元賣給情夫
- 發佈時間:2015-09-24 13:36:02 來源:中國青年網 責任編輯:張明江
這是一個令人髮指的案子,案子裏有一個天理難容的母親。為了錢,她居然逼迫未成年親生女兒多次和自己的情夫發生關係。9月22日,隨著法槌的重重落下,遂昌縣法院判決撤銷母親何某作為女兒的監護人資格。而就在兩個月前,她以強姦罪獲刑10年。
母親報警説女兒“被欺負”
“我的女兒被流氓‘欺負’了!”去年9月的一天,何某帶著14歲的女兒小莉到派出所報案。
面對警方的詢問,小莉有些惴惴不安。她説,幾天前被一個20歲左右的男子拉到小弄堂裏,強行發生了性關係。對於其中的細節,小莉對答如流。
按照小莉提供的線索,警方立即調取監控展開偵查,然而,並未發現任何可疑線索。
民警再次找到小莉詢問,但這次,女孩説的許多細節都和之前的對不上了。
當民警第三次找小莉做筆錄時,小莉終於控制不住,説出了一件令人震驚的事。
軟硬兼施逼女兒就範
小莉的母親何某今年36歲,21歲時嫁給了小莉的父親,生有一兒一女。因為夫妻性格不合,2011年兩人協議離婚,兒子跟著父親,小莉則由何某撫養。
離婚後的何某改嫁他人,但她在外面還有個長期的“姘頭”:張某。張某是遂昌某村村委會副主任,66歲,平時對何某頗為照顧,經濟上給過她不少幫助。
不過,因為何某沒有正式工作,生活來源只靠打點零工,收入很不穩定。眼看著小莉一天天長大,何某竟對女兒動起了歪念———何某和張某商定,將小莉的“初夜”獻給張某,張某提供1萬元作為補助。
之後,何某便開始著手張羅女兒和情夫的事。每次和張某在賓館“幽會”時,她都要帶上小莉。
直到2013年下半年,何某認為時機成熟,提出讓小莉和張某發生性關係。年僅13歲的小莉哪肯就範,哭著乞求母親放過自己。但何某不罷休,軟硬兼施,“不做就斷絕母女關係,我也不會再照顧你了”。
最後,小莉屈服了,在那個賓館房間,張某先和何某發生了關係,接著又強暴了小莉。事畢,張某如約支付何某1萬元現金。
“每次我都不願意去,但媽媽一定要我去,如果不去,她就打我。”面對民警的提問,小莉如是説。
女孩不堪壓力説出真相
2014年9月,小莉確實受了小流氓的欺負,但沒有發生關係。老師發現小莉躲在學校寢室裏哭,便通知何某,説小莉可能受到了侵害。
何某拖著女兒報警時,囑咐她一定不能説出和張某發生關係的事。小莉不能説實情,只能亂講一通,最後被發現是報假案,不堪壓力才説出了自己的遭遇。
經法院審理查明,截至2014年7月13日,張某在何某的幫助下,以每次發生性關係支付金錢的方式,與小莉發生十余次性關係。
2015年7月3日,遂昌法院對張某、何某涉嫌強姦罪一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強姦罪分別判處張某、何某有期徒刑10年6個月、10年。
庭審後,何某跪倒在小莉面前,哭著求女兒原諒,母女二人抱著嚎啕大哭。
2015年8月5日,麗水中院二審裁定,駁回何某和張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母親監護人資格被撤銷
事已至此,何某這樣的母親顯然已不再適合擔當小莉的監護人。經遂昌檢察院督促,9月2日,遂昌縣民政局向遂昌縣法院申請,要求撤銷何某監護人資格。
民政局認為,被申請人何某作為監護人,嚴重侵害了未成年人被監護人的身心健康。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民政部《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意見》,應當撤銷何某監護人資格。
遂昌法院在何某羈押處金華監獄開庭審理了此案。36歲的何某頭髮蓬鬆,臉色蒼白,在回答法官提問時數度哽咽。她説,自己本來是想給女兒弄點學費,才動了這個邪念,沒想到會給年幼的女兒帶來這樣大的傷害。
當得知民政局申請撤銷其監護權時,何某有點著急,在她眼裏,撤銷監護權就意味著要和女兒斷絕母女關係。
何某説,前夫和女兒都説要來看她,但她拒絕了,“我不會原諒自己。”何某説。
遂昌法院認為,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但何某卻罔顧倫理道德,漠視法律,幫助他人性侵未成年的女兒,嚴重損害了女兒的身心健康。
9月22日,法院判決撤銷被申請人何某作為小莉的監護人資格。
後記
記者了解到,何某被捕後,小莉重新回到父親身邊生活,原本聰明活潑的她變得不愛説話,也拒絕上學。
2014年底,小莉留下一封信後,離家出走。信裏,小莉對父親説,“爸爸,我想自己出去靜一靜,現在每個人看我的眼光都不一樣了……媽媽的事我很自責,你也不要擔心我……”
法官走訪時,發現小莉已經回家,但據她父親説,現在小莉每天晚上到夜市擺地攤賣衣服,父親曾試著説服女兒去上學,但女兒就是不願意。遂昌檢察院未檢科曾試圖介入進行心理干預,也被拒絕。
十三四歲本是豆蔻年華,可小莉的遭遇很可能成為伴隨她一生的噩夢,而且造成這一切的罪魁禍首竟是親生母親。女孩該何去何從,我們不禁為小莉的未來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