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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撿手機要2000元好處費 討價還價4天1800元成交

  • 發佈時間:2015-09-06 10:39:01  來源:光明網  作者:張成龍  責任編輯:張明江

  乘計程車下車回到家,西安市民張女士發現自己的手機不小心丟失,而撿到手機的人向她索要2000元的感謝費。通過4天討價還價,她給對方付了1800元後才拿回手機。

  事情過去幾天后,張女士仍感到很無奈,9月1日向華商報記者講述了事情的經過。

  男子提出“給錢後還手機”失主擔心其收錢後反悔

  8月21日淩晨1時許,張女士乘計程車在三橋附近下車,到家後發現手機不見了,她急忙用丈夫的手機撥打了自己的手機號碼。

  撥打了幾次後,一男子接了電話,稱他撿到了手機,並表示如果想拿回手機的話,要給他2000元“好處費”。張女士覺得太貴,對方便挂斷電話。隨後,張女士上網將手機進行了鎖定。

  第二天中午,該男子給張女士的丈夫發來短信,提出如果給他2000元,他願意將手機歸還。

  隨後,兩人互加了QQ,從兩人的QQ聊天記錄可以看到,撿手機男子索要2000元,而張女士願意給1500元,同時兩人對交接方式分歧較大。撿手機男子稱,他擔心見面交接張女士會找人打他,因此提出先給其匯錢或以發紅包的方式先給錢,然後他將手機放在一個地方讓張女士去取,而張女士擔心先給錢對方反悔。

  撿手機男子還提出,他先把手機賣到一個地方,然後讓張女士再過去買回來,但這個提議也被張女士拒絕了。

  撿手機男子曾發QQ日誌糾結該不該還失主

  在兩人溝通期間,撿手機男子曾表示要將手機賣了,由於手機被鎖定無法使用,還曾經向張女士索要手機密碼。

  8月22日晚,該男子在自己的QQ日誌上發表了一篇日誌:“撿了個六(iPhone 6手機)是還給主人還是賣了,糾結啊,有償給這手機主人怕她找麻煩,還是賣了吧。”而這篇日誌的兩條評論均表示不要還給失主,並提議賣掉或刷機自己用。最終通過幾番討價還價,雙方達成一致:張女士給1800元,撿手機男子把手機送到張女士單位,雙方當面交接。該男子反覆強調見面時不要發生不愉快的事情。

  8月25日下午,撿手機男子來到張女士的單位,張女士和一名男同事和對方見面,見面時張女士再次提出希望能少點錢,但對方不願意,因此雙方發生幾句爭吵。該男子轉身離開時,被張女士的同事拉住並稱要報警,該男子隨即表示如果報警他就當場砸爛手機。無奈之下,張女士給了對方1800元拿回了手機。

  張女士説,撿手機男子拿到錢後還發微信讓她下次小心點,別再把手機丟了。該男子20多歲,聽口音不像本地人。

  律師觀點

  拒不歸還且索要錢財涉侵佔他人財物

  對這件事,律師們是怎麼看的呢?陜西嵐光律師事務所首鋼雲律師表示,撿到手機拒不歸還並向失主索要錢財的行為屬於侵佔他人財物,按照法律應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撿手機的人以手機中的個人隱私進行要挾,就屬於敲詐勒索。

  陜西保群律師事務所律師宋偉稱,如果撿到手機的人故意砸爛失主的手機則屬於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根據《刑法》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對於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屬一般違法行為,可按《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拘役或罰款的處罰,並賠償受害人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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