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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人分手女方佔臥室拒不搬出 法院判令女子退房

  • 發佈時間:2015-08-31 08:54:09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楊鳳臨  責任編輯:鄭夢琦

  王某與李某曾是戀人,李某意外懷孕並流産後雙方分手。5個月後,李某搬進王某名下房産拒不搬出。王某將李某訴至法院,要求對方騰退房屋。

  現年56歲的王某和33歲的李某原是戀人並同居。2014年初,李某意外懷孕。雙方就流産一事達成了共識,還簽訂了一份分手協議。

  協議中約定王某一次性補償李某10萬元,並在15天內支付給女方。雙方以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糾纏對方或影響對方生活。李某搬出同居的地點。

  2014年7月20日,李某以要請吃飯為由來到了王某家不再離開,佔用了王某家的一間臥室。

  王某稱他多次與李某溝通,李某不僅不聽勸説,還藉口鬧事。王某表示,目前,李某已經佔住房屋半年之久,他只好訴至法院,要求判決李某騰房。

  對此,李某卻表示,自己是受邀入住王某的房屋。“而且分手時,雖然王某給了我10萬元,但後來他又説要融資,想把錢要回去,我覺得他也違約了,所以不同意騰退房屋。”李某説。

  一審法院認為,李某基於曾與王某發生男女關係為由佔有、使用王某購買的房屋並無事實與法律的依據,故判決李某于15日內騰空涉案房産。李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一中院。

  二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李某的行為係無權佔有,王某作為權利人有權要求李某返還房屋。一中院最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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