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撞狗逃離被認定肇事逃逸:罰款2000扣12分
- 發佈時間:2015-08-27 07:39:15 來源:東方網 責任編輯:張明江
“我以為是件小事情,沒想到處罰得這麼嚴重。”回憶起幾天前的一起“小事故”,衢州的李師傅是怎麼也想不通自己因撞了條小狗,竟然被交警罰了2000元,還被扣了12分,而交警給出的理由是“肇事逃逸”。
聽説撞了人跑了是逃逸,撞了小狗也是逃逸嗎?李師傅有點想不明白。肇事逃逸如何認定?駕車時遇到類似問題該如何處理?記者找交警和律師給大家講個明白。
情景再現
開車撞狗後逃離
本以為是小事故沒想到成肇事逃逸
38歲的李師傅從衢州來寧波已有十多年,五六年前買了輛小麵包車,專門用來送牛奶。
8月20日這天他和往常一樣從江北到高橋去送貨,8點多,李師傅開車經過高橋鎮學院路大紅鷹學院附近時,突然從路邊躥出一條小狗。
“我聽見輪胎響了一下,也不知道有沒有撞到。”儘管如此,李師傅並未立即停車查看,而是選擇繼續行駛。
“開了2公里左右,我停下車查看,並沒有發現車身有血跡。”李師傅告訴記者,後方沒狗主人追,車身又找不到血跡,他本以為沒撞到小狗,“沒什麼事,就繼續送貨去了。”11點多,李師傅接到交警電話,被告知撞到了他人的寵物狗,讓他去中隊處理。
到了集士港交警中隊,李師傅見到狗主人,這時他才知道自己撞死了他的寵物犬,當時狗主人一開口就要李師傅賠2萬元,這讓他大吃一驚。
“和對方協商後,賠償了3500元錢。”賠了錢後,接下去發生的事情讓李師傅的小心臟有點兒受不了了,“交警給我看了當時的監控,認定我是逃逸,要罰款還要扣分。”
面對民警的質問,李師傅承認了當時確實知道自己撞到了小狗。
隨後,李師傅給記者拿出交警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上面寫著“現查明被處罰人于2015年8月20日8點05分,在高橋學院路大紅鷹學院附近路段實施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李師傅被交警罰了2000元,扣12分。
分被扣光了,車子也開不了了,李師傅送貨一下子成了大問題,現在只好騎著電瓶車一趟趟送牛奶,“我認為處罰得過重了,就一次小事故而已。”
觀點交鋒
撞狗逃跑算不算肇事逃逸
狗主人是不是也應承擔部分責任
那麼此案中,李師傅撞死狗屬不屬於交通事故?狗主人沒有看管好小狗是不是也應承擔責任?交警對李師傅的處罰是不是有些嚴苛?
記者查詢了相關法律,對於交通事故的構成有以下幾個要素:“必須是車輛在道路上發生的;而且是在運動中有事態發生, 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並伴有損害後果。 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其中“在必須有損害後果這一條中。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産損失。”
記者隨後又諮詢了北京大成(寧波)律師事務所的趙宏軍律師。
趙律師表示這件事中,李師傅開車撞死的是一條寵物犬,屬於直接造成財産損失,構成交通事故,而李師傅在交通事故發生後擅自逃離現場,也就同時構成了交通肇事逃逸。
針對該案件的處罰,記者又採訪了集士港交警中隊。
民 警表示處罰沒有問題,寵物犬屬於個人財産,李師傅開車撞死狗後沒有選擇報警而逃離現場,構成交通肇事逃逸。所以交警認定他全責。但此案中,李師傅未造成人 員重傷也未造成30萬元以上的財産損失,也就不構成犯罪,交警考慮到情節不是特別嚴重,就對李師傅處以罰款2000元,記12分。
也就是説,交警對李師傅的處罰是出於肇事逃逸所作出的處罰,如果李師傅當時撞狗後立即停車報警,那麼李師傅是否負全責則另當別論了。
不管撞到貓狗還是公共設施
只要發生事故立即停車報警
交警提醒
那麼在日常行車中,要是不慎撞到動物、道路安全設施、他人財物等,車主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合適?
“撞 到狗、貓等小動物,無論有主無主,包括道路隔離欄等設施,只要是交通事故發生,車主應該停車報警,並及時告知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這樣做就是保護自己, 首先肯定是不會構成逃逸的,另外如果是需要賠償的話,也可以走保險途徑,不然要是逃逸的話保險是不理賠的。”趙律師説道。
“近段時間發生了四五起私家車主撞到狗的事故,這些事故中大多數狗都是有主人的,其中一位私家車主撞了條野狗,當時也選擇了報警,也就沒有造成和李師傅類似的麻煩事。”交警提醒行車在路上,要是發生了交通事故,一定要停車並報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