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嬰兒刑滿女子又被控盜竊 面對監控堅稱沒幹
- 發佈時間:2015-08-27 07:36:06 來源:東方網 責任編輯:張明江
昨日,庭審進行兩個小時,將擇日宣判。
2010年11月,製造了轟動全國的西安交大一附院拐嬰案的葛倩茹刑滿釋放,當時她説要好好做人,希望得到社會的諒解和幫助。
昨日,因涉嫌多宗盜竊案,葛倩茹再次坐到被告人席上。與拐嬰案審理中當庭認罪不同,此次庭審中,面對監控錄影記錄下的偷開櫃門取錢等行為,葛倩茹堅持否認指控。
昨日,庭審進行兩個小時,將擇日宣判。
起訴
佯裝買東西與店主閒聊時趁機盜竊
2009年11月21日淩晨,20歲的葛倩茹假扮護士溜入西安交大一附院産科住院部,將出生15個多小時的女嬰拐騙抱走。11月30日下午,葛倩茹在廣東東莞落網,被拐女嬰被解救。
葛倩茹交代,自己未婚先孕,怕遭閒話,回鄉探親時偷偷做了人流,害怕無法面對男友,就假裝護士抱走女嬰。2010年6月8日,西安市雁塔區法院以拐騙兒童罪判處葛倩茹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7月2日,葛倩茹因涉及數起盜竊案,再次被警方刑拘,同年8月被西安市雁塔區檢察院批准逮捕,在兩次退回警方補充偵查完畢後,雁塔區檢察院對葛倩茹提起公訴。
葛倩茹涉及的盜竊案共有6起,發生在2014年5月19日至7月1日:
5月19日晚,葛倩茹到紫薇田園都市一家服裝店佯裝挑選衣服,以店門口有人停放車輛阻擋財路為由,將店主騙離,從收銀臺抽屜盜得3000余元逃離;
5月23日下午,葛倩茹到紫薇田園都市另一家服飾店佯裝買衣服,其間聲稱手機沒電要求借用充電器,趁機從收銀臺盜走200元和一部蘋果4S手機;
6月5日下午,葛倩茹到西安市長征365小區某服飾店,在收銀臺後試衣服時,從收銀臺盜竊2000元。半小時後,店主察覺有異,葛謊稱在櫃子抽屜內將錢歸還,店主報警,葛伺機離開;
6月6日上午,葛倩茹到櫻花廣場一美粧店與店主閒聊,直到下午4時離開。其間,她趁店主不備,從店內盜走iPad一部、現金2900元和一張銀行卡;
6月17日晚7時,葛倩茹在紫薇田園都市一服裝店,趁店主不備盜走2900元;
7月1日下午4時,葛倩茹在錦業三路一內衣店,趁在試衣間試背店主挎包之機,盜得包內1500元。付賬時她聲稱銀行卡丟失,店主察覺有異,檢查財物發現現金丟失並報警,葛被抓獲。
這6起案件中,除了6月5日歸還了財物、7月1日被抓獲查獲現金外,其餘4起僅追回了一張銀行卡。
檢察機關認為,葛倩茹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
被告人稱店主的卡在她身上是拿錯了
昨日上午10時30分,穿著紅白短袖的葛倩茹被帶進法庭。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後,葛倩茹明確表示對6筆盜竊案的指控均不認可,稱“不認罪”,“我沒幹,拿的都是我自己的錢”。
葛倩茹説,去年7月1日被抓時,自己身上有1548元,帶著一個背包和一個手機包,1500元是折起來放在背包裏的。她在偵查階段供述稱,她在內衣店挑了 幾件試穿,出來後和女店主討論衣服,説好優惠價後,發現店主給她找的是零錢,就説一會兒一起刷卡。“看到店主的包很好看,就背到試衣間試背,出來後就把包 放在了凳子上,還拉開拉鏈看下包內,然後放下。”又挑了幾件衣服,總價800多元,“付款時發現我銀行卡不見了,我們就在收銀臺邊上找,結果店主發現自己 的2000元也不見了,我就讓她打電話報警”。
“你是否打開過背包?”公訴人問。“沒有吧。”葛倩茹回答。
據公訴人講,葛倩茹身上有一張店主的銀行卡。對此,葛倩茹解釋,“以為是我的”,因為自己有一張同樣的卡,是借朋友的。
“除被抓那次,你是否還與其他店主因錢款丟失發生過爭執?”公訴人問。“……記不清了。”葛倩茹説。
監控
腳卡櫃檯伸手從櫃裏拿出錢
質證階段,公訴人播放了2014年6月5日、7月1日兩起案件的服裝店監控。6月5日監控顯示,當日下午2時13分,葛倩茹打著電話進店,店主收銀,葛在 一旁看著;半個多小時後,店主把錢放入錢包,又把錢包放到收銀台下的櫃子裏;此後,店主在旁邊忙碌,葛倩茹則坐在收銀臺櫃子旁;從下午2時53分至3時 12分,葛倩茹三次偷開櫃子,其間還用腳卡住櫃門,使櫃門只開了一小半。公訴人説,前三次其均未成功,第四次是在3時21分,20秒後,她從櫃裏拿出一沓 錢。但她並未離開,起身後還與店主聊天。3時57分,店主發現錢沒了,疑似查看監控;4時,葛倩茹幫助尋找,疑似將錢退還,之後二人發生爭執。
播放監控時,葛倩茹始終低著頭,審判長提醒她抬頭看時,她仍然未看。對監控視頻,葛倩茹稱“沒有異議”。
播放7月1日監控時,公訴人提醒,葛倩茹在試背店主包時,拉鏈是拉著的,而其從試衣間出來後,拉鏈是拉開的,走到收銀臺時,葛倩茹才將拉鏈拉上,其後又從背後抽出一個東西裝進自己包裏。據店主講,付賬時,聽到葛倩茹説銀行卡丟了,她覺得奇怪,查看挎包發現錢沒了,“這段時間沒其他人進店”。對這段視頻,葛 倩茹並不認可,理由是無法看到她實施盜竊,店主報警金額是2000元,她身上只搜到1548元。
公訴人
建議量刑兩年半左右
法庭辯論前,公訴人再次問葛倩茹,是否否認全部6筆盜竊指控,葛倩茹回答很乾脆“是!”其辯護律師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良善等為葛倩茹做無罪辯護,認 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她的盜竊行為。公訴人分別對6起案件的證據進行分析,認為雖然葛倩茹拒不認罪,但證據均能證明盜竊事實。在發表起訴意見時,公訴人認 為,葛倩茹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後5年以內,再次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係累犯,應從重處罰,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六個 月左右。
葛倩茹在最後陳述時稱,希望公正判決,“不要因為之前我的犯罪行為(影響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