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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去前男友處搬家 隨行男伴被對方殺害

  • 發佈時間:2015-08-27 07:34:54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楊鳳臨  責任編輯:張明江

  孫某帶著男性朋友姜某去前男友劉某家搬行李,雙方發生口角,劉某持刀將姜某捅死。劉某一審時被判處無期徒刑,他認為是姜某先動的手,自己是防衛過當,提出上訴。近日,市高院終審認定,沒有證據顯示姜某打了劉某,維持對劉某的判決。

  上訴稱對方先動手

  一審法院查明,2014年6月27日13時許,26歲的劉某在豐台區某住宅樓樓道內,因瑣事與其前女友孫某發生矛盾,劉某持刀並抓拽孫某的頭髮,孫某的朋友姜某(男,歿年25歲)上前制止時,不料被劉某刺擊左胸部一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當日,劉某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事後,劉某家人代其賠償被害人家屬3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劉某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鋻於劉某犯罪後主動投案自首,且其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部分經濟損失,依法應予從輕處罰。2014年12月19日,法院一審認定劉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賠償姜某家屬5.4萬餘元。

  判決後,劉某向市一中院提出上訴,理由是被害人姜某先動手。劉某的辯護人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被害人辱罵、威脅劉某,在案件中存在明顯過錯。劉某的行為係防衛過當,激情犯罪,主觀惡性較輕,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的部分經濟損失,建議對劉某在無期徒刑以下判處刑罰。

  女子稱曾被逼下跪

  孫某的證言顯示,2012年,她與劉某確立男女朋友關係。2013年,兩人共同租住在豐臺某小區,後來兩人鬧分手。案發前一個月,孫某搬到了豐臺另一小區居住,期間認識了姜某。

  孫某稱,2014年6月27日上午,她給劉某打電話告訴他要過去搬家,上午11時左右,她帶著姜某一起來到了前男友家。“我在劉某家門口看見了我的密碼箱和放在紙箱裏的其他雜物,但沒有我的液晶電視。”孫某説,她敲門但沒人開門,劉某的手機也一直無人接聽。此後,孫某聯繫劉某的室友。過了10多分鐘,孫某室友趕來開門卻發現門被反鎖。這時,劉某從裏面把門打開,出門就拽著孫某的頭髮罵。姜某見狀上前拉架,兩人扭打成一團,混亂中,劉某持刀捅向姜某。

  孫某還稱,姜某倒下後,劉某又舉著刀逼她跪下,之後才把液晶電視從屋裏搬出來。

  稱死者先動手無證據

  劉某供述稱,當天中午12時左右,有人按門鈴,他從門鏡裏看到孫某和一名男子站在門口,他們一邊踹門一邊罵,自己躲在屋內不敢出門。後來見室友試圖開門,於是將一把水果刀放在口袋裏防身。

  劉某稱,當時姜某往自己腿上踢了一腳,自己才動刀。作案後,他第一時間報警,後主動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據了解,劉某作案時拿的是折疊單刃刀,刀的全長是16釐米,刀刃長8釐米,刀把是金屬的。

  市高院經審理認為,經查,現無證據證明被害人姜某辱罵、威脅劉某並先對劉某動手,不能認定被害人在案件中存在過錯;劉某持刀抓拽孫某頭髮,被害人在上前制止時未持任何器具,劉某在此情況下持刀刺擊被害人胸部並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近日,市高院終審駁回劉某的上訴,裁定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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