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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傳女生外出拍戲遇害 揭“接活兒”背後安全之困

  • 發佈時間:2015-08-13 07:55:13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屈暢 黃筱菁 鄭天儀  責任編輯:張明江

  遇害女生的學生宿舍

  在內蒙古飯店抓獲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李斯達被抓現場

  中國傳媒大學女研究生周雲露遇害案件令很多人感到震驚。昨天中午,北京電視臺《法治進行時》公佈了警方抓捕犯罪嫌疑人李斯達的經過。

  北京青年報記者經過調查發現,大學生外出到劇組拍戲呈亂象。學校雖有接戲前需要向學校報備的規定,在調查中發現,很多學生經常通過學長學姐私自外出接戲,學校難以掌控,由此引發安全隱憂。

  中國傳媒大學女研究生周雲露遇害案件令很多人感到震驚。在李斯達提出帶周雲露去拍戲時,因和李斯達之前就互相認識,周雲露並沒有多想,也並沒有仔細詢問劇組的詳細情況,讓李斯達有機可乘,殘忍殺害了對自己毫無防備的周雲露。

  據中國戲劇學院表演係幾名女生介紹,對表演專業的學生而言,同學之間互相介紹去拍戲是很正常的。那麼,外出拍戲的學生安全是否有保障,學校如何管理學生外出拍戲,劇組是否會對學生的安全負責?北京青年報記者經過調查了解發現,學生外出拍戲存在一些亂象。

  學生

  “八成以上拍戲機會來自師兄師姐介紹”

  中國傳媒大學的文同學坦言,對於傳媒大學大多數專業而言,社會上的實踐非常重要,“很多專業的作業幾乎都是拍片子,很多時候三五個人撐不住一個劇組,不同專業、不同年級同學間互相幫忙是常態。”

  中國傳媒大學的吳林(化名)經常在朋友圈發佈一些劇組的招人資訊。“比如一個微電影組,裏面往往會有一些傳媒大學的學生,如果劇組缺少燈光、場務之類的員工,就會把招工資訊發在朋友圈,我們這些同學朋友都會幫忙轉發。”吳林説。

  吳林介紹,大多數的大學生參與劇組都是由學長或者學校的熟人帶進劇組的,這樣有很多好處:首先,由於學生和介紹人都是熟人,且往往都受過相同體系的教育,因此在拍戲的過程中可以很快融合到一起,而不會因為理論體系的不同出現差錯;由於同學們都住在一個學校或者學校周邊,因此拍攝場地非常方便,設備可以集中存放,包車也很方便;另外,作為學長和後輩,自然有一種傳承關係,為學弟學妹提供一個發展的空間是學長的一種責任;最後,就是這種模式便於談價錢,讓好機會能夠“肥水不流外人田”。

  中央戲劇學院演出製作專業的薛蕾(化名)也表示,中戲學生很多實踐機會都來自師兄師姐,他們會把自己認識的師弟師妹帶入劇組,“師兄師姐的幫忙非常重要,學生中80%以上的拍戲機會都來自師兄師姐的介紹。”

  中國傳媒大學的陳同學總結了幾個接戲的渠道:一是學校表演係師哥師姐的推薦和介紹,二是學校同學籌建的劇組,三是自己建立的渠道,如朋友推薦、長期合作的劇組定向招人等。“我現在的戲主要是來自師兄師姐的推薦,有時候師兄師姐自己的戲需要我幫忙,我也會毫不猶豫去幫忙的。”

  “我們出去接活兒很少會簽合同”

  “我們出去接活兒很少會簽合同”,北京電影學院的林泳(化名)介紹説,“一方面,我們基本都是通過學長介紹去工作的,待遇報酬都是口頭約定,我們信得過學長他們。”除此之外,林泳還説:“我們同學間互相幫忙拍戲是經常的事情,如果因為擔心這種風險不去幫助別人,就不會有人來幫你了。”

  林泳也説,很多校外的實踐都是短期性質的,比如拍廣告或MV,可能只有幾天的時間,這種情況下並不太需要合同作為保障。

  中國傳媒大學的陳同學説,她接戲的時候一般都和劇組簽合同或者協議,但是裏面的內容大多是要演員服從公司安排等傾向於劇組利益的條款,關於接戲人員安全及權益等方面的很少涉及,“安全方面劇組一般都是沒有辦法保障的,他們更關注我們完成任務的情況”。而且,“演一般的小角色劇組都不給簽合同,要演一定分量的角色才能簽合同。”

  湖南某大學表演係一名已畢業的趙女士告訴北青報記者,説起和劇組簽訂的合同:“根本不是一個正經的合同,感覺也不能算正式的勞動關係,如果出了事故,那就只能‘看天’。”

  “一般不向學校報備”

  湖南某大學表演係畢業的趙女士説,通過朋友去外面接戲是很普遍的。對此,這位同學稱一般不需要向學校報備,“老師知道就行了”。關於學校和學院規定學生拍戲前要向學校報備,這位同學説“好像有這麼一回事”。

  中國傳媒大學的陳同學説,像自己這種非表演專業的學生,接戲純屬自己的興趣愛好,因此不會告訴老師自己的行蹤,但是會告訴身邊的同學自己的去向。對於表演專業學生會不會向老師講明自己接戲的情況,陳同學表示,她問過學校表演係的同學,“他們説,如果接的戲佔用了學業時間,會向老師報備,説明情況”,“可如果接的是小戲,那一般都不會説的,因為這是自己私下的行為”。

  除此之外,中國傳媒大學的李同學也説,除非戲份很重,需要請一段時間的假,自己會向學校報備,藉以要求一定的假期。“一般的戲不會佔用很多時間的,我從來不報備,覺得沒必要。”

  劇組:

  合同內容很少 涉及安全條款

  一位參與過多部電影電視劇製作的剪輯師楊先生向北青報記者透露,目前,很多小成本製作的劇組招募演員不是太正規,人員往往都是臨時拼湊的,也沒有固定的劇組辦公地點。通常是找一個酒店作為劇組的臨時工作地點,演員要先到酒店來試鏡,試鏡通過後會與演員簽訂合同。合同主要內容為演員的工作時間和報酬,並沒有保障演員人身安全的相關要求,劇組也沒有為所招募的演員買保險。演員在拍戲過程中出了事,是沒有人會對其負責的。而且,並不是所有演員都會與劇組簽訂合同,一般只有在劇中擔任主要角色的演員才會簽,那些戲份不多的,都是拍完了結錢走人,協議都是口頭的。對於還是在校學生身份的演員,這位業內人士表示這並沒有什麼不同,劇組只與演員個人建立關係,並不會在意其所屬單位。

  中央戲劇學院的薛蕾同學説她幾次的拍戲中,只有一次是劇組明確表示為她上了保險。“其他都沒提過保險的事情。”

  僧多粥少,是藝術類大學生面臨的普遍現狀。吳林介紹,一般劇組的技術類工作都是由老師或者導演點名學生來參與,這讓平時的人脈關係顯得更加重要,而演員由於需要根據劇本和導演的想法來選擇,因此往往伴隨著競爭。“學生們都要參加劇組的面試,小的面試可能三四人,大面試可能達到十幾、二十人之多。”由此帶來的是學生們往往“自降身價”。

  “之前有一個學弟曾經來求我,希望能夠在我導演的片子裏出演一個角色,對他們而言,為了實現自己的夢想,經濟報酬根本不在意的。”裘同學説,甚至有的同學會為了進一個劇組倒貼錢。

  同在北京電影學院的譚同學表示,雖然北京電影學院的學生找一個演出角色並不困難,但是要想進入到能夠在央視播放或者知名導演的劇組,還是必須要有所犧牲。不但在片酬上要低人一等,也要甘於先做吃苦受累的小角色。“電影學院很多學生也並不缺錢,這一切主要是為了能夠結人脈,混個臉熟。”

  即使是師兄師姐領進門,也不能隨便多提要求。林泳説,之前有過一位同學本來被學姐點名去參加一個劇組,但因為提出了希望報銷車費的要求,學姐馬上表示“又不是只有你一個人能幹”,就換了另一個同學。林泳説,一般同學們為了將來的發展,都會聽從劇組的安排。

  “特別是接近大四或者研究生階段,為了能留在實習單位,很多學生往往對於過分的工作要求置之不理。”文同學回憶之前有一次在一個劇組,一天可以用20個小時去拍片子,然後用4個小時去看剪輯剪片子,“當時認真看剪輯工作的小夥伴就留下了,我當時一直在‘雞啄米’,最終就沒能留下來。但即使如此,我也沒有對過度加班提出抗議。”

  對於在校學生跟校外的劇組,導演係畢業的張先生稱,還是應當小心謹慎一些。一些影視劇攝製組認為學生涉世未深,“比較好欺負”,往往把學生招進來作為廉價勞動力,不僅約定的酬勞存在拖欠的可能,人身安全也是無法保障的。影視相關專業的學生通常比較看重課堂理論外的實踐經歷,貼有自己名字的作品越多,名氣越大,在專業上就越能夠被認可。因此,只要有能參與的機會,學生往往都不會拒絕。“一些劇組正是攥緊了這一點,只要自己有點名氣,就不愁沒有人來……如果學生提要求籤合同開證明,那對不起,沒有。”張先生説,“其實還是做這個的太多了,你不願來,有得是人在後面等著。”

  學校

  “不佔用課時時間去拍戲學生有時就不報備了”

  中國某大學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表演係教授表示,學校是要求學生在拍戲之前向學校報備的,“但學生如果不佔用課時時間去拍戲,很多就不報備了,這個很難限制住學生。”

  該教授説,在該大學,一般大一和大二的學生是不允許外出接戲的,其他學生外出拍戲,輔導員也會儘量了解情況,“一個年級一個輔導員,輔導員對每位學生都有一定了解,互相之間聯繫還是比較緊密的。”該教授介紹,一般正規的劇組會與學校接洽,學校了解劇組之後會搭建平臺安排學生試鏡,“學校只接待正規劇組,比如《道士下山》當時就來我們學校招演員,我們就安排學生試鏡,儘量給學生好的上鏡機會。”

  該教授説,學校一些專業的作業就是拍片子,因此同學之間會互相幫忙,“導演係的會找表演係的來幫忙完成作業,這些就不需要報備了。”除此之外,“學生不佔用課時時間,比如寒暑假去拍戲,那就是學生自己的社會實踐,這個學生也很少報備。”

  該教授表示,雖然學校要求學生要向學校報備,但有時候學生會“看情況”決定是否報備,“有時候可能拍攝時間短、戲份不重,不會佔用太多時間,學生就不報備了,只能輔導員通過多溝通,儘量掌握學生的情況。”

  李斯達

  “就是想找一個無辜的人,當作發泄的一個點”

  根據北京電視臺報道,辦案民警敲開李斯達在內蒙古飯店的門後,發現只有他一個人,與他一同失聯的女孩周雲露並不在。

  警方問:“周雲露在哪?”李斯達一字一頓回答:“在我出租屋裏邊”,隨後,他反問民警:“那個陽光家園,知道吧?”

  “怎麼在你出租屋裏?”民警問,他是否將周雲露鎖在出租屋裏。

  李斯達答:“因為我做了傻事兒了。”

  “是什麼傻事兒,她活著還是死了?”

  “對不起,死了。”原本低頭的李斯達突然抬起頭來,不斷念叨著“死了、死了、死了……”

  在派出所內,民警訊問殺人原因,李斯達説:“就是想找一個無辜的人,當作發泄的一個點吧。”

  周雲露和李斯達于2010年同年進入中國傳媒大學讀本科,兩人為一個學院的學生,是同學關係,此前就彼此認識。2014年畢業後,周雲露繼續在傳媒大學讀研究生。李斯達因沒有參加畢業答辯,最終沒有拿到大學畢業證書,李斯達説自己是“賭氣沒有答辯”,原因是“找刺激”。

  畢業之後,李斯達説:“可能確實事業不怎麼順,也是錢不怎麼夠花,自然就會有一些自暴自棄的想法萌生。”

  李斯達在派出所交代,今年6月他産生了想要找一個女孩出去尋求刺激的念頭,隨後,他在微信朋友圈內找到了曾經的大學同學周雲露,知道周雲露在表演係讀研究生之後,李斯達謊稱要找周雲露拍戲,且告訴周雲露需要試戲。周雲露並沒有多想,並認為這是一個暑期實習的好機會,於是按照李斯達的要求一起來到了李斯達的居住地。在房間內,李斯達企圖強姦周雲露,但遭到反抗,之後李斯達將周雲露殘忍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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