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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負責人將岳母家納入拆遷範圍 騙補償900多萬

  • 發佈時間:2015-08-04 08:29:30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章程  責任編輯:張明江

  廣州一國有公司拆遷部負責人葉某國,被控將岳母的土地納入拆遷範圍,騙取百萬元補償款。此外,他還涉嫌放縱種植場虛假挂靠的土地,導致政府損失900多萬元的苗木遷移補償費。一審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和濫用職權罪判處葉某國有期徒刑17年6個月。葉某國不服提起上訴。記者昨日獲悉,廣州中院二審後裁定發回重審。

  據一審法院查明,現年34歲的葉某國案發前在廣州東進新區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進公司”)負責拆遷部的拆遷管理工作。2011年5月,廣州市開發區徵用土地辦公室委託東進公司負責奧林項目及其周邊涉及長平社土地的徵地、收地等相關工作。

  在此期間,葉某國想起了岳母在蘿崗長平社和山塘社交界處的白泥坑附近有約12畝地種植了樹木。葉某國明白,必須要有營業執照的經營性苗圃用地才可以按照每畝6萬元的標準來補償苗木遷移費,而岳母的地不合標準。

  不過,在2012年4月至11月間,他通過和長平村村委書記張某雄以及兩經濟社社長張某明、張某輝協調(三每人平均另案處理),將岳母的12畝土地挂靠在張某明經營的蘿崗區金興種植場和誠鋒種植場內。隨後,葉某國又確認了審核材料,騙取了區政府支付的苗木拆遷補償費75萬元。拿到錢後,葉某國並沒有將錢給岳母,而是在蘿崗買了一套房子。

  據一審判決書顯示,2012年7月至10月,葉某國等人故伎重施。因為葉某國的岳母另有4.8畝地,其中3畝租給有證的種植場,1.8畝空置。葉某國透露風聲讓場主鐘某明在空置地搶種樹木,並讓鐘某明到時把拆遷補償款給他。鐘某明按要求辦好手續,拿到補償款後,就提著26萬元現金,送給了葉某國。葉某國迅速把這些錢放入了茶几的抽屜裏。

  後來,葉某國幫鐘某明把兩個豬場的拆遷補償款由300多萬元變更到了600多萬元。

  此外,一審法院還認定,葉某國在組織測量種植場面積和審核種植場遷移補償材料時,明知有一百多畝虛假挂靠的土地,仍違反規定予以確認,並報上級領導審批,致使政府多支付苗木遷移補償費逾900萬元,造成公共財産遭受重大損失。

  一審結果

  法院認定,葉某國構成受賄罪、貪污罪和濫用職權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7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産11萬元。

  不服上訴

  一審宣判後,葉某國不服向廣州中院提起上訴。廣州中院審理後認為,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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