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含冤坐牢17年獲賠160萬 不來往親戚到府借錢
- 發佈時間:2015-08-04 08:12:03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張明江
黃家光。圖片由受訪人提供。
17年冤獄換160萬國家賠償 青年變中年錯失人生好時光
24歲時,他被認定為犯罪嫌疑人,無罪釋放時已42歲。他用了17年時間才等來沉冤昭雪。“我的案子可算是海南近年來糾正的影響最大的案件。”至今,從 監獄出來已有1年時間,但43歲的黃家光依然適應不了外面這個花花世界。尤其是他被羈押17年,獲得160萬元國家賠償後,更讓他成為村裏的“土豪”。
出獄後,前來提親的媒婆也踏破門檻,前後給他介紹的女孩不下20個。直到最近,他終於看上一個女人準備結婚。就連昔日從來不到府的親戚如今也都湊了上來,向他借錢,他還因為拒絕一位親戚的借錢而把對方得罪了。
160余萬賠償金到賬後,黃家光找人打了兩件重達70克重的金飾:大金戒指、粗金鏈子,儼然成了村裏最有錢的“土豪”。平日他喜歡打麻將,出手十分闊綽,村民們都喜歡跟他打麻將。而在10年前,他還在為自己的冤情寫遺書。
“村霸”被打死無辜青年受牽連
黃家光跟殺人案有什麼關係呢?這還得從21年前的一起殺人案説起。
原瓊山市東山鎮城西村委會喱噉村民黃恒勇是當地一個“村霸”,常對10公里內的村民進行敲詐勒索。1994年7月5日下午,黃恒勇路過新嶺衝村時,被村民圍毆致死。
警方隨後進村偵辦此案。當天,在外地打工回家探望父親的黃家光恰巧從邊上路過,被警察逮了個正著。時間是1996年農曆正月。
“他們問我知道誰打人嗎,我説案發時我不在家,他説你嘴巴硬,他説某某人都説你一起打了,我説案發時我在澄邁縣的永發鎮搞建築當小工,不信可以去找工友 問問。”黃家光説。一個星期之後,黃家光被放了回來,不過,警察讓他帶路去抓另外一名嫌疑人黃家鵬。儘管百般不願意,可拗不過對方,他被迫帶著警察在村裏 走了一圈,但沒有抓到一個人。
三次被抓都拒絕認罪
儘管20年過去了,當年的目擊證人黃玉蘭仍對當年的一幕記憶猶新,因為黃恒勇當年就死在她家中。她説,當時毆打黃恒勇的是5個年輕人,她只認識黃家鵬,按理説警察應該先抓黃家鵬。
1996年端午節,黃家光第二次被抓。和第一次被抓一樣,黃家光拒絕承認自己殺人。“我被打掉了兩顆牙,你看。被折騰得受不了,只能按照他們寫好的材料,承認自己也參與了追殺黃恒勇”。但由於證據不足, 1996年11月21日,他又被放了出來。
這一年,黃家光24歲,經人介紹,黃家光認識了一個叫陳夢的女孩。本來兩人商量1997年結婚,因手頭沒錢,他打算再幹兩年賺點錢後再結婚。
但事與願違,正當他鉚足幹勁攢錢準備娶老婆時,1998年5月,正在工地上幹活的他第三次被抓。“在審問的過程中,辦案人員多次誘供我。於是,我就照著他們所説的,在供述上簽了字。”向記者講起當時的情形,黃家光情緒激動,泣不成聲。
曾指認他的“同夥”為他申冤
就在黃家光第三次被抓時,黃家鵬和黃世勝也先後落網,兩人也做出了對黃家光不利的證詞。2000年7月,黃家光因“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其提出上訴後,2000年12月,海南省高院作出維持原判。他被送往三亞監獄服刑。
在監獄中,黃家光天天喊冤,堅決否認自己殺人。監獄外,78歲的老父黃舉志也開始為他申冤。就在黃家光絕望時,2002年,案情卻出現重大轉機。 2002年5月,一封《悔過信》從三亞監獄寄出,寫信的不是別人,正是黃恒勇案的罪犯黃家鵬。他在信中指出:黃恒勇一案,黃家光沒有參與,之所以指證黃家 光有罪,是因為他曾帶辦案人員回村抓捕涉案人員,覺得他出賣了村民,因而對他心懷怨恨。
黃家鵬説,讓無罪的黃家光受到了牽連,服刑後自 己內心受到極大的煎熬。幾經輾轉,這封信最終到了時任海南省人民檢察院刑申處處長李新華的手中。 2005年7月,海南省人民檢察院開始調查黃家光案,但 黃家光早已等不及了,他寫了一封求助信,寄到了《海南特區報》並聲稱如果再不給自己洗雪沉冤,這封信可能成為遺書。該報記者淩利生刊發報道後,社會反響很 大。
17年冤獄換來160萬元國家賠償
2013年初,一個由最高法,最高檢人員組成的檢查組,對服刑人員減刑、假釋 等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黃家光攔路喊冤,並引起了檢查組組長周偉的注意。周偉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監察廳副廳長,他向監獄了解到,黃家光在服刑期間拒 絕減刑,不認罪。根據職業敏感性,讓他覺得這個案子有問題。他調取了黃家光案的材料帶回北京,通過翻閱卷宗,發現該案確實存在重大問題。
最高檢決定於2013年10月對黃家光案立案復查。而就在立案復案前幾天,黃家光91歲的老父親離世了,他已經為黃家光奔走了15年。“他活著的唯一希望,就是為兒子平反,他卻沒看到這一天就走了。”
據調查,黃家鵬、黃世勝都承認黃家光當時沒在案發現場,剩下當年唯一指定黃家光有罪的就是證人黃舉石的證言。但黃舉石在2006年就已經去世了,無法找 他本人進行核實,不過復核人員還是在旁證中找到了證據。證人黃玉蘭指出,當時家裏的人都到田間勞動去了,只有她一個人在家,那就意味著黃舉石當時並不在 家,沒有當證人的資格。
2014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審檢查建議書》啟動了再審程式。同年9月29日,海南高院再審宣判黃家光無罪,當庭獲釋。他還獲得了160萬元的國家賠償。
出獄成“土豪”媒婆踏破門檻
當年24歲的小夥如今已是42歲的中年人。以前白凈斯文的他,如今皮膚黝黑,眼眶深陷,十分滄桑。走出監獄回到家,他原本熟悉的世界已徹底翻了篇:原本 的老房子早已破敗不堪;父親去世,只剩下冰冷的墓碑。他自己的身體也大不如前,天氣稍有變化就會感冒;結婚生子這樣對旁人再平常不過的事和他卻那麼遙遠。
“監獄裏面是水泥墻,很少曬到太陽,每天20分鐘放風時間。出來後每天能看到太陽,感覺太刺眼,不太適應這個世界,出門要戴墨鏡。”他説。海南省高院的國家賠償決定書也寫道:“黃家光被無罪羈押超過16年10個月,青年人變中年人,期間其家庭遭遇變故,確實給其精神帶來很大的傷害。”
出獄的那天,新嶺衝村一串5萬響的鞭炮,炸開滿地的喜慶紅。在黃家光的哥哥黃家達家,幾十位村民等待著這位歸人。村民們叫著黃家光的名字,黃家光卻不敢相認。黃家光吃了三大碗米飯,想起在監獄中的種種遭遇,眼淚滴落在飯菜上。待人都散了,黃家光躺到大哥大嫂幫他鋪好的硬床上,翻來覆去睡不著。在獄中長期形成的6點起床的生物鐘也保持到現在,如今,每天5點不到他就醒了。
而向他借錢的親戚和村民也多了起來。幾天前,一位親戚向他借10萬元,被他拒絕了,他也因此開罪了那位親戚。不僅如此,變成“有錢人”後,鎮上的媒婆也都爭相給他介紹對象,前後給他介紹的對象有不下20個。近日,他終於看上一個女人準備結婚。“省得媒婆天天到府。”他説,雖然對方也離過婚,但人品還不錯,對他來説,只要人品好就行,年級大一點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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