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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訪民 北京“黑監獄”打手獲刑2年

  • 發佈時間:2015-07-20 09:07:1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胡愛善

  2012年9月,訪民王某等人進京陳情時,被“90後”的星某等陌生男子非法拘禁,王某還被星某等人毆打,並遭燒紅鐵鉗燙傷。記者昨天獲悉,星某因構成非法拘禁罪,已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並賠償王某及另一名訪民共計1.8萬餘元。

  非法拘禁訪民“90後”男子被判緩刑

  星某出生於1994年10月,現年21歲。大興法院判決認定,2012年9月至10月間,星某夥同龐某、張某(另案處理)等人,在北京市大興區魏善莊鎮王各莊村張某的家中,非法限制陳情人員王某、駱某等人的人身自由。王某等人在北京被拘禁的時間從一兩天到20多天不等。

  2012年10月24日至11月21日,星某在河北省蔚縣吉家莊鎮八里莊村龐某的家中,參與龐某等人非法限制王某的人身自由。王某在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期間,曾遭星某等人毆打並被燙傷,後經鑒定為輕微傷。2012年12月28日,星某被傳喚到案並被羈押,2013年2月4日被大興公安分局取保候審。

  大興法院認為,星某結夥非法限制多人人身自由,具有毆打、體罰情節,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依法應予從重處罰。鋻於星某部分犯罪行為實施時尚未成年,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星某能夠當庭認罪,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大興法院一審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星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認為賠償少被打訪民上訴被駁回

  一審開庭時,訪民王某和駱某作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出庭,王某向星某索賠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200萬元,駱某則提出誤工費等損失共計20萬元。

  因星某實施部分犯罪時未成年,其父母作為監護人出庭,他們都是大興區人,稱家裏主要經濟來源是農作物,家庭條件較差,只能賠償3000元,並認為另案處理的主犯應該多賠償。

  大興法院審理後,查明星某參與非法拘禁王某的行為,給王某造成經濟損失共計1.6萬餘元。星某參與非法拘禁駱某的行為,給駱某造成經濟損失為誤工費2200余元。判決稱,總計1.8萬餘元的賠償,由星某及其父母承擔連帶責任。

  一審宣判後,對於刑事部分,星某未上訴,檢方未抗訴,很快生效。但王某稱原判對其經濟損失賠償過低,提出上訴。二中院審理後駁回王某上訴,維持原判附帶民事部分判決。

  >>被告人

  不打訪民自己會遭打罵

  據星某供述,2012年9月,一位朋友説要給他介紹工作,內容就是呆著“看人”,每月工資2000多元。

  他隨後被帶到大興區魏善莊鎮王各莊村的一個出租院,負責“看人”的還有張某、龐某兩個約20歲的年輕男子。院裏的房屋很簡陋,地上鋪了很多床墊,還有一台電視機。

  星某説,他剛到時,屋裏有一個被看管的人,即安徽訪民王某。此後,陸續有十幾名訪民被送到那裏,訪民都擠在床墊上睡覺。訪民人數少時,他自己負責看守,訪民較多時,張某、龐某就會一起看守。此外,張某、龐某等人還負責接送訪民。訪民被關的時間不等。

  星某承認自己毆打、體罰過訪民王某,並稱都是受龐某指使的,“如果我不打,我就可能受到打罵”。他當庭稱,自己那時年輕不懂事,沒有法律知識,因此做了一些違法的事。他曾向被拘禁的訪民道歉,希望得到諒解。

  >>訪民

  被用燒紅鐵鉗烙身折磨

  此案中,訪民王某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時間最長的。50多歲的王某是安徽省人,個體工商戶。

  王某稱,2012年9月22日,他來京陳情後準備買票回家,在北京南站被三名男子用麵包車強行拉到王各莊村一個大院內,有包括星某在內的數名男子對他進行看管,他的手機、現金被沒收。其間,星某等人對他進行毆打。

  2012年10月19日,他被戴上頭套轉移到河北的一個村子繼續關押。在那裏,星某等人又對他進行了毆打,還實施了體罰和折磨的行為。王某曾對媒體記者説,看管他的人用燒紅的鐵鉗在他身上烙。

  2012年11月21日,王某總計被非法拘禁近兩個月才被釋放。當日,他因燒傷在右安門醫院就診,經初步診斷屬二度燒傷,對燒傷面積目測為3%。王某的肩部和後背留有烙傷後的疤痕。

  訪民駱某説,他在“黑監獄”也被打罵,曾看見王某被打。其他訪民不聽話,星某和同夥也對他們進行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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