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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夥籌備婚禮時與女方鬧崩 欲討回10萬彩禮

  • 發佈時間:2015-06-29 08:35:11  來源:東方網  作者:景冀  責任編輯:張明江

  兩個年輕人認識後不久登記結婚,在籌備婚禮期間,雙方因瑣事鬧崩,最終打起離婚官司。男方要求女方返還結婚彩禮和部分購買的貴重首飾等共計約15萬元。雁塔區法院近日判決雙方離婚,並判決女方返還男方部分彩禮錢以及男方給女方還房貸、信用卡還款共計5萬元。

  結婚登記一週,雙方因瑣事産生矛盾取消婚禮

  韋強(化名)和小黃(化名)2014年3月經人介紹相識。兩人交往期間,韋強的父親將其名下一張存有10萬元的銀行卡交給了小黃。此後,韋強和小黃用該卡多次消費、取現,包括訂酒席、購買家居等。此外,韋強還為小黃償還了4個月的房貸和信用卡債務共1萬元。

  兩人2014年9月24日登記結婚。同年10月1日,雙方籌備婚宴期間因瑣事産生矛盾,為此取消婚禮。後雙方多次協商,但在彩禮返還事項上存在分歧。最終韋強將小黃訴至法院,要求小黃返還彩禮現金10萬元及用於購買貴重首飾的3萬餘元,以及原告為被告償還房貸和信用卡的1萬元等,共計約15萬元。雁塔法院受理了此案。

  法院審理查明,原、被告雙方在交往期間以及登記結婚後,曾經用韋強父親的銀行卡先後消費、取現多次,卡內尚有餘額10465.45元。法院還查明原告曾給被告購買過鑽戒、金手鐲、項鍊等貴重物品和其他電子産品,這些物品均在被告處。原告還給被告名下房屋還房貸及還信用卡費用共計1萬元。

  法院認定:被告應返還原告代其還房貸和信用卡費用

  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相識後未經充分了解就倉促登記結婚,在籌辦婚禮時因瑣事而發生糾紛,導致雙方感情破裂,原告要求離婚,被告也同意離婚,因此對原告方離婚訴求予以支援,判決雙方離婚。

  至於原告要求被告返還10萬元彩禮一事,法院認為這筆錢實際是原、被告共同或各自消費,經查明在被告處現金僅為4萬元,判決被告應當返還;對於其他已經消費過的開支,沒有返還的法律依據,亦無法予以實際返還;原告為被告償還房貸和信用卡的1萬元,因是在戀愛及登記結婚之前,被告應當予以返還;原告提出的返還其他物品,因為是原、被告在戀愛及登記結婚時一些消費性贈予,並不是彩禮,故對原告該主張不予支援。

  接到判決後,原告韋強昨日表示對判決不服,他認為10萬元當時是作為結婚彩禮錢交給被告的,現在法院判決對方只返還其中的4萬元,對此他難以接受。目前,韋強已經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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