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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赴泰國旅遊溺亡 妻子起訴旅行社索賠百萬

  • 發佈時間:2015-06-18 10:07:31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54歲的夏先生和妻子馬女士隨團赴泰國旅遊,到達泰國後在海邊自由活動時被巨浪卷走溺水身亡。事發後,馬女士等四位家屬將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賠禮道歉並索賠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100余萬元。昨天上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事發:自由活動被浪卷走

  馬女士説,去年10月14日,她和丈夫夏先生參加北京途牛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的11月8日至14日赴泰國旅遊,並與中國康輝旅行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組織的出境團拼團旅遊。11月9日下午5時左右,旅行團抵達泰國美沙島併入住度假村酒店。辦理入住手續後,大家根據旅行社安排,在酒店附近海邊自由活動。

  據事後了解,當時正值海水退潮,颱風來襲前夕,酒店附近海灘已經插上代表危險、不適合海邊遊玩的紅旗,救生人員也已經撤離,但導遊和領隊未提示風險和預警,且二人並不具備導遊資格,更非被告正式員工。

  在毫無防備情況下,夏先生和其他團員被巨浪卷走,其他團員最終獲救,夏先生卻因溺水搶救無效死亡。四原告向兩家旅行社索賠100余萬元的同時,還要求途牛旅行社退還未發生的旅遊費。

  旅行社:不會游泳卻進深水區

  兩家旅行社均表示,夏先生是在自由活動期間溺亡,旅行社事前已盡到必要的提示義務和事後的救助義務。同時,夏先生作為成年人,明知自己不會游泳仍下水游泳且未穿救生衣,未盡到其人身權利的注意義務。

  康輝旅行社的代理人説,根據原告提供的海灘錄影可以看出,離岸邊十米之內的海灘是很淺的,十米之外風險就比較大。原告提交的錄音證據裏可以聽到,有遊客説兩個導遊都提醒過,這地方沒有救護,游泳不能走得太深,只能在十米之內,但他們當時離岸邊至少20米以上。馬女士曾提醒丈夫不要往裏走,但對方説,沒想到沖浪這麼好玩。這些證據恰好可以證明,導遊和領隊已盡到必要的提示義務。途牛旅行社還表示,今年3月25日已向原告退還了未發生團費5436元。

  證人:導遊沒勘察也沒陪同

  昨天,崔女士作為原告證人出庭作證,證明導遊事先沒有到海灘勘察,團員下水之後,導遊和領隊也沒有陪同。她説,當時,六七個團員站在一條平行線上。大浪卷過來時沒有人在游泳,大家被浪衝散,夏先生則被捲入海中。她也沒注意到海岸邊有警示牌。

  被告旅行社則表示,警示牌在海岸邊的必經之路上,證人不可能看不到。海灘上沒有禁止下水的標識,紅旗只是提示不能在危險區域游泳。《團隊出境旅遊合同》明確告知,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旅遊者應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並對自己的安全負責,旅行社已盡到警示及事後協助義務,旅行社不承擔責任。另外,康輝旅行社還表示,領隊孫某是公司臨時聘用的,但具有相關合法資質,而地接導遊則不受我國法律約束。

  原告方認為,旅行社事先盡到警示説明義務不是合同和安全須知寫了就算做到,也不是導遊或領隊的口頭提示,不能離開旅遊過程中的具體情境,國外旅遊與國內旅遊不同,導遊和領隊的警示義務應該更重,保證團員安全。此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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