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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綁走富豪環衛工女兒 囚鐵籠內勒索500萬元

  • 發佈時間:2015-05-21 08:55:10  來源:武漢晚報  作者:萬勤  責任編輯:劉波

  

  

本報記者萬勤 通訊員董新

  江西男子吳某從網際網路上看到“千萬房姐掃大街”的新聞後,認定此人十分富有,在網上招募了3名同夥,經過精心策劃和踩點後,將房姐的女兒萍萍綁架並裝入鐵籠中,從武漢輾轉到江西,通過短信和電話,向萍萍家人索要錢財500萬元,武漢警方在江西上饒市鄱陽縣將萍萍解救,並抓獲4名綁匪(本報曾報道)。

  昨天,武漢晚報記者從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法院獲悉,此案于5月15日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4名綁匪因綁架罪、搶劫罪數罪並罰,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半至17年有期徒刑,並處以罰金。

  網上招募同夥預謀綁架

  作案前還“幹了一票”

  30歲的吳某無業,信用卡透支了好幾萬元,由於沒有能力還錢,一直在尋找“發家致富”的捷徑。他從網際網路上看到“千萬房姐掃大街”的新聞,獲得該房姐子女資訊後,決定找幫手幹一票“大的”,綁架房姐女兒萍萍以勒索錢財。

  2013年11月,吳某在“百度貼吧”上發帖:“快速致富,請留下聯繫方式。”待有人報名後,他定下幾條選人標準:必須有負債、會駕駛、有暴力傾向、能適應警察的追捕。

  就這樣,他招募到26歲的福建人任某、30歲的河北人周某以及26歲的河南人張某。

  同年11月22日,吳某等四人在福建三明市會合。任某做小生意失敗,欠下一身債,曾在網上發帖:“走投無路了,求工作。”張某信用卡透支,欠銀行27萬多元;周某也是負債纍纍。

  4個人都需要錢,一拍即合,共同商定綁架萍萍後向其家人索要500萬元的作案計劃及人員分工,並約定如得手吳某先拿20%,剩餘的4每人平均分。

  12月14日下午,他們在咸寧以拉貨為名,租下李某的麵包車。在途中四人用鐵絲勒住李某的脖子、綁住手腳、用膠帶封住嘴,搶走李某的1部手機、2部導航儀,同時搶走現金1200元,一張建行銀行卡中的4800元也被強行取走。4人將搶劫來的錢均分作為實施綁架的經費。

  他們將李某丟棄在路邊,將車開至通山縣,在麵包車內安裝了一個鐵籠。

  吳某準備了數十張電話卡、多副假車牌以應對警方的偵查,並指使任某在江西租了一輛黑色帕薩特轎車作為作案工具。

  深夜設置路障攔截

  綁走富家女勒索500萬元

  一行四人開著帕薩特來到了武漢,埋伏在萍萍下班必經的歡樂大道紅廟立交橋下。

  12月16日晚上11點,25歲的萍萍下班,騎著電動車回家,行至歡樂大道一路口,前方道路被幾個施工隔離用的塑膠隔離墩攔了個嚴嚴實實。萍萍下車查看,吳某等4人從帕薩特轎車衝出來,將萍萍按住並拖進車內……

  萍萍被拖至轎車後排座位,手腳被鐵絲、透明膠帶綁住,吳某恐嚇要為她注射麻醉藥。任某駕車來到咸寧市通山縣洪港鎮後,吳某將萍萍身上價值2088元的千足金黃金手鍊1條和部分現金搶走,並將萍萍轉移至事先停放在此的微型麵包車鐵籠內。吳某、張某駕車行至江西省上饒市鄱陽縣畈街鎮,任某、周某駕駛“帕薩特”轎車行至江西省萍鄉市銅鼓縣縣城後將車丟棄,再前往上饒與吳某、張某會合。

  17日下午3點多,為尋找萍萍急得團團轉的家人收到一條心驚肉跳的短信:“我們是一群亡命之徒,你女兒在我手上,拿500萬來,否則撕票……”家人立即報警。

  次日,武漢警方經過偵查,在江西省上饒市鄱陽縣將吳某、張某、周某抓獲,並當場解救萍萍。12月19日,任某在江西省萍鄉市上栗縣被抓獲。

  手段惡劣危害性極大

  四綁匪一審被重判

  本月15日上午,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庭審現場,面對綁架罪和搶劫罪的指控,4名被告均認罪。3名被告辯稱主要策劃者是吳某,他們是從犯。吳某辯稱,由於勒索500萬元沒有得手,並未造成嚴重後果,希望從輕處理。

  女檢察官稱:被告有計劃有預謀,精心策劃實施擬定方案、網上發帖招募同夥、盯梢,以及預備鐵絲、膠帶、搶劫麵包車等,這些手段惡劣、危害性極大,橫路攔截,將人從武漢綁架到江西,使被害人生命受到嚴重威脅,“我回訪過受害人,她至今未走出被綁架的陰影,看到鐵籠就全身發抖,對陌生人十分抵觸,至今還沒有上班。”吳某等人羞愧地低下了頭。

  吳某當庭悔罪:“不管她是否諒解我,我非常慚愧,我為人之父,兩個孩子還在讀書,父母七十高齡,我現在不能在家行孝,對不住受害人,我寫下了悔罪書……”

  周某也當庭流下眼淚,他説,“我認罪悔罪,我法律意識淡薄,現在十分後悔,女兒尚小,父母身體不好,現在無經濟來源,希望給我一個改造自悔的機會,早日回歸社會”。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任某、周某、張某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共同綁架他人,其行為均已構成綁架罪。四被告為實施綁架行為,共同採取暴力、脅迫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共計35450元,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

  主審法官當庭宣讀一審判決結果:吳某犯綁架罪,搶劫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4萬元;任某犯綁架罪、搶劫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6個月;周某犯綁架罪,搶劫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張某犯綁架罪,搶劫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

  另外,任某、周某、張某各被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3萬元。

  庭審現場,周某年輕的妻子不停地抹眼淚;從福建長汀趕來的任父面色凝重,一言不發,任母眼裏噙滿淚水,任某的女朋友則抱怨:“讓他不要相信網友的話,他硬是不聽,這下後悔都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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