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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追求按45%稅率徵繳富豪個稅不一定合理

  • 發佈時間:2015-03-10 07:1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毅

  針對個稅改革,全國政協委員賈康日前表示,要突出綜合的特徵,“把工薪收入和其他收入綜合在一起,可解決富豪不給自己開工資就不用交個稅的問題。一旦個稅覆蓋所有收入,大富豪們會被徵收最高一檔45%的邊際稅率,這就合理多了”。

  眾所週知,囿于稅制的不盡合理,未能全面綜合考慮個人收入,長期以來,個稅在一定程度上淪為了一種“工薪稅”。如據稅務總局數據,“2013年工薪所得收入佔個稅收入比重為62.7%”。

  在這種背景下,賈康強調個稅改革要“突出綜合的特徵”、富豪們也應“按收入繳個稅”,無疑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和必要性。不僅有助於減輕工薪階層納稅負擔,也有利於充分體現“低收入者不納稅,中等收入者適當繳稅,高收入者多繳稅”的納稅原則,更好地發揮個稅“調節收入差距”的功能,促進個稅稅負公平。

  不過儘管如此,回到現實,如果簡單追求對富豪們“徵收最高45%的邊際稅率”,是否就完全可行和合理呢,這顯然又值得進一步斟酌推敲。

  首先,僅僅通過“突出綜合特徵”,是否就一定能“覆蓋富豪們的所有收入”,其實是存在疑問的。對於擁有大量企業資産的富豪來説,其個人收入和企業收入間的界限,事實上較難完全分得一清二楚,做到界限分明。而按我國《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的統一稅率又是25%。因此,即便“突出綜合特徵”,實際上也很難通過個稅覆蓋富豪們的全部收入,他們仍然不難通過稅率更低的企業所得稅合法避稅。

  再者,以“最高45%稅率”徵收富豪個稅,站在某種角度來看,或許很痛快,但如此高稅率的現實合理性和必要性,無疑又是十分可疑的。

  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8萬元,超出部分個人所得就要按45%的最高稅率繳納個稅,這意味著,一個富豪若月收入超過100萬,應繳個稅將超過40萬。無論從現實國情,還是從國際一般的個稅稅率來看(如美國個稅和企業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都為35%),這種“近一半收入被拿走”的個稅稅率,顯然難言完全合理,不僅可能挫傷人們創造財富的積極性,也會無形中刺激富豪們向外轉移財富,最終導致稅源稅款的流失。

  這也意味著,按45%的稅率徵收個稅,富豪們仍不難通過轉移財富避稅,最終也不一定就能真正實現多徵稅。而此前一個尷尬的個稅徵稅現實正是,由於稅率畸高,“45%稅率檔實際收到的稅款幾乎為零”。

  有鋻於此,更合理和現實可行的個稅改革思路或許是,在“突出綜合特徵”的同時,降低過高的最高邊際稅率,同時保持個稅與企業所得稅稅率的協調、配套,這正如最近社科院研究建議的,“工資薪金所得的最高邊際稅率應大幅下降到25%”。

  這樣一來,最高稅率大幅下降後,富豪們勢必更有積極性主動繳稅,而同時,個稅最高稅率與企業所得稅保持一致,也能有效避免富豪們借此避稅,更有利於更實現“按所有收入繳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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