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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經理猜出客戶密碼 挪用1600萬元鉅款炒期貨

  • 發佈時間:2015-01-07 04:33:11  來源:解放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朋浩

  存在銀行裏的錢也會不翼而飛?家住閔行的陶先生吃驚地發現,他存在銀行用於購買理財産品的1620萬元鉅款竟不翼而飛。原來,理財經理在試出銀行卡密碼後把錢轉出,用來炒黃金白銀期貨,目前涉嫌挪用資金罪的湯某被檢方批捕。

  1600余萬元不翼而飛

  陶先生和妻子在某銀行開設賬戶,專門用於購買銀行理財産品。2014年7月9日,陶先生的妻子來到銀行辦理1000萬元的人民幣等價兌換外幣業務,但查詢顯示餘額不足。

  銀行人員查詢賬戶明細,發現其名下有兩個賬戶。2013年2月至2014年2月間,尾號為727的卡先後三次轉賬至尾號006的卡,隨後錢又跨行轉賬至民生銀行開戶名為王某的銀行卡內,總金額超過1600萬元。

  而就在此時,專門負責接待陶先生妻子的理財經理湯某不見了蹤影。經搜查,銀行工作人員發現了湯某寫給家人和銀行經理的紙條,大致內容是自己挪用客戶資金做期貨爆倉。

  虧得一乾二淨後畏罪潛逃

  次日,公安機關對此案立案偵查,將湯某列入網上追逃範圍。2014年11月28日,湯某投案自首。

  據交代,2013年湯某將父親、岳母分別給的30多萬元及300多萬元理財款用於炒期貨,卻血本無虧。眼看還錢時間要到了,湯某竟想起陶先生夫婦。他試出了他們的銀行卡密碼,隨後將陶先生卡內資金轉到轉到自己用親戚名義開設的民生銀行賬戶內。

  2014年4月,湯某由於投資判斷失誤將這些錢虧得一乾二淨。2014年6月,陶先生的妻子告訴湯某自己要在月底把錢匯往國外,湯某見事情即將敗露,便向銀行請假離開。

  誰該為儲戶的損失買單?

  但是,陶先生的損失誰來賠償?當儲戶向銀行要求索賠時,銀行大多會以“先刑後民”為由拖延解決,即刑事案件調查清楚後,再進行儲戶存款的民事處理。檢察官認為,“先刑後民”並不是法定的原則,只有當民事案件的處理需要依據刑事案件的判決結果時才適用。如果儲戶起訴銀行,只要民事關係清楚,不存在與刑事案件結果處理上的依賴關係,法院應當積極審理並作出判決。

  檢察官還提醒市民,一定不要將銀行卡密碼設置為生日、手機號等較容易被猜出的數字,以免自己的財産遭到不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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