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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女兒“揭發”盜竊案 父親獲刑1年8個月

  • 發佈時間:2014-12-10 08:52:46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田燕

  “叔叔,昨天我爸爸到你們家去過,還帶回了好多項鍊戒指。”一句童言,道出了一起盜竊案。福建周寧縣法院9日披露,該院審理了一起慣偷父親被自己4歲女兒“揭發”的盜竊案。

  黃冒勝(化名),1990年出生,周寧縣鹹村人,無職業,曾因犯盜竊罪,于2012年被周寧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緩刑1年6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今年2月,還處於緩刑考驗期內的黃冒勝趁鄰居張某家中無人,使用信用卡打開張某家門,入室盜走戒指、項鍊、手錶等貴重首飾多件。得手後,黃冒勝將贓物藏匿家中,沒想到這些首飾被4歲的女兒發現並拿出玩戴。

  次日,張某發現家中被盜,便在附近詢問相關情況。恰巧黃冒勝的女兒在邊上玩耍,聽見後便對張某説道:“叔叔,昨天我爸爸到你們家去過,還帶回了好多項鍊戒指。”就此,一句童言道出了黃冒勝的盜竊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黃冒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黃冒勝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盜取的財物已全部提取並由被害人領回,相對減輕了黃冒勝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對其可予酌情從輕處罰。

  黃冒勝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據此,黃冒勝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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