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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豪丟11萬奢侈品手機:懸賞5000拾到者現身

  • 發佈時間:2014-11-30 07:43:00  來源:揚子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朋浩

  南京一市民價值11萬元手機被人撿走,失主給自己手機發短信,希望撿到的人歸還,但一直沒回信,報警後,民警陪著失主在商鋪挨家走訪尋找,失主表示如果拾到者能歸還手機,當場酬謝五千元。話音剛落,一位小夥子奔來,稱手機被自己撿到了。

  故事開始前,先認識下這個手機

  全手工打造,還鑲有寶石黃金

  這個失主丟的是一款價值11萬元的VERTU牌奢侈品手機,全手工打造,工藝流程繁複精細,採用寶石、白金、黃金、高檔皮革等作為製造材質,有些款型甚至手工鑲嵌數百顆鑽石,一般價位在十幾萬人民幣,最貴達到九十多萬人民幣。

  第一幕 丟了 價值11萬手機落在商場洗手間

  25日下午兩點左右,南京新街口派出所接到市民報警稱,下午一點半左右,自己去商場洗手間方便,洗完手後,將價值11萬元的VERTU牌奢侈品手機忘在了洗手臺上。

  失主侯先生告訴民警,他上完洗手間半個小時候後才發現手機不見了,不知道拿手機的人這會兒還在不在商場裏。自己手機裏有很多生意夥伴的聯繫方式,丟了就麻煩了。民警伍孟俊了解情況後,立即帶侯先生找到了商場的保安部門,要求調取監控。遺憾的是,侯先生放手機的洗手臺處是監控死角,無法看到是什麼人拿走了手機。而當時進出洗手間的人比較多,不僅有商場商鋪的員工,還有很多消費者,無法確定是什麼人拿走了手機。

  第二幕 懸賞 重賞五千元令撿拾者現身

  伍孟俊先試著撥打了侯先生的電話,發現還能打通,從這點判斷,撿到手機的人暫時還沒有將手機據為己有的意圖。於是,侯先生試著給自己手機發了條短信,不過,對方並沒有回復。隨後,民警帶著侯先生在4樓的商鋪走訪。伍孟俊挨家挨戶找來商鋪經理,向他們説明情況,讓他們詢問當天在職的所有員工,是否看到侯先生的手機,如果撿到了最好趕快還回來。“按法律規定,這麼大額的物品,在失主找到府來還拒不歸還,就構成侵佔罪。”

  侯先生則表示,如果拾到者能歸還手機,他會當場給五千元作為酬謝。當詢問到第六家商鋪時,侯先生剛講完有五千元的酬金,一位小夥子就從裏面跑了出來,“我撿到手機了。”

  第三幕 酬勞 撿手機小夥擔心拿錢“違法”

  小夥子姓張,他説,當天他去洗手間時發現了手機,覺得外觀時尚、精緻,就拿走了。回到店裏後,他發現自己不太會用,既不會關機,也不知道如何接聽電話,就繼續放在身上。當他聽到有人尋找手機,而且願意出五千元酬謝時,他就想不如做個順水人情。

  侯先生接過手機後就掏出了錢包,當場拿出五千元要交給小張。此時,小張卻有點不好意思了,不敢伸手接錢。“我拿這錢會不會也犯法啊?”小張説。“不會的,這是侯先生給你的酬謝,可以拿。”伍孟俊笑著説。小張説,這五千元錢抵上他兩個月工資。在感謝了小張后,侯先生又拿出一千元給伍孟俊,對此,伍孟俊表示,這是警察的職責所在,堅決拒絕了侯先生的好意。

  律師觀點

  拿報酬沒問題 不歸還就是侵佔

  那麼,小張拿失主報酬的行為,在法律上有沒有問題呢?對此,記者詢問了有關律師。

  律師告訴記者,完全沒有問題,對此不必有道德負擔。我國《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就此事而言,雖然撿東西的小夥子為保管手機並未支出什麼費用,但是,失主侯先生已經明確表示願付五千元酬金,這就是一種懸賞,他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當然,如果小夥子不要報酬就把手機還給失主,就更是一種值得讚揚的美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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