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帶人從四川驅車千里赴東莞燒燬前男友汽車
- 發佈時間:2014-10-24 14:27:50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田燕
俗話説好聚好散,曾經的情侶更該如此,可昨日記者從市第三人民法院獲悉的兩宗案例卻令人大跌眼鏡:一個是情侶鬧彆扭,男子竟放火燒了兩人同居的出租屋;另一個是分手後的情侶因做生意起糾紛,女子竟糾集朋友,千里迢迢從四川趕赴東莞,燒了前男友的車。
這兩位“前任”當然都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前者被以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後者則因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案例1號
分手後又起糾紛 女子從四川來莞燒車
1981年出生的趙然(化名)與男友分手後,因生意合作兩人又鬧起了糾紛。2010年2月19日,趙然租了一輛車,叫上朋友王心兵(另案處理),並通過王心兵的介紹,以2萬元的價錢雇請了黨某以及“兵娃子”(另案處理),從四川省廣元市驅車千里,來到東莞市樟木頭鎮,尋找前男友“算賬”。
趙然等人到達樟木頭後,多次聯繫前男友見面,但一直未能如願。2010年2月25日2時許,趙然在尋找前男友途中發現了他的車。
趙然回到暫住地,與黨某、“兵娃子”密謀,黨某提出:“要不燒了他的車?”趙然同意。
次日淩晨1時許,趙然買來汽油、口罩,和黨某等4人開車來到前男友停車的地方。“兵娃子”把趙然前男友的汽車車窗玻璃砸爛,將汽油潑進車裏點燃,汽車被嚴重燒燬。經市物價部門估價,趙然前男友的車的維修總價為27151.3元。
2012年6月,趙然主動到四川省廣元市朝天區羊木鎮派出所投案,後因正處於哺乳期,被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期間,趙然未能到案,于2013年5月被批准逮捕,並被網上追逃。
2014年3月,趙然主動到東莞市公安局樟木頭鎮派出所投案。同年4月,黨某被抓獲歸案。趙然歸案後,賠償其前男友2萬元,並取得諒解。
市第三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人黨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被告人趙然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案例2號
情侶鬧彆扭 男子燒了出租屋
2013年10月30日,羅金華和女友小花(化名)鬧起了彆扭,聯繫不上女友。緊接著,他還與小花的姐姐和姐夫發生了口角。
當天下午6時許,滿腔怒氣的羅金華去到與女友同居的出租屋,把房間內的棉被撕爛,將燃著的煙頭扔在棉被上,鎖到府後離開。棉被被引燃起火,房內的木床、膠門等多處被燒燬。爾後,羅金華又3次致電女友的姐姐,稱“這只是開始,你們小心點”。
幸好火被及時發現和撲滅,沒有釀成嚴重後果。但出租屋房間重新裝修花費了7360元。
日前,市第三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羅金華為泄私憤,以在出租屋房間內放火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
法院認為,本案中著火的出租屋處於人群聚居地,且該出租屋共有14個房間,均已出租給他人,羅金華放火的行為已對他人的人身、財産安全構成威脅,危害到公共安全。法院判決被告人羅金華放火罪成立,羅金華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