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服刑時詐騙網友 出獄後與其結婚再騙近160萬
- 發佈時間:2014-10-22 09:59:00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田燕
鄭旭當庭受審。
男子服刑期間上網詐騙女網友
稱用獄友手機上QQ騙3.4萬 出獄後與網友結婚再騙多人近160萬
今年38歲的鄭旭,曾因詐騙罪先後3次被判刑近15年。昨天,他再次被指控于2012年10月17日出獄前在獄內偷偷用手機上網行騙;自2012年3月起至2013年9月,其以購買原始股、幫人轉學或調工作等事由,騙取鄒女士、姚女士等5人共計160余萬元。昨天上午,鄭旭在朝陽法院刑二庭受審,他將面臨“四進宮”。
指控:獄內上QQ騙網友3.4萬
昨日上午9時30分,鄭旭被法警帶入法庭。其犯罪記錄顯示,因詐騙,鄭旭在1998年被西城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半年,在2000年被海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在2005年又被海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直至2012年10月17日,鄭旭才出獄。
據檢方指控,鄭旭新一輪詐騙的開始,竟是在其服刑期間。起訴書顯示,自2012年3月,鄭旭便在監獄內通過手機QQ,謊稱自己是軍官,並能購買原始股,騙走33歲的鄒女士3.4萬餘元。他在出獄後兩個月還和鄒女士登記結婚,直至鄭旭被抓後,鄒女士才獲知自己和母親及表妹等均被其所騙。
出獄後結婚又連騙多人
在2012年11月初,以幫吳女士的愛人調工作為由,鄭旭騙走38歲的吳女士5萬元;2013年1月14日,以購買原始股為由,鄭旭騙取鄒女士的母親14萬餘元;2013年6月30日,騙取30歲的白女士35萬元。
在2013年3月至9月,鄭旭還謊稱自己是國家體委人員,在與33歲的姚女士交往期間,先後虛構其挪用公款被發現需還款,幫助姚女士侄女考大學、轉係等,騙取姚女士107萬餘元。
面對指控,鄭旭先是否認自己以原始股行騙,也否認自己謊稱在部隊服役。但當法官崔光同問其在訊問筆錄裏的證詞時,他激動地大聲喊,稱自己家還有一位66歲的老母親,是公安人員恐嚇他,“如果不承認,就以我母親為我非法轉移財産為由,將我母親也抓起來”。
法官問鄭旭為何能在監獄裏用手機、騙來的錢做什麼用了等問題時,鄭旭只是説“記不清了”、“我説了你信嗎”等。
鄭旭説,在所有被害人中,他只覺得對不起姚女士。因為姚女士是他出獄並結婚後交往的女朋友。而對於鄒女士母女,鄭旭説他沒有騙她們,他在庭上辯稱,鄒女士所指控其騙的14萬餘元,其實是為他投資了茶葉店,但他也為鄒女士買了車,還出錢裝修了房子。
該案未當庭宣判。
追問:手機從哪來? 自稱來自同監室獄友
鄭旭曾供述稱,在2011年6月份到2012年6月,他白天出去幹活,晚上回監室後,便偷著用手機上QQ聊天。手機是同監室一獄友的,第一部是摩托羅拉牌的,不帶攝像頭,後來又換了一部三星牌的,帶攝像頭。他不清楚手機是怎麼帶進監室的。
鄭旭通過QQ認識了鄒女士。聽鄒女士稱買基金老賠錢,鄭旭就説自己認識一個“國家安全局”專門管經濟類的警察叫劉軍,能買原始股。鄒女士就信了,匯款3萬餘元。至於在監獄裏怎麼花錢、如何花的,鄭旭説是幫一個獄友還賭債了。
因為鄒女士向自己要照片,鄭旭就稱自己穿著平時放風的黑色背心,在一宿舍用三星手機拍了自己的一張照片,發給鄒女士。該照片顯示,鄭旭背後的窗臺上,放著一個警帽。
監獄調查了?未發現罪犯持有手機
2014年4月18日,朝陽分局預審處深挖犯罪線索,將該情況轉交監獄核實。監獄調查報告顯示,為調查手機上網事件,監獄研究制定了調查方案並部署了相關工作,但沒發現鄭旭在2012年4月至6月服刑期間,持有或使用手機,也沒有證據表明其同班罪犯存在持有或使用手機的行為。
另外,監獄調查發現,獄中的手機信號遮罩器工作正常,可有效遮罩移動、聯通、電信、小靈通信號。
今年8月7日,該監獄還出具證明,稱朝陽分局預審大隊提供的帶有犯罪嫌疑人鄭旭圖像的兩張照片,經過對照片背景進行仔細辨認,無法確定這兩張照片為監獄幹警辦公室。
控訴:受害人姚女士
在與鄭旭網聊時,曾有一個昵稱是‘每天每’的網友加我為好友,她説鄭旭是個騙子,騙了好幾個人的錢和感情。當時我以為‘每天每’是和我開玩笑的,並把這事告訴了鄭旭。鄭旭肯定地説,‘每天每’是他前妻,是來破壞我和鄭旭感情的,我當時聽了他的話,沒再和‘每天每’聯繫。
2012年4月,我通過世紀佳緣交友網認識了鄭旭,他自稱是國家體委的,還是賽車手。我從網上搜索,確實有車手鄭旭的資訊,但沒有照片,我就信了。
2012年6月底,他消失了5個月,説是去馬來西亞參加雨林汽車挑戰賽,然後又去了日本學習。他手機總關機,QQ也不線上,我找不到人。
2012年12月底,有一天,我突然接到他的QQ消息,他説他在比賽中出了事,不但包丟了,QQ也上不了,找回密碼後才聯繫上我,之後我們開始交往。
2013年3月中,他説單位分房,自己是正科級,有分房資格,能分到96平米的房子,但也要交錢,可手裏的錢不夠。他從我這裡拿走了27.5萬元。
2013年4月初,在我住處,他説單位在進行紀律檢查和整頓,自己挪用了公款,現在還差一些,補上就沒事了,讓我想辦法,我分兩次給他轉了26萬元。
2013年5月,我説我侄女想在北京上大學,有體育特長,鄭旭説他姑父是人大附中的。5月27日,我給了他1萬元,之後又給他了8萬元。
2013年7月底,鄭旭説,他參加比賽時有個同事摔死了,他是主要負責人,如果拿不出20萬元給家屬賠償,就得被辭退,我當天就轉了20萬給他。
2013年8月,我侄女考上了首都體育學院,想換個係,鄭旭收了6萬元,説能找首體的羅主任辦,但後來核實,首體院根本就沒有什麼羅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