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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客5千元失而復得掏50元酬謝 撿拾人索要1條煙

  • 發佈時間:2014-10-11 09:31:47  來源:揚子晚報  作者:任國勇  責任編輯:田燕

  原標題:5000元失而復得掏50元酬謝 撿拾人索要一條煙雙方鬧僵

  前天傍晚,食客沈先生發現自己的挎包丟了,裏面有5000元現金呢,回憶一番後,他趕到此前吃麵的麵館尋找,到達時麵館已經打烊,可店主正在門口等他。沈先生得知自己的包還在店裏,感激之情頓時涌上心頭,當即掏50元作為酬金感謝店主。沒想到店主講起價碼,索要一條煙,為此雙方當即翻臉還報了警。

  9日傍晚5點半,110民警接到沈先生報警稱,建寧路某麵館內有糾紛,店主撿到錢包不願還。隨即民警趕到現場處理,失主沈先生告訴民警,他也是做生意人,經常在下午時間段來這家麵館吃麵。就在當天下午,他吃碗麵離開後發現自己的挎包丟了,裏面裝5000元現金,心裏很著急,也不確定這包是不是丟在麵館了。他抱著試試看的心態開車來麵館詢問。“我來的時候,麵館已經打烊,店主卻坐在門口,我問有沒有看到一個挎包,店主説挎包就在店裏呢,他坐在這裡就是在等我,當時我發自內心地感激,馬上從口袋裏掏出僅有的50塊錢給他,讓他買包煙抽抽。”沈先生説,沒想到店主回答,坐在門口就是為了他,就給一包煙錢太少,起碼買一條煙來。“我一聽這話就很不舒服,我給他50塊錢是發自內心的感激,但是他跟我講價碼性質就不一樣了,何況我是麵館的老顧客,大家都很面熟,店主撿到食客的財物怎能索要酬金呢?”沈先生説,就這樣雙方發生爭執,對方就不願把包還給他,因此他報了警。

  店主認為,自己沒偷也沒搶,要是不還給他,他到哪去找啊?對方很不爽氣!沈先生説,找不到就是另一回事兒,但是就不能為酬金多少開價。民警調解説,撿到遺失物就是應該還失主,否則也是不當得利,超過5000元拒不歸還也可以追究法律責任的,就此事而言也談不上産生保管費,不應該索要酬金,除非對方自願給。經過民警調解,店主還是把包還給沈先生,也沒再要那50塊錢,雙方不歡而散。沈先生雖然領走錢物但心裏並不高興,臨走時還説以後不來吃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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