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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談朋友為名盜取女方錢款7萬餘元

  • 發佈時間:2014-09-30 09:03:3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陳靜潘靜波  責任編輯:郭偉瑩

   三十齣頭的小夥龔某,不好好工作,卻以談朋友、包養對方為名,通過掉包銀行卡等手段,盜取女方錢款。作案兩次、盜取7萬餘元後,龔某落入法網。

  29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該案作出二審裁判,龔某以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七千元。

  據悉,2013年11月1日,龔某結識被害人小梅,後以談朋友為名取得其信任。幾天后的一個下午,龔某約小梅至咖啡廳約會。過程中,以支付高額費用包養小梅為名,以需通過銀行轉帳為由,龔某誘使小梅説出其銀行卡密碼並將卡交由其查看。趁小梅不備之機,龔某用事先準備的銀行卡將上述銀行卡掉包。借機離開後,龔某迅速趕至ATM機先後7次取現合計20,000元,又至商店內刷卡消費9,450元購買iPhone5s行動電話機1部、ipadair16G平板電腦1台。

  其實,小梅並不是唯一的受害者,早在2010年8月,龔某就以相同手法,竊得被害人小迎的銀行卡,至ATM機8次取現合計20,000元,又至商店刷卡消費21,331.90元購買足金花色鏈1根。

  2013年11月6日,龔某被警方抓獲。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龔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公民銀行卡後使用,合計70,000余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鋻於部分贓款贓物已被追繳,可以對龔某酌情從輕處罰。一審判決龔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七千元。

  龔某不服,提起上訴稱銀行卡係小梅主動給他,其行為不構成犯罪。

  上海一中院二審認為,小梅的陳述、龔某的供述能夠與銀行卡明細對帳單、包養協議等證據相互印證,足以證實龔某竊取小梅的銀行卡並取現和刷卡消費的事實。故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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